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离婚财产分割,可以的不存在时效一说。相关法律《离婚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全部3个回答 >离婚了房产怎么办? 离婚时如何进行房产分配?
138****8237 | 2019-07-03 21:04:22-
133****5345 在实践中,离婚时房屋分割的情况相当复杂。分述如下: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 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万元(评估价),未还贷款30万元。按以下公式分割,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等于30万元,30万元为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给另一方15万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五)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既根据出资情况,要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既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至于产权证是在婚前取得或婚前取得,还是按上述情形认定。
(六)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明。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债权人另案起诉。
(七)产权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实践中,法院一般采取如下措施:
(1)对该房屋的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八)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这是在现实生活中较普遍的现象,特别在都市里,完全由一方出资购房,压力很大,通常由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在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时,由于婚前双方感情觉得好或出于其他原因,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结婚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形: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同上。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律师建议: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务必要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这才是双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促进感情和避免争议的不变法则。
(九)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9-07-03 21:05:05 -
136****6745 一、离婚房子如何分配
1、还未取得产权或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宣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这类房屋包括当事人用标准价购买的拥有部分产权的房改房以及当事人购买的但在离婚时还未能办理产权的各类房屋。
2、一方在婚前已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
一方在婚前已取得产权证,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屋产权都应归该一方所有。即使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了部分的购房款,也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用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要求获得补偿。
二、离婚时如何进行房产分配
1、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
(1)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现价计算,不是按购买合同金额计算。
(3)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因为涉及贷款,所以,要首先将未还贷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的购买价是100万元,**30万元,贷款70万元,现值120万元,未还贷款是60万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20万元减去60万元等于60万元,每人可分得30万元。取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付未得房一方30万元。由得房一方继续承担未还贷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2、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的房屋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就完全合法拥有了房产的物权,其增值部分,根据物权法原理,应属一人所有。
3、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的房屋
虽然房产系一方婚前购得,但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另有约定除外。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实践中,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却对房产分割有分歧,导致迟迟办不了离婚手续,也没办法展开新生活的情况很多。而遇到这样的情况,虽然不能协议离婚却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这样的方式其实也是可以达到离婚的目的,并且法官还会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房子进行处理。 2019-07-03 21:04:54 -
152****6084 离婚的时候必然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尤其是房产的分割,很容易出现纠纷。那么离婚的时候,房屋该如何分割呢?婚姻法明确了房产分割的六种情形:
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4.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购买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按照比例进行补偿;
5.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6.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019-07-03 21: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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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财产分割的**大问题多是房子。通常在房价巨高的情况下,大家都会选择按揭购房,但一旦离婚要把房子分给另一方,这房子还在银行抵着呢,怎么过户?还有不少人把房子做了抵押贷款,这种情况下,如何合理分配? 本期嘉宾: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主任 李煦燕 律师 已抵押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 林女士问:婚后夫妻共同购买房产一套,房款一次性付清并拿到房产证。房款男方出三分之二,女方出三分之一,但房产证只写了男方的名字,无证据显示女方有交款(女方直接将钱给了男方),房产于2008年入住。2010年,男方将房产证抵押给银行得15万元为期10年的贷款,女方也在银行签字同意。请问,若离婚,该房产如何处置?女方想将房产变卖拿一半房款,银行的抵押怎么办?如男方说15万贷款已用完能否申请拍卖后还银行贷款? ◎李煦燕律师答复:该房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因无特别约定,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是否交款及交多少款并不影响其享有房产共有权。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就你所述,因为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所以女方并不能直接对该房产进行变卖。特别是房产目前设定了抵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由于抵押贷款是夫妻二人共同所为,所以需要用家庭共同财产偿还银行贷款后,才能处置房产。至于是卖了房子分钱还是把房子留给哪一方,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或者通过法院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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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屋也分很多种,比如是婚前一方支付还是共同支付的首期,是否有父母出资或向他人借款购房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各种情况分割都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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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一方拿房,对另一方经济补偿。至于如何补偿,一般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直接找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或者找个卖家,卖掉分钱。或者双方都不要,给小孩。或者,不分割,双方共有,收益共享。夫妻财产嘛,主要还是两个人协商好就行,倾向于保护妇女和无过错方。一日夫妻百日恩,双方各退一步就好了。一方提出分配方案,另一方先选。就好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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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如何分配?1、房产部分的《新婚姻法》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所得,除孳息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注部分不予分割。2、婚内房屋赠与的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拥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项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3、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新婚姻法》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4、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的《新婚姻法》第七条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离婚房子如何分配?怎么分配婚前房子离婚怎么分配?1、在婚前由一方出资或者和父母联合资金购买房产,那么在婚前就已经取得完全的产权,在房屋产权证上房屋的产权人一栏会登记一方名字。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婚前和婚后财产有从新进行约定那从其约定;其次,夫妻婚前婚后都没有约定,婚前个人出资购买房产为个人财产,不进行离婚当中的财产分割。2、另外,根据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在结婚前,父母为双方出资购买房的,该出资认定为对子女的赠予,除非是父母有明确表示该房产是赠予给双方的,否则同样是个人财产,不进行离婚当中的财产分割。3、一方婚前购买房产为按揭方式,在房屋产权证上房屋拥有人已经记载了当事人名字,而作为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首先夫妻双方自己对于婚前和婚后财产有所约定那么从其约定,如果夫妻双方并没有约定,那么这还是属于个人财产。4、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进行首款并有在银行按揭贷款,婚后通过夫妻共同财产还款,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夫妻自己协商;无法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为登记一方所得,还没有归还的贷款算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而期间通过共同财产按揭付款以及房屋有所得部分,由产权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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