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内是你的,70年后以一定的价格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但是中国现在的商品房没有那么长的房子,用不了50年就给你拆了
全部3个回答 >七十年商品房什么意思?应该怎么查询呢?
156****9323 | 2019-06-28 13:17:52-
141****0953 7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房子永远是你的。这么说吧 ,政府把这块地70年的使用权卖给开发商然后他在上面建房子,你买了这个房子,房子永远是你的但是70年以后房子下面的地就是国家的。不能说开发商给点钱就把那块地永远买下来了,但是不管多久房子还是你的,就是这个意思。如果说到时候政府拆迁只会赔偿你房子的钱不会赔偿土地的钱。
根据中国的土地出让使用年限的相关规定,分别有如下几种:
一、住宅用地(商品房用地)为70年。
二、工业用地(工厂、工业区)为50年。
三、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为50年。
四、商、娱、旅等盈利性项目用地为40年。
五、其他综合类性质用地为50年。
2019-06-28 13:18:56 -
147****1521 1、房产证上会注明年限的(包括**后土地使用年限)。
2、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只用补交地税就可以了。因为土地的使用年限到了。但房子还是属于你的。
3、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会重新给你重新分配。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计算的。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 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2019-06-28 13:18:33 -
151****1873 大产权70年是指土地使用权只要70年!任何地方,土地都是国有的。商品房只是开发商买下土地的70年使用权。到了70年后,土地使用权就归国有,但个人的住房还是自己的。产权年限分为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权。房屋权是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其年限是 的。一般所说的房子产权年限一般指的是土地权。而土地是归国家的,一般说的房子七十年产权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2019-06-28 13: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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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907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2019-06-28 13: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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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产权是指自你买下住房,缴纳完毕税费,办理完毕房产证,产权永远是你的。有期限的70年是指住房所属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般商品房70年,商住房50年,商业房40年。计算时间,是盖楼的开发商出资买下这块土地使用权,缴纳完毕土地出让金,这个时候开始计算,没有一位业主拥有70年土地使用权。因为开发商拍下土地,需要融资,修建住房,**少2年。业主买下住房时候,已经是几年以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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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70年是指普通住宅用地国家出让的权限不是所有权,是使用权,就是说把地借给开发商用70年。但是地上的附着物,即你的房产所有权益是全部属于你的。不过过了100年还是200年如果房子还在没有坏也是你的。如果你的房子,土地年限到了,并且房屋还持续可用,一般情况下,你可用继续使用你的房屋,但可能遭遇国家让你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情况。这个情况目前还没有任何人遇到,但相信国家应该不会收费很高。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那时国家对该土地进行了重新的规划,比如要收回土地另作他用,从理论上来讲,国家应该赔偿你的房屋,因为土地虽然是他的,但是房子是你的,就好像现在国家占用了农民的菜地或者别的什么,都是要赔偿一样,虽然土地都是国家的。基本上就是等于你被拆迁啦。但是因为你不具备土地所有权,如果你的房子刚好在70或者不到70年就倒塌无法居住啦,那么有可能国家就可以不用什么花费自然收回该土地啦。如果土地是私有的,这个时候你是可以自己再盖。不是私有,可能不能再盖啦。不过说到底这个是谁都没有遇到的新问题,相信到时候国家会有比较具体的措施出台。貌似我们建国都不到70年,商品房更是近20年的产物,所以暂时不用担心,还有好几十年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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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70年是指普通住宅用地国家出让的权限不是所有权,是使用权,就是说把地借给开发商用70年。但是地上的附着物,即你的房产所有权益是全部属于你的。不过过了100年还是200年如果房子还在没有坏也是你的。如果你的房子,土地年限到了,并且房屋还持续可用,一般情况下,你可用继续使用你的房屋,但可能遭遇国家让你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情况。这个情况目前还没有任何人遇到,但相信国家应该不会收费很高。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那时国家对该土地进行了重新的规划,比如要收回土地另作他用,从理论上来讲,国家应该赔偿你的房屋,因为土地虽然是他的,但是房子是你的,就好像现在国家占用了农民的菜地或者别的什么,都是要赔偿一样,虽然土地都是国家的。基本上就是等于你被拆迁啦。但是因为你不具备土地所有权,如果你的房子刚好在70或者不到70年就倒塌无法居住啦,那么有可能国家就可以不用什么花费自然收回该土地啦。如果土地是私有的,这个时候你是可以自己再盖。不是私有,可能不能再盖啦。不过说到底这个是谁都没有遇到的新问题,相信到时候国家会有比较具体的措施出台。貌似我们建国都不到70年,商品房更是近20年的产物,所以暂时不用担心,还有好几十年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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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所在的土地是国有的,我们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70年是指土地的使用权年限,土地之上的房屋产权是永久性的。到期后按现行政策有一个自动续期的概念,具体的政策要看到时候是怎么定的。所以这个不用担心,房子只要你买了就永远是你的,70年只不过是土地的使用权年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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