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面积上的差异,按照附加协议处理
全部2个回答 >请问下商品房和样板房不一样怎么办?
145****2157 | 2019-07-24 08: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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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3223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不一致的,按合同违约处理。 2019-07-24 08: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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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702 依据《合同法》第168条规定,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其说明的质量相同。同时2001年6月1日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又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屋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2019-07-24 08: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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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591 房子和样板房不一样怎么办
开发商应当保证房屋的户型结构、层高、质量和装修等与样板房一致,但几乎没人认为窗外景观也应当与样板房一致,由于不可避免的位置差异,这是开发商做不到的。
本案原告购房后发现窗外有高墙,阻挡视线,对于此严重影响居住感受的情节,开发商签约时没有提示告知,在沙盘模型中也未展示,购房者要求撤消合同还是有希望的,购房者也可以视举证等案件具体情况考虑诉请要求降低房价。
但本案中原告提出的理由是与样板房不一致,属诉讼策略不当,以此理由起诉,很难说服法官撤消合同。
一夫妇在买房时没有观察新房周围,按约验房时发现该房与样板房不一致而要求退房,近日,松江区法院认定房产公司无欺诈事实,判决驳回该夫妇的诉讼请求。
2008年2月,王女士与李先生夫妇看中上海亮日房产公司建造的住宅,在售楼处看了小区沙盘模型,在售楼人员带领下,参观了房屋结构相同的样板房,还到建楼现场看了房屋的北立面。同年3月,他们即向该房产公司购买了二楼的一套100余平米的住房,双方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总价款88万余元。签约当天支付房款26.8万余元,第2个月支付了61万余元。
房子和样板房不一样可以退房吗
同年7月,王女士和李先生按约验房时,发现该房屋的朝南次卧窗前有一堵高墙挡住视线,无法看到窗外景观。为此他们非常不满,认为房产公司事先没有告知这一情况,购房时没有让其在室内看实房,是欺诈和隐瞒买房人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同年8月,王女士向房产公司发出一份“退房申请”,提出因系争房屋与样板房朝南次卧窗户不一致的原因,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将房款予以返还。经与房产公司多次协商退房无效的情况下,2008年11月,王女士和李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88万余元,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房产公司认为,在购房时施工单位尚未将房屋的钥匙交给被告,故被告无法带买房者到房屋内部实房验看,而且双方签订的是预售合同,不实房验看所购房屋并不违反有关规定。因此,被告并不存在欺诈的行为。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对该房屋朝南次卧窗户与样板房不一致均没有异议。但根据常理,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样板房应与购买房屋完全一致的情况下,样板房仅是作为买卖房屋时的参考,应当允许样板房与所购房屋因楼层、位置等不一致而有差异,原告对这些差异应当有合理的预见。在原告购房时,该房屋的外部现场已经明确,如果原告在购房时能对房屋窗户的外部充分观察,可以发现所称的问题。被告提供的“钥匙交接确认单”也显示出房产公司直至2008年6月才取得该房屋所有楼层的钥匙。原告并不存在重大误解或被被告欺诈的事实,因此,王女士和李先生要求撤销与房产公司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2019-07-24 08:20:34 -
157****8282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设备、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从上述我们就可以知道,样板房和交付的房屋不一致实际是需要分两种情况来进行讨论的:
一、签订的购房合同未对商品房和样板房是否一致作出说明的。
如果订立购房合同的时候,开发商没有说明样板房和交付的房屋是否一致的,就视为二者是一致的。所以当样板房和实际交付的房屋不一致时,开发商就是违约,需要承担的是违约责任。但是购房者需要承担证明样板房和实际交付的房屋不一致的举证责任,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明的时,可能要承担不利后果。所以当去参观样品房的同时可以事先收集好证据以免举证困难。
二、签订的购房合同对商品房和样品房是否一致作出说明的。
如果合同已经对商品房和样品房是否一致作了说明的,开发商就更是违约了。开发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承担举证责任,小编依旧建议购房者在参观样板房的时候保存好证据。
如果交付的房屋与样板房“货不对板”怎么办?
开发商承担的违约方式有三种:
1、重新交付与样板房标准一样的房屋。
2、对已经交付的房屋进行符合样板房的要求再装修。
3、酌情减少价款或者赔偿损失。
小编温情提醒:实际交付的房屋和样板房货不对板过后的维权手续很麻烦,而且也浪费时间。所以为了预防这种情况发生,**好在购房前咨询好律师,避免权利受到损害。
来源:遇事找法 2019-07-24 08:20:25 -
137****2260 、开发商交付的房子与当时的样板房不一致,是否可以维权呢?
一般来说,如果是去售楼处买房的话,那么就是买新房了,而新房大多数都是期房,期房就是还是在建的房子。当你去到销售中心选房的时候,销售一般是先带你到沙盘介绍楼盘的大概情况,然后就带你去样板房参观。
一般来说,样板房都是装修得非常精致的,非常具有诱惑力的,因此有不少人在看完样板房之后,被吸引了就与销售人员商议购房事宜。因为房子还是在建的,所以你在买房的时候,是不能实际的看到你所购买的房子质量与设计的,都是通过参考样板房的。
但问题是,开发商将房子交付给购房者时,有不少购房者却发现了这个问题:交付的房子与当初看的样板房不一致。其实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售楼行为对自己是有法律约束力的,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开发商设有样板房,签署的合同应说明交付房子质量、设备、装修是否与样板房一致,未做说明则按照一致。”
也就是说,购房者你在购买期房时,一定要与开发商进行相关的约定。如果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签合同时未说明房子质量、设备、装修是否与样板房一致,交房却不一致,或说有说明一致,但也交房不一致的,开发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购房者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证据。
二、如何正确看样板房呢?
首先,小编需要在这里明确一点,那就是,楼盘样板房只是看上去精致。因此,在参观样板房时,必须保持冷静,多方观察,并咨询有关专业人士,此外,参观样板房只能作为参考,不要以为你看到的样板房什么样,将来你买到手的房子就什么样,期望值太高,往往会很失望。
当然了,小编始终觉得,如果想要真正的看到样板房的“真面目”,那么**好还是去看已经竣工现房中的样板房,或者是未加修饰的毛坯房。这样可以使人的目光聚焦在房屋户型、面积、朝向等大问题上,免得被人为的装修效果所左右。 2019-07-24 0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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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验房和样板房不一样能换房。但是需要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同意才能换房。实际上,购房者在购买期房时,一定要与开发商进行相关的约定。如果开发商在签合同时未说明房子质量、设备、装修是否与样板房一致,交房却不一致;或者有说明一致,但与交房不一致的,开发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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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板房只是给购房者一个直观感受的作用,不具备说购房者买的房子跟样板房不一样时可以向开发商要求索赔的法律效力。如果你买的房子跟签订合同时给你的图纸不一样,才是开发商违约。你买房的时候不去看看自己的房子么?有点粗心了。你也可以要求开发商给你把窗户换了,现在大都是框架结构,填充墙打掉应该没什么问题的,但是那根梁,是不能打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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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时与约定不符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整改;换房可以要求的,一般实现不了;退房对你来说不划算,因为再买不了价格等同的房子;房子交付的时候有实测面积,延期交付按合同条款要求开发商补偿。 房屋的购买者在怀疑自己所购买的商品房面积有水分时,自己测算的结果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当房屋实际面积增加或减少、商品房实际面积和预售面积不同的,购房者应当委托法定的房屋测绘单位进行测算。因为《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 (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 (二)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 (三)房屋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然后再全面收集证据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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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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