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说的配套费是开发商收取还是政府收取的,政府有规定新房要收取房屋维修基金,是按面积收取的。开发商售房应该是一口价的,没有其他配套费,只是购房验收后,要交物业管理费。如果是开发商收取配套费,可能是为了变相降低房价。
全部3个回答 >新房配套费包括什么?国家的收配套费的标准?
147****4259 | 2019-07-05 16:25:58-
137****7113 当然是要缴纳的呀。问题是你自己交还是开发商交,现在规定是开发商缴纳,这部分费用都包含在房价里了。 2019-07-05 20:48:42
-
132****5726 买房的时候除了缴纳的手续费以外还需要缴纳的税费是:
1、 契税:一般是房款的1% (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面积在90平以上144平以下缴纳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4%)
2、 营业税:房产证未满5年的交5.6%,产证满五年可以免交营业税。
3、 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4、交易费:3元/平方米(但是一般需要买房人把双方的交易费都交了,也就是6元每平米)
5、 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6、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2019-07-05 20:48:39 -
155****6334 肯定不合理,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合并部分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已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地区,不得再征收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2019-07-05 20:48:35
-
答
-
答
1、物业费;2、电梯费;3、煤气开栓费;4、水电预交;5、装修押金;6、垃圾清运费;7、电梯运垃圾费;8、房屋转让交易税;9、产权登记;10、产包烧费等。
全部5个回答 > -
答
楼房配套费一般交房的时候交。 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合并部分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全部5个回答 > -
答
以下问题,购房者在买房、收房过程中会经常遇到,特别经常遇到此类的咨询问题,把关键注意事项列出,提醒消费者予以重视,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买房相关税费 (一)商品房买卖应缴以下税费: 1、契税 2、房屋买卖交易手续费 3、买卖合同印花税 4、公共维修基金 5、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6、房屋所有权印花贴税 7、权证工本费 (二)税费问题 特别提示: 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大部分购房合同的约定,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均不能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前提。 1. 契税 契税是业主取得产权证时向国家交的税。 缴纳时间:契税只能在过户时交纳 特别提示:除税务机关,任何单位无权代收。 实施:业主入住时不需要向开发商交纳契税,等房屋可以办理产权证之前自己到税务局直接办理。 2. 公共维修基金 此项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税率:房屋成交价 的2%。 特别提示:任何开发商、物业公司都无权收取或代收大修基金。该基金应该交给小区办。如果您将大修基金交给开发商,您很可能无法要回。 3、面积测绘费 面积测绘费收取原则为“谁委托,谁付费”,购房合同已规定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面积测量数据的义务,故此费用应由开发商交纳。 4、物业费 一年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和水电保证金 特别提示:普通小区交一年以下物业费并不违规。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 5. 产权代办费 业主完全有权选择自行办理产权证,开发商无权强行向业主收取该笔费用。 **详细的收房注意事项:你可以自己去看下,还有一些其它的问题。 特别提示: 1. 由于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而根本无法验收,未取得“三书一证一表”的楼房,买家可以不收楼。 2. 出现上述法定退房条件时,购房人在以上情况之一出现时选择退房,相关违约赔偿责任由发展商承担,如果开发商不同意退房,购房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 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但是房屋确实出现了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因此造成损失的由开发商赔偿。 五、特别建议: 可以考虑集体收房。买房过程中,常常会涉及到很多专业问题,只靠消费者个人的力量有时很难解决问题,在此,特别建议您可以考虑集体收房,人多力量大,结合专家的力量解决遇到的所有难题!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不需要交的。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