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区别:租赁对象不同:廉租住房配租申请人应是2003年1月1日以后住房实施拆迁的双困家庭,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具有非农业常住户口;二是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三是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 7.5(含 )平方米。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方可申请配租廉租住房;申请经济租赁房的对象,为市中心城区,2003年 1月 1日以后实施拆迁,非农业户籍且年收入低于 1.5万元的家庭。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含)以下(相当于使用面积 7.5平方米); 二是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或领取特困救助的家庭;三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在 8万元(含)以下,且他处无住房;租金标准不同:申请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全额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包括:被拆迁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按房屋面积确定的搬迁奖励费、对违章建筑的安置补助费和各种困难补助费;租赁期限不同:当廉租房承租人家庭收入提高,不再具备配租廉租住房条件时,应在接到退出廉租住房通知(含在配租期限内)的 6个月内腾退住房。对不能按时腾退的,从次月起按届时配租租金的 200%收取房租;经济租赁房出租期限原则上为三年,租赁期内租金、房屋租赁保证金不作调整。租赁期满时,对腾退住房确有困难的家庭,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运营机构可与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其住房租金按届时市场指导租金标准重新核定,承租人实际负担的租金在重新核定的租金标准基础上每年递增 10%,政府补贴相应递减,直至由承租人全部负担市场租金。
全部4个回答 >按份共有产权廉租房被收回,房示如何退还? 吉林省按份共有廉租房可以办理产权吗
144****1238 | 2019-07-23 23:37:48-
142****4250 1、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所以不同类型 保障房产权情况不一样:
2、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其他安居房、公租房、安置房产权情况不一而论 2019-07-23 23:38:00 -
132****2441 国家廉租房“三步走”确保公平公正,让住户与国家共有。 详细: 第一步:定房价,明产权 共有产权的20%属于国有资产,80%属于个人财产。 第二步:集民意,看市场 通过自愿申请、三次审核、公示、政府批准,即可购买让住户与国家共有的房子 第三步... 2019-07-23 23: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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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6335
1、什么是按份共有产权公租房(原廉租房)?
答:是指由政府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部分政府产权的住房,政府产权部分实行低租金或者零租金。我市按份共有产权公租房的比例划分为个人占70%,政府占30%,政府产权部分实行零租金。
2、申请按份共有产权公租房需要哪些条件?
答:申请家庭要在我市居住,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2000元(含2000元),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即可申报。(可见第九条案例)
3、怎么购买公租房,到什么地方去申请,需要带什么手续?
答:市区户口的家庭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乡镇户口的家庭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申请,外地户口的家庭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申请。申请时,申请家庭要提供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提供无住房证明(租房合同或借住证明),低保和残疾家庭要提供相关证明。同时,申请家庭应在申报地填写《吉林省住房保障申请表》。
4、申请的按份共有产权公租房位置在哪,每个楼层的价格是多少,面积都是多大的?
答:本次分配的房屋位于森林公园对面,友谊嘉园三期小区,与新城区紧临。个人产权部分价格为,一层1350元/平方米,二、三、四层1450元/平方米,五层1250元/平方米,六层770元/平方米,面积为40-50平方米之间。
5、购买公租房一共交多少钱才能入住?
答:购买公租房需根据楼层、面积才能确定价格,入住时还要缴纳一定的入住费用,包括物业维修基金、供热费、水费、电费和物业费等。如选择6层、41平方米,需缴纳770元/平方米×41平方米=3.16万元,其他入住费用约3千元,共计约需3.5万元。如选择3层、面积48平方米,需缴纳1450元/平方米×48平方米=6.96万元,其他入住费用约3千元,共计约需7.3万元。
6、公租房的价格比商品房的价格有哪些优惠?
答:公租房是由国家、省、市投资,面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人群的一种保障性住房,各方面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建设成本低于商品房开发成本。70%个人产权每平方米平均价格为1287元,远远低于我市目前商品房市场平均价格。
7、物业费怎么收取,如何管理?
答:公租房小区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收取0.24元,远远低于全市商品房物业收费标准。物业服务公司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指派,物业管理不足部分,由市住房保障补贴。
8、残疾家庭可否享受低楼层优惠政策?
