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有关法规规定,将抵押房地产出售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通知抵押权人并经其同意;二是如实告知买受人。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后续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由此可见,将在建房产抵押给银行是合法的。在实践中有几种合法交易模式:发展商对抵押房逐步还款,逐步销售。先还款,后销售,保证出卖的商品房处在已解除抵押状态;目前通行做法是,开发商在履行告知的前题下,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由抵押人自筹资金,一次性提前归还出卖房屋的对应的款项,由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涂销,再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在抵押人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买方大部分房款尚未支付,因此买方资金的安全性较高;买方和开发商签订合同后,买方、开发商和提供贷款(银行)三方约定,由买受人将购房款存入银行指定帐户,专门用以归还房地产开发商所应支付给银行的贷款。银行出具证明办理抵押涂销;买受人在购买房后,办理了部分购房款按揭贷款,在贷款清偿之前,买受人又将其房产再次转让的,原买受人在与次位买受人签订合同后,共同向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手续(此项业务非所有银行都有)。
全部3个回答 >开发商的土地是先由国家征收再卖给开发商吗?农村农耕土地卖给开发商?
142****4474 | 2019-06-20 23:11:31-
138****9857 国家征收土地不会因为炒卖而征收农民土地。
当地政府勾结开发商,以政府征收土地为名先征收农民土地然后卖给开发商赚取暴利,这已经是常事。
这样的事情中央政府不管,我们农民是有苦无处诉 2019-06-20 23:12:08 -
147****9051 第一,你的关于土地的变卖问题都比较简单,现在的法律(《土地管理法》)都有了明确的规定。
第二,鉴于你的问题比较多,而且杂,所以建议你去找国土资源局的人问一问。网上回答,一来可能会说不清,二来也有一些不太懂的人可能给你的是错误答案,到时候出了差错你找谁负责?
第三,以后问问题时一定记住要先理顺思路,让人一目了然 2019-06-20 23:12:02 -
157****9788 按目前政策,农村耕地甚至其它山林土地不可以买卖,你所说的卖给开发商应该是先由基层操作,群众没有意见,然后按程序申报建设用地,那时就是将土地由集体变为国有了。
以上是很多农村变更农村土地用途的一种地方应变办法,严格意义上讲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但群众同意也是可以的吧。
你可以探讨和掌握的政策还有以下:
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内大事实行村民表决制度,意思你可以根据大多数村民意见要求召开村民大会表决,过2/3村民表决通过“卖”或“不卖”;2、土地法和有关耕地保护条款:基本农田保护政策规定,不能随意变更土地性质,动用3亩以上的需要市级以上政府同意,动用5亩以上的需要省级政府同意;
3、土地价格问题,国家需要征用农村土地的,各地有按区划分(省内土地分若干等级,以一至九级,按高向低划分价格标准)的征用标准,可以参考,但你所说应该不是国家征用,只是一种可能转为国家征用的行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协商价格;
4、另外,监督村委会有一整套的政策,你村也应该有几套人马监督他们的工作,一是村党支部,二是村民代表,三是理财小组,四是各级人大代表,五当然是上级党委政府纪委监察等。 2019-06-20 23: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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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国家有权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然后在转手卖给开发商。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是问题涉及到应然和实然,以及行政权力的滥用。那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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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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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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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维权,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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