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土地证办理流程:向开发商领取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有开发商盖章的)、房屋分层分户图、 购房发票、办理土地证的图;缴纳维修基金;缴纳契税;办理产权证;办理土地证。
全部3个回答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合法怎么办?谁知道呢?
143****7621 | 2019-07-02 16:36:15-
143****9818 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019-07-02 16:36:50 -
151****1494 不一样的,集体证是可以使用土地的证,证明你有使用权,规划证是证明你有报建,所建房屋不是违章的证明,另外规划证只有半年期限,所以半年内就要动工建设,超时要去国土所延期
2019-07-02 16:36:42 -
156****9989 不可以。
土地证办理流程:
向开发商领取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有开发商盖章的)、房屋分层分户图、 购房发票、办理土地证的图;
缴纳维修基金;
缴纳契税;
办理产权证;
办理土地证。
2019-07-02 16: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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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范围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二、申报材料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1)、项目立项(发改委)-项目选址(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用地预审(国土部门)-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规划部门)-用地批准书办理(国土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施工许可证(建设部门)-施工验收(规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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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法人证书复印件(乡镇企业需提供)1份; 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民宅除外)1份; 5、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民宅除外)1份; 6、发改委批文(民宅除外)1份; 7、环评材料(乡镇企业需提供)1份; 8、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占用农地的)1份; 9、1/200-1/1000地形图(同时提供电子文档)6份; 10、规划总平面图(民宅除外)4份; 三、办事程序: 1、申请; 2、各镇乡人民政府初审; 3、股室办理; 4、领导审核; 5、发证。 四、审批时限:各镇乡人民政府7个工作日,县城乡规划局9—12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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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办理一、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二、行政许可的条件符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 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 确定 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三、申请材料目录1、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主管部门制式表2、营业执照--需要原件3、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需要原件4、 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原件5、土地使用权证书--需要原件6、 施工许可证--需要原件7、 建设工程投资达到25%以上,以完成基础工程的证明并需要工程形象进度符合规定的现场照片--各地要求不一致,我所在地为多层要求2层以上,高层要求5层以上,请咨询当地主管部门8、 商品房预售方案--需要一房一价备案9、 预售款监管协议及专用帐户开户证明10、 土地上无房屋或有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具结书;原房屋办理权属登记的需提供注销证明11、 施工合同及进度说明12、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设置抵押的,抵押权人同意办理预售的书面意见及初始登记前解除抵押的书面保证13、 预测绘报告14、 业主临时公约15、前期物业服务合同16、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情况说明书四、行政许可程序1、申请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2、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材料上报县建设局。3、建设局进行审核和现场查勘,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于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书。五、行政许可时限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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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置依据及适用范围 为保证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许可建设各类工程的法律凭证,同时也是建设活动过程中,接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 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需办理建筑设计方案和管网综合规划方案审查、应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申办程序 方案初审阶段: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当日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5、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由项目经办人完成现场踏查后,对建设单位报送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及文字说明初审,并提交局例会、区规划例会审议(大型、重点工程及重点区位设计方案上报开发区规划例会、组织专家评审会,须按相应会议要求准备材料),经审查批准后,项目经办人核发城市建设规划审查联络单、附图,并在方案图上加盖初审合格章,经窗口转建设单位到环保、土地、消防、建设等有关部门会签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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