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还款人就是他的财产继承人,如果可以证明继承人未继承到财产,则继承人有权拒绝还款。第二就是你这担保人还款。第三执行借款人的财产,如果不够,则执行担保人的财产。这个需要法律途径。其实他目前还没有去世,你可以向银行提出终止担保。让银行提前进入收贷程序。这样可能会好些。
全部3个回答 >商品房贷款人身亡以后怎么办?
141****4247 | 2019-07-18 08:44:03-
134****1589 你好,1、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银行可以起诉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和担保人(如果有担保人的情况下);
2、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在遗产继承的份额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担保人在担保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3、如果债务的金额超出了遗产的价值,继承人没有义务偿还,但如果愿意偿还的话,法院也会支持;
4、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019-07-18 08:44:46 -
142****9464 此房直接归这个孩子所有,因为银行已经判决,那么男方对孩子已经没有监护权。 如果孩子还有监护人那么监护人可以帮助孩子还款,否则逾期还款达两年(正常半年,现在大多达到2年才拍卖)银行就会将此房产拍卖。
因为小孩子未成年(成年了可以直接卖掉),所以房子也没法卖,不按期还银行贷款就会被银行拍卖。 2019-07-18 08:44:36 -
156****7335 一、房屋按揭贷款人死亡,银行有权要求继承人在贷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借款人的遗产要用于偿还贷款。遗产被继承的,继承人要在继承的份额内承担还款责任。按《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完全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二、如果该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其配偶有义务还款。
三、若继承人无力还款,或不愿意还款,贷款担保人要依法承担还款责任。由担保人来承担偿还银行贷款责任,若担保人无法偿还将承担民事责任。银行起诉的话,会更愿意起诉担保人,担保人若无法偿还,银行可申请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担保人的子女没有义务替其还款。银行的借贷及保证合同有效,另外也要分清担保责任是连带担保还是一般保证。 2019-07-18 08:44:27 -
152****6343 第一还款人就是他的财产继承人,如果可以证明继承人未继承到财产,则继承人有权拒绝还款。第二就是你这担保人还款。第三执行借款人的财产,如果不够,则执行担保人的财产。这个需要法律途径。其实他目前还没有去世,你可以向银行提出终止担保。让银行提前进入收贷程序。这样可能会好些。 2019-07-18 08: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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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当我们购买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已达到70年,不必担心,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可以申请继续使用的。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当然续期则需要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只要你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继续租住。再次强调下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二,若当土地使用权已经届满后没有申请续期,那么,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由于,房屋不能脱离土地,单独存在,因此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第三,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当商品房已经达到70年,可以申请续期继续使用,当然,需要注意的是,若没有申请续期,则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同时无偿收回房屋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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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包括房屋使用权和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购房者对房屋的使用权是永久性的,而70年的产权限制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房主只是租用人。我国《物权法》第149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规定: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2、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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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期满,房子仍然是你的,只需缴纳土地税。财产权是指使用房屋占有的土地而不是房屋所有权的权利。国家规定城市建设用地属于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使用和交易补偿用地。使用房屋的权利是计算日期的70年。只要购房者有合法的产权证明,房子就是私有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那里,个人就拥有房子的所有权。城市房地产管理局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期满后,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合同。除依照公共利益收回土地外,应当予以批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续期,应当续期,并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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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须对商品房进行补偿。当然房主也可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而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因此商品房到期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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