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 a、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b、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表5.0.2—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0°~15°(含) 15°~30°(含) 30°~45°(含) 45°~60°(含) >60° 折减值 1.0l 0.9l 0.8l 0.9l 0.95l 注: 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3、本表指标仅用于无其它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之间。 c、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全部5个回答 >浇筑楼层钢筋**密的间距是多少呢?多少间距会有视野呢?
144****9035 | 2019-07-12 11:28:05-
137****9117 钢筋直径
1、板中受力钢筋的常用直径:板厚h<100mm时为6~8mmm;h=100~150mm时为8~12mm;h>150mm时为12~16mm;采用现浇板时受力钢筋不应小于6mm,预制板时不应小于4mm。
2、板中受力钢筋的间距,一般不小于70mm,当板厚h≤150mm时间距不宜大于200mm,当h>150mm时不宜大于1.5h或250mm。板中受力钢筋一般距墙边或梁边50mm开始配置。
间距有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解决方案一:
负筋长度1,面层负筋二级钢直径10毫米,间距200毫米,板厚度100毫米.5米,直径10毫米,间距300毫米。分布筋一级钢直径8毫米,底层钢筋双向二级钢直径8,或直径10毫米,间距200毫米,间距150毫米c20混凝土。
解决方案二:
分布筋一级钢8厘。负筋长度1M,间距200MM,板厚厚度100MM---120MM,底层钢筋双向一级钢8厘,面层负筋二级钢10厘间距200MM,间距200MM这个是双向板。
解决方案三:
得看设计的荷载。如果是自建多层住宅,这么大跨度,板厚不应小于120,板筋**好双向10个的三级钢,间距150左右;扣筋8个或10个的三级钢间距150左右,长度**好1.2米 。分布筋6个的一级钢就好。 2019-07-12 11:28:41 -
137****4267 现浇楼板钢筋和钢筋间距分析如下:
(1)板中受力钢筋的常用直径:板厚h<100mm时为6~8mmm;h=100~150mm时为8~12mm;h>150mm时为12~16mm;采用现浇板时受力钢筋不应小于6mm,预制板时不应小于4mm。
(2)板中受力钢筋的间距,一般不小于70mm,当板厚h≤150mm时间距不宜大于200mm,当h>150mm时不宜大于于1.5h或250mm。板中受力钢筋一般距墙边或梁边50mm开始配置。 2019-07-12 11:28:34 -
146****0470 保证混凝土浇筑密度,梁上部钢筋水平方向的净间距不应小于 30mm和 1. 5d; 梁下部钢筋水平方向的净间距不应小于 25mm 和d。当下部钢筋多于 2层时, 2层以上钢筋水平方向的中距应比下面 2层的中距增大一倍;各层钢筋之间的净间距不应小于 25mm和 d, d为钢筋的**大直径。柱中纵向钢筋的净间距不应小于 50mm ,且不宜大300mm。
9. 2. 1 梁的纵向受力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伸入梁支座范围内的钢筋不应少于 根。
2 梁高不小于 300mm 时,钢筋直径不应小于 10mm ;梁高小于 300mm 时,钢筋直径不应小于 8mm。
3 梁上部钢筋水平方向的净间距不应小于 30mm和 1. 5d; 梁下部钢筋水平方向的净间距不应小于 25mm 和d。当下部钢筋多于 2层时, 2层以上钢筋水平方向的中距应比下面 2层的中距增大一倍;各层钢筋之间的净间距不应小于 25mm和 d, d为钢筋的**大直径。
4 在梁的配筋密集区域宜采用并筋的配筋形式。
9. 3.1 柱中纵向钢筋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受力钢筋直径不宜小于 12mm ;全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大于 5%;
2 柱中纵向钢筋的净间距不应小于 50mm ,且不宜大300mm;
3 偏心受压柱的截面高度不小于 600mm 时,在柱的侧面上应设置直径不小于 10mm 的纵向构造钢筋,并相应设置复合箍筋或拉筋;
4 圆柱中纵向钢筋不宜少于 8根,不应少于6 根,且宜沿周边均匀布置;
5 在偏心受压柱中,垂直于弯矩作用平面的侧面上的纵向受力钢筋以及轴心受压柱中各边的纵向受力钢筋,其中距不宜大300mm。
注:水平浇筑的预制柱.纵向钢筋的**小净间距可按本规范第 9. 2. 1 条关于梁的有关规定取用。 2019-07-12 11: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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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距规定 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其他相关:房的采光状况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当有新建的建筑在自己住房周围出现时,大家都会考虑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但是,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权,还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采光权是一种有条件、有范围的权利,它不是通过专业人员进行测量就能准确确定的。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紧缺,城市房屋居住密集,现在的住宅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遮挡阳光现象,不能因为有遮光就认为自己的采光权受到侵犯。况且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南方和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如何处理建筑采光问题上,依据《民法通则》的基本法律原则,只能是通过各个地方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 比如,北京市现在依据的地方法规主要是1994年经人民政府批准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该法规条文是以建筑间距系数和**小距离作为核定建筑间距是否合法的标准。从现实情况来看,一般业主容易接受同一时期建设完成的居住区中的建筑间距,即使间距很小,也能得到业主的认可。而当有新建建筑出现并遮挡业主阳光时,业主往往难以接受,进而可能会发生纠纷。在这一点上,业主一定要经过仔细分析后,方可判断自己的采光权是否真的受到法律意义上的侵犯。新建建筑和现状住宅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才可进行建设,否则就是违法建设。如果业主能够确定对方是违法建设,那么可向对方提出异议;如果新建工程是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建设的,即使是遮挡住宅的阳光,那也是合法遮挡,是受法律保护的。