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指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也就是说由于城市建设、房产开发等原因不得不将现有的房子进行拆迁,而安置给则是给这些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具有产权。安置房一类为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两种类型的安置房都是有产权的,并归个人所有。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但具有较大风险,因为现在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较多没有取得产权证,不符合5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按照《物权法》规定,安置房在没有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况下,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就算是签订了买卖合同。
全部3个回答 >回迁房属于什么产权?回迁房的产权是什么性质的?
156****1026 | 2019-04-19 13:36:43-
138****1276 1.未经过国家正规手续审批的房屋,今后再也不可能取得房屋产权证,这一类产权便是我们经常所俗称的小产权,这样建设起来的房屋就属于违规用地,目前国家正在强烈打击此类违规建设行为。
2.通过了正规用地的审批的房屋,是可以办理正规产权的回迁房,这样的房屋的产权性质叫做“等同于经济适用房管理”。换言之,这样的房屋产权证在下发后将被注明“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性质。不过,取得房屋的房产证之后缴纳了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这样的回迁房作为是二手房来再交易的,这个时候的房屋便就相当于商品房性质了。
3.而回迁房是由政府统一来划分土地,回迁房土地性质是属于国有划拨土地。回迁房的审批程序得到了政府的承认,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回迁房是不可以用作银行抵押的。
4.所以说,回迁房是小产权房吗?可以说是回迁房不是小产权房。 2019-04-19 13:37:14 -
153****2422 你要是搞清楚什么是小产权房就好什么都明白了。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
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不管是哪一类拆迁安置房,都不会是小产权房。 2019-04-19 13:37:10 -
143****9721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开发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与商品房一样,都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没房产证的,回迁户手持的是购房合同,无法上市交易。
回迁房办理房产证应交那些费用和手续,必须提交的证件: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旧房拆迁作价凭证、原房屋所有权证、《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约定书》、身份证。
这种产权性质叫做“等同于经济适用房管理”,也就是说,其产权证下发之后将会被注明为“经济适用房”产权性质,但是不完全受到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制约,取得房产证之后可以作为二手房买卖,但是需要交纳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补交之后等同于商品房性质。经过正规的用地审批程序,比如说属于危旧房改造、绿化隔离带改造、旧村改造等性质的,今后可以办理正规产权。 2019-04-19 13: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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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指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也就是说由于城市建设、房产开发等原因不得不将现有的房子进行拆迁,而安置给则是给这些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具有产权。安置房一类为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两种类型的安置房都是有产权的,并归个人所有。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但具有较大风险,因为现在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较多没有取得产权证,不符合5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按照《物权法》规定,安置房在没有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况下,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就算是签订了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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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的是商品房,回迁房自然是应当商品房。拆迁的是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回迁房的性质一般不是商品房。回迁房**终确认的产权性质,具体有以下三种情形:第一、若回迁房的性质为商品房及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且合同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则合同的效力应为有效。第二、若回迁房的性质为经济适用房,合同的效力则按有关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具体为:1、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买卖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回迁房买卖合同无效。2、出卖人转让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原购房合同系2008年4月11日(含)之前签订,当事人又在转让该已购房屋的合同中约定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届满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该房屋已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第三、如果回迁房的房屋性质还未确定,因该房屋性质无法确定,故该类合同的效力尚无法确定,当事人可在房屋产权性质确定后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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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为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2、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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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属于何种性质,其实是要看拆迁房屋的性质,如果拆迁的是商品房,那么回迁房也应当是商品房性质,但如果拆迁的是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那么回迁房的性质就不是商品房。回迁房其实就是拆迁政策的产物,通俗来讲就是开发商征收土地后赔付给拆迁户房屋,在拆迁安置的过程中,通常采用的是货币补偿等相关方式,这样拆迁户就可以用货币补偿款来购买这类房屋,购买的时候会享受相应的折扣,而且房价相对而言也比较优惠。目前在二手市场上,回迁房占据整个市场的10%,有一部分是有房产证的,有一部分只有回迁协议。购买回迁房时需要确认回迁房是否有房产证,如果有房产证正常进行交易,如果没有房产证只有回迁协议,建议不要购买,风险比较大,而且还容易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