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根据《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意图不在于禁止转让,而在于方便管理,不属于合同效力取缔性规范。2.然回迁人未取得房产证,但对该房屋享有准权,有权对其所安置的房屋进行处分。在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之前,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当然有权对该债权进行转让。因此只要买卖双方是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签订买卖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该房屋买卖合同应为合法有效。无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在房地产分离出卖的时候,其合同是无效的。但是由于房屋是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权转让时,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也会同时转让。
全部3个回答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怎么写房产证过户协议?
136****8711 | 2019-07-04 07:49:41-
135****8233 首先提醒你这种交易周期长的房屋,原则上来说不符合国家交易规则,所以你是单方面的风险承担方,建议你考虑清楚。
如果要签署协议的话,**好是协议签署好再去做公证(实际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可以规范对方行为,造成心理障碍)。
建议协议内容直接明确实际产权人(你),再明确交易更名时间(具体到5年后的一个具体时间点),然后再明确此房屋在5年内发生的一切相关的权益和责任都是由你来承担。
2019-07-04 07:50:08 -
146****6308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无法办理过户。原因如下:
1、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2、前我国采取的是产权登记制度,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禁止上市交易的;
3、无房产证的房子在房管局是没有备案的,也就不存在过户的事情。
对于可以办理出房产证,但暂时还未办理出房产证的房子过户的话有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这个商品房没有竣工验收,就可以更名,但要到市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支付相关手续费用。
2、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但可在产权证办理出来后再以赠予的形式将产权证的名字改名。 2019-07-04 07:50:02 -
155****0978 首先,从国家法律政策来讲,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允许交易的。因为我国规定,房产买卖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也就是所谓的“过户”)为准,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可以办理过户的,国家不保护不过户的房产交易。
其次,建议大家不要购买这类房子,因为没有产权证将不能贷款、不能过户、也不能办理公证,所签署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第三, 没有产权证不能办理过户的话,那么其中隐藏的风险将会很大,不过户的话房产的所有权还是原业主的。例如,如果原业主离异的话房产将会被分割,如果他有债务被起诉的话,那么这套房产将会被法院列入可执行的财产。 2019-07-04 07:49:58
-
答
-
答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过户方法有以下3种:1、刚交了**款但是还没有办按揭的。这种情况就是开发商还没有到房管局备案,是好处理的。买卖双方可以直接到项目的开发商那里去办理合同的转让,就是要事先跟开发商商量好,跟买方重新来签订一份购房的合同,并且将老的购房合同收回就行了。然后买方再将**款交付给卖方就可以了。再后面的事情就跟买新房是一样的了,房管局备案的时候就是直接写买方的名字,银行办理按揭也是要买方自己去办理即可,房产证下来的时候也就直接是买方的名字了。2、正在还房贷但是还没有交房的,可以通过直接更名来过户,但是这种情况房子必须还清银行贷款,更名必须取得开发商的同意,且买方不能再按揭了,必须全款购买。3、双方约定等房产证下来再过户,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在交易时风险比较大,买方和卖方都应谨慎。对买方来讲,降低风险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在取得房产证之前,尽量少交房款;二是应先取得房屋的使用权和控制权,这样法律会向购房者倾斜。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公证的意义在于,继承开始后,房产过户就变得简单容易一些。房子没有产权证,不存在过户的问题,公证也就失去了**主要的意义。公证还有另外的意义,就是如果将来有人质疑遗嘱的效力的时候,公证书作为一份证据,将具有较高的证明力。既然没法公证,那就不公证了。但遗嘱一定得写清楚,程序也要合法。如果老人还有其他的子女,以后有回来争遗产的可能性,那:如果老人能自己写字,就让老人自书遗嘱。为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录音录像;如果老人不能写字,那就让老人口述,找人代书,再找两个不相干的人做见证人。同时录音录像。如果老人其他子女愿意在遗嘱上签字,那就更完美了。如果老人无其他子女,以上可以直接忽视。
全部4个回答 > -
答
您到当地公证处,对方给你办理 参考 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___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图。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联系电话:_____ 签约日期:_____签约日期:_____
全部4个回答 > -
答
如果尚未完成合同网签备案的,这时改名相对简单,因为不涉及房管部门的变更登记,仅相当于将未备案的合同变更一下当事人,只需要经过合同另一方同意,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就行。如果已经完成了合同网签备案,这时改名不仅需要合同另一方同意,还需要将房管部门的备案登记撤销,撤销后再将新签订的合同进行备案登记,其程序相对麻烦。另外,还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是按揭买房,且已经办理了银行贷款及抵押手续的,这时除了变更购房合同名字之外还要与贷款银行解除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如果银行尚未放款且银行同意的话,双方解除抵押协议便可。如果银行已经将贷款发放,则经过银行同意后,需要以贷款人的名义将贷款全部偿还后才可解除。因此,律师提醒大家,大家在买房前一定要考虑清楚,买房改名说起来简单,做起来是相当麻烦,而且会浪费大家大量的时间以及金钱。
全部4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