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86、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该解释实际上包含了三方面含义:首先,该解释将添附制度规定为任意法,即当事人通过约定可以排除添附规则的适用,在发生添附的情况下,一旦当事人已经事先作出约定,便不再适用添附规则,当事人的约定具有优先效力。第二,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首先考虑适用侵权规则,也就是说,法官要首先确定是否构成侵权,如果当事人同意则可以通过约定解决产权的归属和责任的承担,如果没有约定,则依照侵权处理。第三,如果对添附物无法拆除,可以适用添附规则,通过将财产折价归财产所有人,而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由添附另一方负赔偿责任。可见,添附制度在我国的适用范围非常狭窄。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全部3个回答 >房如果门面到期房东要你走怎么办?
155****2168 | 2019-07-17 13: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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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0983 根据你自己的情况来处理,如果你不再想继续租该门面了的话可以根据合同要求房东支付你一定的赔偿。如果你想继续租下去而房东执意要强行收回,你可以果断选择维权。给你几条法律建议:
一、买卖不破租赁: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
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二、**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
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2019-07-17 13:06:17 -
151****8799 1、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承租人不再享有使用权,房东有权收回。
2、承租人如果想继续租赁该房屋,需要与房东重新协商房屋租赁事宜。双方协商不成或者房东不愿意协商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到期后搬离租赁的房屋。 2019-07-17 13:06:08 -
157****6147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8
6、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该解释实际上包含了三方面含义:首先,该解释将添附制度规定为任意法,即当事人通过约定可以排除添附规则的适用,在发生添附的情况下,一旦当事人已经事先作出约定,便不再适用添附规则,当事人的约定具有优先效力。第二,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首先考虑适用侵权规则,也就是说,法官要首先确定是否构成侵权,如果当事人同意则可以通过约定解决产权的归属和责任的承担,如果没有约定,则依照侵权处理。第三,如果对添附物无法拆除,可以适用添附规则,通过将财产折价归财产所有人,而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由添附另一方负赔偿责任。可见,添附制度在我国的适用范围非常狭窄。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2019-07-17 13: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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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门面合同还没到期房东要回收门面”,房东属于合同违约,你可以拒绝并要求按合同履行,也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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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房东有权利拒绝对外出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承担义务享受权利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房东对外出租,作为原承包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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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东不让转让门面怎么办?房东不让转让店面的话应该先找房东进行交谈,看下能否转租或者退房,如果不行,那可以看下当初租房的时候是否签订了租房合同,如果有租房合同,看下里面是否对于租期有一定的约定,如果没有,那只能自己单方面终止合同,那有可能押金退不回来或者只能退回来部分了。建议不要转租,因为转租承租方需要承担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的,所以承担的责任更大。在租房的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能够使以后少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出现矛盾时也有据可查,避免出现大的麻烦。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另外,合同法还规定,如果进行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房屋租赁到期后未续签书面租赁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通知房东终止租赁关系,并要求退还押金.房东收取你的转让费无法律依据。按照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转让费是指在租赁期内,如果下家经营者希望获得店面经营权,向原经营者支付的一定转租费用。转让费一般包含原经营者的装修费,杂费和其他相关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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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情况现实中也存在很多。房东在合同到期后涨价是很正常的行为,你要考虑的只是涨价的幅度是不是你能接受的,如果不能接受的话,你可以采取两种行为:1、去跟房东协商,比较租了那么久,协商起来也比较容易,更何况房东到时候重新租出去也存在风险,要是迟迟放不了租,那这几个月就亏钱了,还有中介费等等。你可以晓之以情的去分析局势。2、如果房东说不动,你也觉得价格不合理就搬吧,不要那么受制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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