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双方协议增项的,就可以签个补充协议,如果是哪里要修改的在修改处双方签名按手印即可,如果是已过户的买卖合同,可能就要先撤件,不过一般过户的合同和买卖合同也不大一样,过户的只是用来核算税费的,如果是买卖合同就按我上面说的改就行了,只作为参考
全部3个回答 > 商品房合同如何修改?有什么作用吗?
136****0178 | 2019-06-15 10:08:55-
153****7410 合同一旦签订,就不能修改。修改只有一种途径,就是双方认可可以修改的情况下才可以修改。
所以,如果开发商同意能修改,如果不同意,就不能修改 2019-06-15 10:09:49 -
148****3487 协议书甲方:XX开发商乙方:业主为便于甲方,乙方签订的编号MF-2007-01及(2009)元民初字第1037号民事判决书的履行和避免日后争议,根据乙方请求,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与乙方继续履行编号MF-2007-01,并自愿完全,永久地放弃依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要求与乙方解除合同及追究乙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权利和一切与履行合同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乙方同意与甲方继续履行编号MF-2007-01并自愿完全,永久地放弃依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要求甲方承担逾期交房及逾期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权利和一切与履行合同相关的所有权利.
三,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所购商品房的交接手续,且甲方愿意给予乙方在许可范围内的配合与便利.
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视为双方对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所产生的所有争议已获得完全地,终局的解决.今后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反悔和抗辩.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XX开发商代表:乙方:业主签订日期:
2019-06-15 10:09:26 -
135****857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各地要规范商品住房预订行为,对可售房源预订次数做出限制规定。购房人预订商品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预售合同的,预订应予以解除,解除的房源应当公开销售。已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网上备案、经双方协商一致需解除合同的,双方应递交申请并说明理由,所退房源应当公开销售。”
2019-06-15 1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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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购房合同后,房屋所有人能否更名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第一种情况: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只需同开发商协商,把之前签订的合同注销,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处理起来比较简单。 第二种情况: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商品房尚未竣工验收。此种情况还是可以更名的,但是相比第一种情况麻烦不少。需要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更名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 第三种情况: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但是,在产权证办出来以后,需要按规定支付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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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民事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修改合同。但修改内容不得法律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修改后的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建议在修改合同时,由专业律师把关,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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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指土地、建筑物及固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及其附带的各种权益。 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 、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商品房: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明确这两个概念后,你基本就能很容易的区分房地产买卖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了。其次,在现实生活中,二手房买卖一般是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而开发商直接卖给你的一手房一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房地产买卖合同不限于房子,还包括地产买卖。所以,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合同当事人双方不固定,可以是拥有房产处分权的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但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一方一般是开发商,另外一方是购房者(当然,这个购房者,也可以是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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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通常是指整栋房屋朝向,“坐”与“向”相反,是“山”的位置;判断住宅的朝向,是判断宅向好坏的基础。在古代,所有的住宅大多以独立院落和平房为主,大门一般都开在房屋朝向的前方,其屋向、门向和门位大多一致,判断其朝向较为简单容易,所以都是以大门朝向为住宅的朝向。现代住宅中,以楼房及高层住宅为主,每栋楼都有数十户乃至上百户,判断单元住宅朝向并不容易。大楼的屋向、门向、门位与住宅的门向、门位并不完全一致,不能统一按整栋大楼的坐向来判断每户住宅的朝向,也不能按住宅的大门来确定,住宅大门只能作为该住宅的纳气口。判断高楼单元住宅的朝向,可遵循以阳面、以明堂为向的判断原则。所以,现代住宅一般以大阳台、多窗户或采光**多的一面为向,反向为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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