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一百三十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第一百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在土地承包期内不允许非法变更土地承包。再说,发包人也并非村干部,他们更无权侵占你家的土地,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我建议你到乡里或者镇里反映此事,或者直接到市里的信访部门信访。你还可以到法院去起诉他们,要求他们排除妨碍。
全部3个回答 >村干部非法倒卖土地应负什么责任?
146****0491 | 2019-01-24 21:53:18-
154****1985 首先,根据《土地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同时,《土地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该案例中的“村干部”如果非法倒卖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其行为涉嫌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019-01-24 21:54:20 -
144****0812 一、根据土地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非法转让、出卖土地,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对此有具体规定。另外,公安部、**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上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此也有专门规定。
二、为了稳妥起见,可以向当地县级、市级、省级土地监察部门,县、市公安机关,县市两级人大投诉控告。相信他会受到应有的惩罚的。 2019-01-24 21:54:11 -
136****7518 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二条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国务院1994年颁发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给基本农田下的定义是:"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预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所以说,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但并非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用白话说,他是耕地,但高于耕地。
而且<土地法>第三十六条,明文规定: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所以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基本农田只要不用于耕种都是违法的 2019-01-24 21:54:03 -
153****2616 村干部私自卖集体土地构成犯罪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如下:
1、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2、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第八十一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019-01-24 21:53:50
-
答
-
答
应该走法律程序,即去法院起诉他。
全部5个回答 > -
答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标准: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情节严重”主要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20亩以上;(4)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10 亩以上;(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亩以上;(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40亩以上;(4)非法获利100万元以上;(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全部5个回答 > -
答
宋立峰是黑龙江省富锦市二龙山镇某村原支部书记,53岁的他在机关算尽后,终于在潜逃七载后被富锦市检察机关抓捕归案。 时间回溯到2003年4月,富锦市检察院接到举报称,宋立峰利用职务之便涉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费,检察机关立即对此线索展开了缜密初查,并进一步查明了宋立峰涉嫌贪污农民征地补偿费29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但准备对宋立峰展开抓捕行动时,宋早已闻风而逃。 在随后的7年中,宋立峰隐形遁迹,与家人也不再联系,犹如从人间蒸发了。今年4月初,富锦市检察院反贪局得到了宋立峰藏匿于大连市旅顺口的准确信息后,迅速展开抓捕行动。在大连警方的配合下,将深居简出、隐匿7年之久的宋立峰抓获归案。当53岁的宋立峰被押上归途时,他反而觉得自己全身轻松。“从此再也不用东躲西藏了,可以睡一个安稳觉了!”检察院核查证据后,认为其涉嫌贪污7万余元。5月14日,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罪将其诉到法院。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村民霸占集体荒地征地,擅自使用土地的事情是听说过的,但是没有听说过有村民霸占集体荒地征地款的事情,如果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村集体荒地征地款非法占为己有,职务侵占罪。如果是没有职务的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本村集体荒地征地款,属于诈骗犯罪,因追究刑事责任的。下面是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全部3个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