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全部3个回答 >售后公房产权人过世如何分割?售后公房产权人卖房需要同住人同意么
156****9453 | 2019-07-25 05:38:37-
153****0253 如果房屋的产权归您一个人,也就是所该房子的所有权只是您一个人的,而没有您父母的份额,原则上其他人无权因您父母去世而要求分割房产。 2019-07-25 05: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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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383 住房想卖掉,需要房产证登记人和共有人一起签字办理过户手续,不需要住房同住人同意和授权。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2019-07-25 05:38:50 -
146****8162
房屋拆迁、离婚财产分割、继承情形出现,时常引起财产纠纷。而在这当中,特殊产权的房产更是多方矛盾的易发地。如何在纠纷前明晰产权归属,了解分割原则,有利于纠纷的解决。本期小佳问答,聚焦售后公房的诸多问题,揭开相应的纠纷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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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tougao@askmylawye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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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什么是售后公房?
答:售后公房是指承租公有住房的承租人与同住人,根据相应的政策,按一定的算法与优惠条件,将仅有使用权的公房买下,变为产权房的房屋。
02、售后公房离婚时能否分割?怎么分割?
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但从上海的实际出发,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出资,将原有的公房使用权转为产权后,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一概不考虑原一方承租时的使用价值,也有失公允,对此我们认为实践中,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1、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问题。
2、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使用权,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3、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此外,通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夫妻一方在婚后通过福利、单位补贴取得产权房,但同时与用人单位签有服务协议的,由于该方对此房的获得具有较大贡献,且其将来择业的自由会在服务期内受到限制,因此,夫妻离婚时,因服务期问题而导致房产权利受影响的事实尚未发生的,对该房产的分割应考虑尚存服务期的长短、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适当多分给签有服务期的一方。
03、售后公房只有一个产权人,怎么分割?
答:一般来说,售后公房的产权人就是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权利人。但是上海在1994年公有住房改革的时候,曾出台了包括《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实施细则》以及相关问题的系列解答意见等文件,构成了“94方案”。该方案同之后的其他房改方案**大的区别在于:房产证上只能登记家庭成员一人的名字,其他房屋共有人无法登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确定产权人呢?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处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都有可能成为房屋的共有权人。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当年适用94方案的,从房屋登记至产权登记人名下之日已经超过20年,因此即便有购房资格的人起诉要求确认产权共有,法院也会驳回其诉讼主张。
04、售后公房产权人去世,怎么继承?
答:售后公房的继承分为两种。
第一种:法定限制期限内
1、售后公房在法定限制上市的期限内。由于继承原因要求分割该房的,房屋能分割的尽可能予以分割。对房屋能予分室分割的,可确定各方的房屋产权;对无法分割实房的,除双方协议一方得实房,一方得房屋折价款外,一般暂不分割,确定房屋产权共有。
2、房屋所有权人在法定限制转让的期限内立遗嘱将房屋产权遗赠他人的,该遗嘱又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为有效,公房按照遗嘱进行分配。
第二种:已过法定限制期限
有遗嘱,售后公房按照遗嘱继承;无遗嘱,售后公房按照法定继承方式进行继承。
05、售后公房交易的税费是多少?
2019-07-25 05: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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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补偿款分割纠纷的处理方法:1.确定可取得拆迁利益主体的同住人资格根据相关规定,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中,对于同住人的界定,为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1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2.审查拆迁资料并听取拆迁单位意见由于现实情况纷繁复杂,确定应安置人员存在一定的难度,动拆迁单位在实践中对动拆迁补偿款分割人员的核定有三种形式:一是动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中附有安置人员的名单,除非上述条款被法院宣告无效,一般都按该协议分割动拆迁补偿款;二是在《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中无相关条款,但在动拆迁单位动迁之初以户为单位制定的“两定表”(即核定人员表、核定面积表)中有相关记载的,一般以该表中的相关内容为参考,依据当事人提出的合理合法的主张,确定安置补偿人员;三是当《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及“两定表”对相关安置人员均不明晰时,调解人员可至动拆迁单位了解具体情况,参考其意见合理确定安置人员。3.合理分配房屋动拆迁补偿款首先,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一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二是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三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4.区分房屋性质作出不同处理除公房拆迁补偿款分割的情形外,实践中还会遇到拆迁其他性质各类房屋时所发生的纠纷,此时应区分房屋性质,分别确立调解原则。被拆迁房屋属于因落实政策而恢复所有权的代理经租房屋,补偿款的分割一般归所有权人,实际居住人的安置,按照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处理。被拆迁房屋属于通过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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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不是您父亲的,他就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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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公房的产权问题一起困扰着大家,也别是针对售后产权房同住人,由于双方产权利益的关系,经常会出现对簿公堂的情况,但售后公房相对于其他类型的房屋诱惑还是有那么大,为避免出现同住人的问题,今天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售后产权房同住人,有售后产权房同住人的房子能买吗?什么是售后产权房同住人一、从九四年开始房改,也就是把房屋从公有产权(或集体有产权)改为私人有产权。这种房改政策下转产的房屋简称为“售后公房”。按照上海市相关政策规定,售后公房的同住人应当满足两个条件:1、转产前在公房内有常住户口;2、实际居住在房屋内且他处无住房或他处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二、在“94方案”中对购房人所有权中的收益和处分权能进行了限制,职工家庭购房时,可共同协商确定产权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共有人必须是前款规定的购房对象,由于现在该房屋可能还是没有拿到产权证的,这样的房子分割一般法院不予处理,等到取得产权之后才能分割。三、《意见》)指出:“按‘94’方案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为一人的,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作为同住人一般对售后公房享有的居住权,同住人甚至可以通过诉讼来主张自己成为房屋的共同产权人。有售后产权房同住人的房子能买吗不管房产关系如何复杂,掌握**重要的一点就是明确划分将来产权分配的利益关系,并且有签订法律效力的协议作为保障就可以了,有售后产权童主任的房子买卖是有法律保障的,其中关于房屋共有人之间法律关系有如下规定:1、房屋共有的份额问题。关于售后公房的共有形式,如果共有人之间对于所购公房有占有比例约定的从约定;如果共有人之间对于所购公房没有占有比例约定的话,共有的形式就是共同共有。2、房屋的出租、出售程序。房屋的出租、出售仍然需要共有人一致的意思表示,在房产证上署名的共有人负有告知、征集意见的特别义务,不同意出租、出售的共有人在同等的条件下,有优先承租、购买其他共有人相应份额的权利。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售后产权房同住人以及有售后产权房童主任的房子能不能买的分析了,售后产权房有童主任虽然在产权划分上存在很大的问题,但有明确的意见指出对该处公房无购房资格而与有购房资格人协议出资购房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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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未经同住人同意购买公房产权是无效的,因购房人未取得其他同住人的同意,伪造其他同住人的私章或签名,而产权单位一般不会对这些签名进行审查,更不会要求同住人到场签订,产权单位对该协议书仅进行形式审查,即审查协议书上是否有同住人的名字,所以尽管购房人冒用了其他同住人的签名,还是可以顺利取得公房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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