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建筑、民用住宅都是按照建筑面积收取取暖费,这是因为:1、建筑面积是你房产的实际所有面积,2、建筑本身也会吸收热量并提升温度,且有助于房间温度上升。3、公共部分的取暖费用,由所有住户按面积均摊。综上所述,取暖费必须按照建筑面积收取。
全部5个回答 >商住两用房取暖费怎样算?怎么计算的呢?
135****4706 | 2019-07-10 11:03:49-
144****1394 商住房是个人物业,税费如下:
卖方税:1、个人所得税:(评估价-原价)*20%或评估价*3%。
2、营业税:(评估价-原价)*5.5%或评估价*5.5%。
3、土地增值税:(评估价-原价)*30%至60%或评估价*30%至60%。(注:此点税率为 四级累进,按差价越大税率越高,税率分别是30%、40%、50%、60%)
买方税:1、契税:评估价*3%。
双方税:各一仟左右。
2019-07-10 11:04:20 -
144****9914 暖气费怎么算
不同地方的暖气费征收多少是不一样的。一般地方征收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一年一次征收。居住面积越大收费就越高,均价各地方不一样,不过每个地方都会有相应的标准。一般平均下来是每个月每平方米不超过两元。
暖气费标准
暖气费标准一:国家规定,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用缴纳取暖费,但是一般统一管理的小区,会统一安装。
暖气费标准二:取暖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来算,和物业费一样,只要房屋产生相关费用,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
暖气费标准三:一般暖气费不同地方的价格和收取方法不一样,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一般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征收的。每个月每平方米的价格也不是很高。
2019-07-10 11:04:13 -
146****3029 新房交易需要交纳的税费主要有:
1、房总价3% 的契税
2、维修基金参考当地标准
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的税费主要有:
1、 契税:一般是房款的1% (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面积在90平以上144平以下缴纳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4%)
2、 营业税:房产证未满5年的交5.6%,产证满五年可以免交营业税。
3、 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4、交易费:3元/平方米(但是一般需要买房人把双方的交易费都交了,也就是6元每平米)
5、 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6、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2019-07-10 11:04:08
-
答
-
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商住房的产权人应该在每年4月份前向房屋所在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房产税,房产税实行的是比例税率,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或税务机关评估值×1.2%。 2、房产税自1986年10月1日开始征收。对商业和写字楼以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为税基,1.2%的税率,对住宅类免征。商住两用本质上是商业,所以有征税依据。 商住两用房出租时需要缴纳的税费:营业税:租金收入X5%城建税:营业税额X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X3%堤围费:租金X0.18%房产税:租金X12% 印花税:每份合同需按租赁金额的0.05%贴花个人所得税:(租金-税费-维修费800-法定扣除额800)X20%
全部4个回答 > -
答
按房产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我家就是这样交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也应该是这样计算的。
全部3个回答 > -
答
由于商住两用房一般是非住宅性质,如果是非住宅性质的房屋出售: 1、个人所得税: (1)差额征收:差额的20%:对于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能够正 确计算应缴纳税额的,将征收纳税所得额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 (2)全额征收:全额的3%:对于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计算应缴纳额, 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统一按计税价格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土地增值税:7%-9% 3、营业税: 差额5.8% 4、房屋登记费 550元/套 5、土地证登记费 33~120 6、评估费 0.3% 7、印花税 0.05%(按正常交易价格计征) 8、交易手续费 11元/平米 9、契税4%等。
全部4个回答 > -
答
远大都市绿洲论坛商服有超高加收费用的规定,住宅没有。住宅是这样规定的:房间高度在1.2米以下不收费,1.2米至2.1米交一半,2.1米以上正常交每米34.55元,没有高度上限。挑空多交费按物价局现行规定是不合理的。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挑空部分不应多交取暖费,第三十条明确说明了只有非居民用户超高部分多交费用。不管供暖公司怎么说都不能交,除非市物价局或者市供热办出具相关文件。安装用热计量仪表的用户,热费按照仪表读数计收。未安装用热计量仪表的居民用户,热费应当按照房屋的使用面积(包括用热阳台)计收。已经按照建筑面积计收热费的,应当逐步过渡到按照使用面积计收。非居民用户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收费的,应当以建筑层高三米二为基数计收。层高超过三点二米的,每超过零点一米,加收基本热价的百分之三,文化、教育、体育以及保护建筑等公益性设施加收至百分之百为止。用热计量仪表应当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方可使用。热源价格应当以热能的法定计量单位为计价单位。本条第二款所称房屋使用面积的确定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制定。安装用热计量仪表的用户,热费按照仪表读数计收。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