业主即使提出异议,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需要补充的是,在合法遮挡的情况下,依据《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四章的规定:“现状居民因新建、扩建建筑而被遮挡,造成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这种补偿一般也就在几千块钱左右。这就是说,虽然是合法遮挡,但考虑到新建建筑对居民原有的日常生活居住条件产生较大影响,这种影响给居民带来了一定的损害,为了弥补对居民的损害,市有关部门结合北京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这种补偿的方式,这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居民的采光权。如果您的住房被新建建筑遮挡,符合上述第四章的规定,可以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此要提醒您的是,如果是同期建成的居住区,即使是因遮挡造成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也没有经济补偿问题。 房屋的通风采光权的规定 许多居民的住房被新建建筑遮挡阳光后,由于切身利益受到影响,从维持个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希望能够维护现有日照条件的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有一点是必须明确的:采光权只是一种有条件的权利,而不是无条件的权利。在198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中,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对于取得住宅产权或使用权的居民来说,采光权不像建筑面积那样,可通过简单的定量标准来确定。由于在住宅周围进行建设时,都会不同程度地遮挡住宅阳光。而我国地域广阔,南方与 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均存在较大差异,如何在处理建筑采光问题上,体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只能通过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地方特点,制定出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在制定法规的过程中,不可能同时满足有关各方的全部权益,当出现矛盾时,为兼顾有关各方的权益,有关各方都会相应丧失一部分权益。因此,采光权只是一种有条件的、相对的权利,而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权利。 另外,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1987年10月1日起试行)第三章第3.1.2条规定:“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第3.1.3条规定日照标准:“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 此外,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994年2月1日起施行)1.0.5条规定了居住区的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其中1.0.5.4条规定:“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 可见,采光权虽没有专门的单项法规,但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您可以根据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提出相关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您可以: 1、查看您楼前的建筑是否手续合法齐全(规划、土地、开工许可)齐全的话可以向人大反映,要求补偿。不齐全的可能很小,假如不齐全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规划部门反映。 2、通过媒体提出自己的要求。 3、315投诉。 4、请律师咨询后向法院起诉。 5、民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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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间距规定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你这情况,需要两楼间隔60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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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 a、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b、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表5.0.2—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0°~15°(含) 15°~30°(含) 30°~45°(含) 45°~60°(含) >60° 折减值 1.0l 0.9l 0.8l 0.9l 0.95l 注: 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3、本表指标仅用于无其它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之间。 c、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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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高层居住建筑间距:3.1.5.1 高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条式建筑按表三—1系数计算确定,点式建筑,南北向的,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倍,且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面宽的1.2倍,其**小间距为30米;东西向的,不得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4倍,其**小间距为18米。3.1.5.2 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南北向的,北侧为多、低层居住建筑时,建筑间距按3.1.5.1条规定控制;南侧为多、低层居住建筑,条式的建筑间距按表三—1规定控制,但**小间距不小于13米,点式的建筑间距按3.1.3.3条规定控制。3.1.5.3 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消防和施工安全的规定控制。山墙均有居室门或窗户的,其间距不得小于1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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