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过国家正规手续审批的房屋,今后再也不可能取得房屋产权证,这一类产权便是我们经常所俗称的小产权,这样建设起来的房屋就属于违规用地,目前国家正在强烈打击此类违规建设行为。2.通过了正规用地的审批的房屋,是可以办理正规产权的回迁房,这样的房屋的产权性质叫做“等同于经济适用房管理”。换言之,这样的房屋产权证在下发后将被注明“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性质。不过,取得房屋的房产证之后缴纳了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这样的回迁房作为是二手房来再交易的,这个时候的房屋便就相当于商品房性质了。3.而回迁房是由政府统一来划分土地,回迁房土地性质是属于国有划拨土地。回迁房的审批程序得到了政府的承认,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回迁房是不可以用作银行抵押的。4.所以说,回迁房是小产权房吗?可以说是回迁房不是小产权房。
全部3个回答 >回迁房产权在哪查?回迁房的产权是什么性质的?
147****2820 | 2019-06-24 22:15:39-
143****2346 安置房是指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也就是说由于城市建设、房产开发等原因不得不将现有的房子进行拆迁,而安置给则是给这些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具有产权。
安置房一类为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两种类型的安置房都是有产权的,并归个人所有。
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但具有较大风险,因为现在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较多没有取得产权证,不符合5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
按照《物权法》规定,安置房在没有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况下,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就算是签订了买卖合同。 2019-06-24 22:16:11 -
157****5990 回迁房指的是开发商征收土地时,赔给被拆迁住户的房子。
回迁房产权:
1、如果回迁房是用作住宅的话,那么产权年限是70年;
2、如果回迁房是用作综合用地使用的话,那么产权年限是50年;
3、如果回迁房是用作商业经营的话,那么产权年限是40年。 2019-06-24 22:16:07 -
134****0255 回迁房过户必须提交的材料:
1.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
2.旧房拆迁作价凭证
3.原房屋所有权证
4.《住宅公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约定书》
5.身份证
回迁房过户费用如下:
1、公证费:按房屋评估额2%交纳;
2、房屋评估费:按房屋评估额0.5%交纳;
3、契税:按房屋评估额3%缴纳;
5、土地增值税:按房屋评估额1%缴纳;
6、所得税:按房屋评估额1%或按房屋现值-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计税额计算)差额20%缴纳;
7、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2019-06-24 22: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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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是经济适用房的一种,经济适用房是国家给予相应税费减免和补贴的住房类型,所以该类房产上市交易的限制比较多: 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均按照商品房交易有关规定纳税; 个人所得税:适用于商品房上市交易有关规定,但是由于经济适用房规定5年之内只能原价转让,所以5年内的经济适用房个人所得税事实上是不需要交纳的,满5年后如果不是家庭唯一住房而需要上市交易的,依旧需要纳税; 经济适用房的“5年之限”:1、交付使用不足5年的:该房产只能按照原购买价格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家庭【名词解释: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家庭——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要求如下: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属于无房户或者家庭平均住房面积未达到**低标准的、北京市城镇户口居民或者《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省市来京人员】;2、交付使用已满5年的: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出售给任何中国公民,但是需要交纳成交价格10%的综合地价款。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还有一类“等同于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产类型,这类房产大多为“拆迁安置”类房产或者“回迁房”,他们只是产权证标注为经济适用房,行政管理上比照经济适用房,但是不受经济适用房5年的限制,只要取得产权证就可以上市交易,除了按照商品房税费标准以外,还需要交纳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交纳该土地出让金后,其产权性质变为商品房。==================================================具体程序及费用1)甲乙双方在敲定房屋成交价格、交房日期、过户时间后首先应填写JF-91-01制式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在契约第三页签署双方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并加盖私章。在**后一页附件一内填写时间及房屋相应信息(可参照房产证)、签署双方姓名、加盖私章。2)申请人交易所填写私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填写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签名、盖章。按房产证内容填写房屋权属情况。3)填写JF-91-04制式的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书,填写双方信息,房地产情况,签署双方姓名、加盖私章。备注一栏在交易时当着房产交易人员的面,买卖双方签字、按手印。4)权利人或申请人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到当地房产交易所,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大厅,填写查档申请进行核档,交费后领取房屋权属登记薄信息核档证明;然后交费后调取房屋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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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的是商品房,回迁房自然是应当商品房。拆迁的是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回迁房的性质一般不是商品房。回迁房**终确认的产权性质,具体有以下三种情形:第一、若回迁房的性质为商品房及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且合同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则合同的效力应为有效。第二、若回迁房的性质为经济适用房,合同的效力则按有关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具体为:1、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买卖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回迁房买卖合同无效。2、出卖人转让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原购房合同系2008年4月11日(含)之前签订,当事人又在转让该已购房屋的合同中约定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届满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该房屋已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第三、如果回迁房的房屋性质还未确定,因该房屋性质无法确定,故该类合同的效力尚无法确定,当事人可在房屋产权性质确定后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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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房产局维修基金缴存办查询就可以了,开发商会给你的,因为这个没多少钱,不会有开发商不给缴纳的。如果有房本还可以自行携带房自行到本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查询,一般都是缴纳过的一手房的话。2、产权人和利害关系人以及司法机关应当持有效证件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登记机关查询,可以根据《物权法》,房屋登记属于属地化管理、《房屋登记办法》和《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其中的相关内容查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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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指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也就是说由于城市建设、房产开发等原因不得不将现有的房子进行拆迁,而安置给则是给这些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具有产权。安置房一类为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两种类型的安置房都是有产权的,并归个人所有。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但具有较大风险,因为现在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较多没有取得产权证,不符合5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按照《物权法》规定,安置房在没有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况下,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就算是签订了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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