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土地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同时,《土地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该案例中的“村干部”如果非法倒卖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其行为涉嫌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全部4个回答 >村干部用征地款发奖金吗
142****3432 | 2018-07-12 17:15:52
已输入 0 字
已有3个回答
-
151****0518 宋立峰是黑龙江省富锦市二龙山镇某村原支部书记,53岁的他在机关算尽后,终于在潜逃七载后被富锦市检察机关抓捕归案。
时间回溯到2003年4月,富锦市检察院接到举报称,宋立峰利用职务之便涉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费,检察机关立即对此线索展开了缜密初查,并进一步查明了宋立峰涉嫌贪污农民征地补偿费29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但准备对宋立峰展开抓捕行动时,宋早已闻风而逃。
在随后的7年中,宋立峰隐形遁迹,与家人也不再联系,犹如从人间蒸发了。今年4月初,富锦市检察院反贪局得到了宋立峰藏匿于大连市旅顺口的准确信息后,迅速展开抓捕行动。在大连警方的配合下,将深居简出、隐匿7年之久的宋立峰抓获归案。当53岁的宋立峰被押上归途时,他反而觉得自己全身轻松。“从此再也不用东躲西藏了,可以睡一个安稳觉了!”检察院核查证据后,认为其涉嫌贪污7万余元。5月14日,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罪将其诉到法院。 2018-07-12 17:17:09 -
137****5881 觉得自己征地工作量大、很辛苦,经不住村集体账户上大量征地款的诱惑,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社区(村)党总支委员、居委会委员童某和其他4名村干部一起伪造村民签名,合谋骗取50多万元征地补偿款。记者今天从宣州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由该院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案件昨天在泾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来自该县的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该县县直单位、乡镇社区的工作人员共六十余人旁听了庭审现场。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童某自2008年4月至2014年8月案发前,任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社区(村)党总支委员、居委会委员,2009年至2010年期间,因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项目,需在该社区征收土地,童某某及社区书记赵某、主任何某、报账员李某、文书钱某(均另案处理)等五人作为社区干部,协助参与了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的征地拆迁工作。社区代为保管的征地补偿管经常达几百万之多。
2010年的一天,童某等五人在社区办公室里商议,说征地工作量大、任务重,每个人都很辛苦,不如在测量土地时多量点地套点补偿款,搞点钱给大家发点“奖金”。经商议后,赵某、何某就分别找到相关的征地测量组的组长,要求在征地过程中重复丈量了3块已征收的土地,登记在村集体的名下,且在公示征收资料时未向村民公示。该3块土地共计面积23.4477亩,征收补偿款53万多元。2010年7月份,五社区干部决定将该款套取出来私分,经商议,五人将该款项和村集体的8191.98元征地尾款,共计542800元以社区村民程某和陈某的名义(两人均不知情),报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打卡,报账员李某制作了征地补偿款发放表等材料,童某在发放表上伪造了程某和陈某的签名。
2010年7月13日,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根据社区上报的资料,将377600元打入村民程某的徽商银行账户,将165200元打入村民陈某的徽商银行账户。报账员李某和社区主任何某将上述两存折领取后,于2010年7月20日从两存折中取出了50万元现金,并于当日在社区办公室内,由五社区干部私分,每人分得10万元,其中童某分得10万元后,用于汽车装潢、借款给他人和个人开支挥霍一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童某身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协助上级人民政府从事征地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重复征地、虚报冒领的方式,伙同他人将骗去的土地补偿款50万元予以私分,其中个人分得10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案件还未判决。
2018-07-12 17:16:51 -
135****3519 全国AAA信用等级律师事务所 中国公众满意十佳律师服务机构 北京市征地拆迁专业化律师事务所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0-000-284 010-63922284 82073366 邮箱:bj444444@126.com
-----------------------------------------------------------------------------------------------------------------
南方农村报讯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两名男子实名举报惠州市惠城区某村村干部叶某某涉嫌侵吞国家征地补偿款,经查明属实。日前,惠城区检察院举行举报奖励颁发仪式,为两人各颁发5000元奖金。
事情发生在2014年6月27日,惠城区市民王某和李某认为该区某村小组干部叶某某等人有侵吞国家征地补偿款的嫌疑,将收集到的证据和材料等以市民举报的形式提交给惠城区检察院,请求检察院依法进行调查。
惠城区检察院根据提供的线索,对该村小组叶某某等人进行了调查,调查中发现该村小组被征收的9亩多耕地属于村集体,并非叶某某个人所有,叶某某确实存在侵吞征地款的重大嫌疑。2014年8月,惠城区检察院对叶某某正式以涉嫌贪污罪进行立案侦查。
经过侦查获得了确凿证据,今年4月26日,惠城区人民法院对叶某某进行公开审理,审理查明,叶某某贪污国家征地补偿款41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叶某某没有提出上诉。
为了奖励实名举报,惠城区检察院对上述两名举报人各奖励5000元。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大举报奖励和举报保护工作力度,切实发挥举报奖励的激励、取信作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实名行使检举权、控告权,**大限度地发挥基层群众在检察机关查办“身边的腐败”中的重要作用。 2018-07-12 17:16:15
加入交流
相关问题
-
答
-
答
请求村委会协调处理。也可以直接依法起诉
全部4个回答 > -
答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该规定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且属于效力性强制规范。可见,村干部只有在村民会议授权之下才有权处理集体房产。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的规定,如果村委会负责人签订的合同明显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关于民主议定原则的强制性规定,你们可以到法院起诉,确定房屋转让合同无效。
全部2个回答 > -
答
应该走法律程序,即去法院起诉他。
全部5个回答 > -
答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第一百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在土地承包期内不允许非法变更土地承包。再说,发包人也并非村干部,他们更无权侵占你家的土地,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我建议你到乡里或者镇里反映此事,或者直接到市里的信访部门信访。你还可以到法院去起诉他们,要求他们排除妨碍。
全部3个回答 >
买房交流
3025
人正在讨论深圳楼市
深圳买房交流(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