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房源呢,因为没有建立不动产登记啊,一般情况下安置房都是短期内不会进行房产证的登记和发放,都是先居住,然后过个35年的登记,没有登记的话有关部门是查不到剩余房源的量的,然后你这个情况的话,我认为更倾向于你实际的调查为准。因为拆迁办所说的防术一般都是少的,逼迫你或者让你更快的签订补偿协议,这道理就相当于说你去租房对方会说就剩这几套了,赶紧走吧,你去买衣服就说这个尺码非常少的就剩几个了,都是促成一个签协议的一个嫌疑。认真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全部3个回答 >干部的安置房没有产权如何查?贫困户安置房一定要拆吗,村干部这样做是否合理
131****0667 | 2019-06-14 11:25:58-
146****4612 既然你已经是上海户籍了,当然可以买房了,完全没有障碍,上海本地户籍本来就能买两套房,更何况你现在住的房子并不是产权房,你还算是无房的呢…… 2019-06-14 11: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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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7339 可以到乡镇去问明情况,看看到底出了什么状况,再作决定。 2019-06-14 11: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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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8751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2019-06-14 11:26:08 -
151****7239 某基层领导说:现在一些上级领导,安排工作蛮不讲理,真要把我们逼疯,例如,一个几百万的项目工程,责令我们一个月内开工,否则,就要问责,就要考核。
我的个爷啊,按照法律规定,从规划、设计、财评、招投标、施工,这一套程序走下来,至少要三四个月,怎么可能在一个月动工呢?
我们从来就无法悠然自主地安排工作,从来就无法从容不迫地搞建设,从来就无法跟上级心平气和地沟通协商;总是经常被风急火燎地驱赶,被声色俱厉地威逼,被“一票否决”的考核制度所绑架,被资金不够、手续不全的项目所折腾,经常被迫做违法的事,经常惶恐不安、心力交瘁。
唉,不知何时才是尽头!
二、连累无辜
去年,某局一位领导被纪委查处,年底考核时,该局被“一票否决”,即:取消一切评先评优,包括取消一切个人先进,也就是说,该局职工全年所有的奖金都泡汤了。职工非常生气!
张三说:局长不归我们职工管啊,他犯法,关我们职工什么事?干吗扣我们奖金?
李四说:这局长是在他以前的单位犯的事,应该对他原来的单位搞“一票否决”嘛,犯了事后,才调到我们单位来的,怎么算到我们头上?
王五说:上级领导怎么搞的嘛?怎么不把好领导调给我们,竟然把一个犯事的干部调来害我们?
赵六更气愤:我的工作在省里都评了先进,到县里怎么就不给先进了呢?你县里总不能否决省里吧。
总之,“一票否决”没商量,无辜职工受伤害,到哪讲理去?。
三、左右为难
老领导要走了,希望业绩很鲜亮,体面离任;新领导刚上任,希望了解真相,找准问题。这都是人之常情、心照不宣的事。
基层领导胸有成竹、看人说话。见到老领导,就说“经济形势大大的好、财税收入多多的”。
见到新领导,就说“形势很不乐观啊,财政收入过去是掺了水的,害自已啊,现在应该挤掉啊”。
但是,半年调度会上,新老两位领导都到场了,基层干部就犯愁了,咋说呢?
有个别基层领导仍然坚持“形势很不乐观”,老领导拍桌训斥:“怎么回事?工作松劲啦?经济下滑啦?还想不想干?不想干就让位嘛!”全场鸦雀无声。
会后,一些基层领导借茶(不能借酒)浇愁,一位感叹说:“在官场,讲真话,难啊。”
另一位苦笑着回应:“老兄啊,讲假话就容易吗?讲假话吹牛皮,那要付出多少艰辛来圆场啊!”
2019-06-14 11: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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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考虑问题全面点,到时候可能取消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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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立峰是黑龙江省富锦市二龙山镇某村原支部书记,53岁的他在机关算尽后,终于在潜逃七载后被富锦市检察机关抓捕归案。 时间回溯到2003年4月,富锦市检察院接到举报称,宋立峰利用职务之便涉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费,检察机关立即对此线索展开了缜密初查,并进一步查明了宋立峰涉嫌贪污农民征地补偿费29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但准备对宋立峰展开抓捕行动时,宋早已闻风而逃。 在随后的7年中,宋立峰隐形遁迹,与家人也不再联系,犹如从人间蒸发了。今年4月初,富锦市检察院反贪局得到了宋立峰藏匿于大连市旅顺口的准确信息后,迅速展开抓捕行动。在大连警方的配合下,将深居简出、隐匿7年之久的宋立峰抓获归案。当53岁的宋立峰被押上归途时,他反而觉得自己全身轻松。“从此再也不用东躲西藏了,可以睡一个安稳觉了!”检察院核查证据后,认为其涉嫌贪污7万余元。5月14日,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罪将其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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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贫困户申请住房,要向社区或民政部门咨询,准备身份证、收入证明等材料,然后等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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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土地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同时,《土地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该案例中的“村干部”如果非法倒卖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其行为涉嫌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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