答:我市规定,本市户籍的下肢残疾家庭,分配房源为一层,由洮北区残联进行认定,外地户籍和其他残疾家庭不享受该政策,不想要一层下肢残疾家庭签订放弃承诺后,可参加正常选房分配。
9、收入和住房审核都审哪些内容?
答:收入审核上主要看申请家庭所有成员是否有工商营业手续、名下是否有运营或私家车辆、是否有财政开支人员、是否享受社保资金、公积金等,住房审核上主要看申请家庭所有成员是否有住房。户主和家庭成员如确实存在上述问题的,但只要未超出申请必须的收入和住房条件的,也符合保障条件。例如,一户家庭3口人,其中1人有社保开支3000元,人均月收入为1000元的,对照收入条件不超过2000元的,还是符合保障条件的。
10、如何去选择公租房?
答:由市保障中心将公租房房源分配给各街道办事处及乡镇,再由各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按摇号方式组织分配,**后按摇取的**终顺序,由各个家庭自行选择房屋。
2019-07-23 23: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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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所有共有人协商一致,约定各共有人具体的房屋份额。然后到公证处公证对房屋收益的拥有比例,办一份析产公证。再拿公证书房管局办理产权证变更手续,去掉侄子的名字,即可。但现在只有省公证处能办理1%和99%的析产公证,市公证处只能办理50%和50%的析产公证。。如果是夫妻间共有财产,不是特别约定为按份共有的话,一般都默认为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对于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行使,应当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如果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某个或某些共有人有权代表全体共有人管理共有财产时,则该共有人可以依法或依合同对共有财产进行管理。家庭之间共有财产的管理可以由家庭成员中推举出一人为之,而不必由全体家庭成员共同进行。但是,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是无效的。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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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屋如何按份共有答
1、按份共有是指各有明确的份额且不一定相等的。而共同共有是没有明确份额、实际分割时份额是平均的。 2、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签的是两个人的名字,而写的是乙方有,没有写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那么,如果这二人是夫妻关系这房子是共同共有。如果不是夫妻关系,那就是乙个人所有。不存在按分共有。 3、如果是婚前乙方中的一人交了一部分房款(没有收据),婚后又两人把房款全部交齐的,而合同是在婚后签定的(日期是婚后的,两个人都签字了),那以合同签订时为准,这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但如离婚时乙可以主张从共同财产中先行提取出婚前所交房款。 4、如果说是婚前乙方中的一人交了一部分房款(没有收据),婚后又两人把房款全部交齐的,而合同是在婚后补签的(日期是签的是婚前的,两个人都签字了),那么这房子不是夫妻共有财产,而是乙的个人财产。但若离婚时甲可以主张乙支付给他婚后所交房款的一半。 如果是婚前乙交部分房款,婚后又两人把房款全部交齐的,而合同是在婚后签定的,这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是乙去世,他婚前交部分房款的部分产权和婚后二人共同交款部分产公的一半,成为乙的遗产,如果有遗嘱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则由乙的父母子女和配偶(甲)平均分割。如果是甲去世,则婚后交款部分的一半成为甲的遗产,如果有遗嘱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则由甲的父母子女和配偶(乙)平均分割。 如果说是婚前乙方中的一人交了一部分房款(没有收据),婚后又两人把房款全部交齐的,而合同是在婚后补签的(日期是签的是婚前的,两个人都签字了),那么这房子不是夫妻共有财产,而是乙的个人财产。如果说乙去世,这房成为乙的遗产,在优先提取出婚后所交房款的一半后,如果有遗嘱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则由他的父母子女和配偶(甲)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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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整体的房屋而言,按份共有是指对各自所有的房屋位置及面积是明确的,而共同共有是指不区分区域,只区分面积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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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法院对婚后买房纠纷的判决原则法院对于婚后买房的财产纠纷,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以约定结果为准,并鼓励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就要根据产权登记情况、出资情况、贷款情况等因素来分析财产归属。夫妻共同买房,财产所占份额各是多少,需提前确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购房过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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