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所有共有人协商一致,约定各共有人具体的房屋份额。然后到公证处公证对房屋收益的拥有比例,办一份析产公证。再拿公证书房管局办理产权证变更手续,去掉侄子的名字,即可。但现在只有省公证处能办理1%和99%的析产公证,市公证处只能办理50%和50%的析产公证。。如果是夫妻间共有财产,不是特别约定为按份共有的话,一般都默认为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对于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行使,应当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如果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某个或某些共有人有权代表全体共有人管理共有财产时,则该共有人可以依法或依合同对共有财产进行管理。家庭之间共有财产的管理可以由家庭成员中推举出一人为之,而不必由全体家庭成员共同进行。但是,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是无效的。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全部3个回答 > 婚前买房如何按份共有
134****8189 | 2018-07-16 20:35:28-
158****2492 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法院对婚后买房纠纷的判决原则
法院对于婚后买房的财产纠纷,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以约定结果为准,并鼓励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就要根据产权登记情况、出资情况、贷款情况等因素来分析财产归属。
夫妻共同买房,财产所占份额各是多少,需提前确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购房过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2018-07-16 20:35:46 -
134****0486 夫妻共同买房,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况,归夫妻共同所有,有平等的处理权。
共同共有的房子产权均等,各占50%。
财产所占份额各是多少,由双方提前约定,在产权证上载明,成为按份所有。 2018-07-16 20:35:41 -
154****3022 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内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财产的所有形式,双方可以以合同方式约定财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18-07-16 20: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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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屋如何按份共有答
1、按份共有是指各有明确的份额且不一定相等的。而共同共有是没有明确份额、实际分割时份额是平均的。 2、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签的是两个人的名字,而写的是乙方有,没有写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那么,如果这二人是夫妻关系这房子是共同共有。如果不是夫妻关系,那就是乙个人所有。不存在按分共有。 3、如果是婚前乙方中的一人交了一部分房款(没有收据),婚后又两人把房款全部交齐的,而合同是在婚后签定的(日期是婚后的,两个人都签字了),那以合同签订时为准,这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但如离婚时乙可以主张从共同财产中先行提取出婚前所交房款。 4、如果说是婚前乙方中的一人交了一部分房款(没有收据),婚后又两人把房款全部交齐的,而合同是在婚后补签的(日期是签的是婚前的,两个人都签字了),那么这房子不是夫妻共有财产,而是乙的个人财产。但若离婚时甲可以主张乙支付给他婚后所交房款的一半。 如果是婚前乙交部分房款,婚后又两人把房款全部交齐的,而合同是在婚后签定的,这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是乙去世,他婚前交部分房款的部分产权和婚后二人共同交款部分产公的一半,成为乙的遗产,如果有遗嘱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则由乙的父母子女和配偶(甲)平均分割。如果是甲去世,则婚后交款部分的一半成为甲的遗产,如果有遗嘱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则由甲的父母子女和配偶(乙)平均分割。 如果说是婚前乙方中的一人交了一部分房款(没有收据),婚后又两人把房款全部交齐的,而合同是在婚后补签的(日期是签的是婚前的,两个人都签字了),那么这房子不是夫妻共有财产,而是乙的个人财产。如果说乙去世,这房成为乙的遗产,在优先提取出婚后所交房款的一半后,如果有遗嘱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则由他的父母子女和配偶(甲)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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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整体的房屋而言,按份共有是指对各自所有的房屋位置及面积是明确的,而共同共有是指不区分区域,只区分面积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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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可以就婚前财产的所有权进行约定,只要无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此约定合法有效。婚姻法中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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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按份共有权问题答
物权的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房产证分为三种:《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如果你是约定按份共有,那么就涉及《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房产登记部门会按照你们的共有权约定协议,在上面注明你们的产权比例。附:共有权持证协议的样本附件:房产共有权利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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