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只能全款支付,无法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条件: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同时具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具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款;4、具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5、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全部4个回答 >商品房住70靠谱吗?有人知道吗?
142****1461 | 2019-06-12 15:49:54-
153****7310 由租房或者买房想到这个问题。
如果说你现在辛辛苦苦暂够钱买房,号称是70年产权的。
但是因为房屋质量的问题,在你住了三十几年后房子塌了,你没地方住了,怎么办?
再去找开发商打官司?都几十年了,没影了吧。政府会插手处理这种问题吗? 2019-06-12 15:51:51 -
151****7485 你所购房屋 相应享有其对应土地面积的使用权**长只有70年 起始时间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时间开始,70年到期后,理论上 该土地上所有业主需要向国家继续租赁土地使用权。
法不责众 要是楼上没出钱 你愿意出钱 这样的情况发生 估计国家也没想好怎么处理,物权法说是保护 但是对于这样的 实在是没法平衡
2019-06-12 15:50:57 -
132****1863 国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在中国是不可能遇到这样的问题的。首先,中国的建筑质量导致房屋到不了70年,还有一个就是城市规划,70年内,你可能房子很旧,成危房,要拆了,也可能城市规划,要拆了。
现在国家并没有出台实质政策,70年产权,按意思理解70年后产权不归你,归国家了,假设房子质量都很好,真到了70年,国家也不会让你们无家可归或者收回这么多老房子,现在专家的说法是,到时会交纳一定的税收或者付一定的金额,产权继续。
顺便说一句,我们建国也才60年,也没房子挺到现在的,挺到现在的也是危房中危房了。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祝你健康、幸福! 2019-06-12 15: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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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认筹是开发商在项目正式发售前通过一些优惠方式,吸引有购房意向的消费者预先缴纳一定数额的“诚意金”,依照付款时间先后顺序取得号,在解筹时消费者可凭号顺序的先后挑选,购房者享受认筹时约定的优惠价格与折扣。在“认筹”数超过实际可提供的房屋数量的情况下,开发商一般采取“抽签”的形式,从已“认筹”的消费者中“抽”出可以选房者。之后,被抽中的选房者在统一选房号统一交首期,统一签署认购书或预售合同,挑中房号后,将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之后再是签订《预售合同》或者《房地产买卖合同》。一般进行认筹时,购房者需先填写个人买房资料,并交纳一笔认筹金,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认筹金”的实质作用是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的大笔资金并在短时期内收回大笔资金,解决开发商的燃眉之急。在没有签订任何条款的时候,认筹因不具备法律效应,购房者在认筹过程当中所交的“诚意金”、认筹金是可以退还。而在认购和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就需要仔细确定,防止有损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为条款出现,签订任何条款是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需仔细查看合同,是否有约定:如开发商在认筹协议上约定,购房者将来由于个人原因不再购房,那么认筹金就不会退还;或是否认同直接将认筹金转为定金(按照法律规定,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双方有协议约定为“定金”,则可按照合同所约定执行,那就不能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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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可以要求赔偿和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没如期交房,属严重违约,可以提请解除合同,并要求反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我也想到过起诉他们,但是我在外地,一年难得回去几次,每次回黄石只呆几天时间,实在没有精力去和他们打官司。另外,当时合同中只说延期一天按万分之一赔偿,没说明到什么时候还不能交房的赔偿办法,现在他们不是说他们不交,只是要延期,他们就是这样无限期的延期下去。另外这两个房价上涨特多,我当时买房时一个平方一千三,现在涨到一千八了,只是按利息退还给我,我觉得还是划不来,那点利息可能还不及官司的费用。我要的是按现在市场房价退款,这样才公平。因为我现在另买的一套房子就是两千一个平方的,如果他当时能及时交房,我就没必要另买房了。这中间房子差价就是几万元钱。还有我想请问一下大家,如果我打官司,这场官司打下来费,诉讼费,等各种费用得花多少,我怕就是赢了,我拿到了钱也只是交了这些费用,自己还是受损失的人。谢谢。他拖不等于不建房价又在上涨对你是有利的把它当作投资也是一个不错的考虑只需眼前狗转一下资金另外现在转手卖也是有可能的我现在想把那房子卖掉,可是房子没交没有房产证,再说现在卖房要收好多税费等,我想把合同卖给别人,别人凭合同就可以接受那房子了,到时办房产证时直接办买家的名字,这样就不存在过户费和交易税这些了,不知可不可行,请大家给点意见。另外,或者我就委托那家房地产把我的房子代卖出去,只要有买家买下来,把钱付给我,我就把合同及收据退还给售楼部,这样就相当于房地产卖房,我也省了好多费用,大家看行吗,如果行的话,我和售楼部签代卖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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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销(预)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一般会先签订认购书,并向购房者收取一定数额的定金,这已成为习惯做法,并且绝大多数购房者也认可并接受这种做法。根据民法平等自愿的原则,法律认可并保护这种约定定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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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城镇平房在当地房管局办理了正规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即在房管局备案了,那就算首套房。 2、具体首套房的认定如下: 财政部房产新政规定,对2008年11月1日及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并首次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调整到1%。这一契税优惠规定的三个前提条件之一,便是享受优惠的商品房必须为业主的第一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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