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户口迁走,卖房没问题。
全部4个回答 >商品房中有户口能卖吗?该怎么过户呢?
135****7798 | 2019-06-12 13:41:19-
134****5908 目前很多城市可以在卖方户口未迁出的情况,重新办理买方的户口迁入手续的,具体可以咨询户籍所在的派出所户籍登记部门。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由于房屋的户籍属性或户籍管理的房屋属性而引发的纠纷很多,户口问题必须得到购房者的足够重视。
笔者认为,引发户口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房屋权属管理和户籍管理不可分离;第二,法院不能直接对户口迁移作出民事判决;第三,现有的户籍管理政策存在漏洞,难以应对房屋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户口问题.
那么,在实际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购房者应该如何处理户口问题呢?
第一,预先调查核实。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向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前,购房者应亲自或委托房产中介机构到房屋所在地的警署进行核实。有的出售方承诺没有户口,但仍应到警署核实。这样做除了核实出售方承诺的真实性以外,还可以防止有其他人的户口仍未迁走,比如出售方以前购房时的上家户口等。委托中介代为核实的,应要求中介机构出具书面的核实报告,并加盖公章,防止少数从业人员的疏忽或欺骗行为。如核实结果表明有户口的,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设定户口迁移条款以及违约责任条款和司法救济条款。
2019-06-12 13:42:01 -
157****6006 原则上来说,是不可以的:
1、一般来说,当事人的户口不迁走的前提下,新房东是不能在房产所在地落户的(非亲属之间,不能进行户口投靠);
2、因此,二手房的受让者一般来说,会在购房合同中,与当事人明确约定户口迁出时限,当事人应根据该合同的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3、否则对方是有权聘请专业人士维权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保障本人的权益的(如退 房等);
4、当事人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2019-06-12 13:41:48 -
156****1900 有权继承的人是父母子女还有配偶,过户要到当地公证处,先要把产权证改在一个人名下是你姥爷还是爷爷啊?
要是你姥爷,那就和你妈妈有关系而不是你爸爸
要是你爷爷,需要过户才能卖出去
继承是有法律规定的,一个人去世后,然后公证处会告诉你开什么证明,这个放在要是想卖。否则如果以后出现纠纷,比如你爸爸的其他兄弟突然说这个房子没有经过他同意就卖出去 2019-06-12 13: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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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无产证的房子国家规定是不能买卖的,但一般在底下也有几种操作模式:(1),改底,也就是在开发商换名,大修和契税你也可以向买方要过来,我建议你还是直接加在房价里。(2),你找找人,有些人能到房管局抽件的,也就是把你所有的档案拿出来,然后到建委去办理加急房本,但你还要在交一次大修和契税(你办完房本后可以去开发商把你以前交的退回来)。费用也就是人情费,一般二三千就搞定了。(3),你直接出售,然后向买方要百分之二十的定金,等房本下来在过户。如果是开发商大产已经下来了,只不过在做析产,那么就是买方违约的话,法院也会支持的,呵,前一阵子我就打过这种官司,法院支持了。你有按揭的话,叫买方给你解贷(也就是说叫买方给你**,一定要够你还贷的).然后去办理房产手续就行。更多房产知识,点击左下角“楼盘网”.楼盘网,为爱找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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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1、姐姐和姐夫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姐妹关系证明》和妹妹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妹妹名下即可。 2、过户费用;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 (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 (3)契税;按房价3%缴纳 (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5)所得税;按房价1%缴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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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贷款的。贷款准入条件是:借款人及配偶、其他产权人及配偶必须为中国国籍;借款人:25到55周岁;其他产权人:18到60周岁;借款人必须为产权人之一;所有产权人两两之间必须为配偶或直系血亲(父母/子女);不接受当前有坏账客户;不接受有严重逾期客户,半年不能有3次以上逾期,一年不能有6次以上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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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抵押了的房子,虽然有受限制,但并不完全限制其买卖。如果卖房人要出售已经被抵押的房屋,可以按照如下两种方式处理:首先,卖房人应当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如果抵押权人同意卖房人出售已经抵押的房屋,那么该抵押房屋是可以买卖的。在此种情形下,卖房人出售房屋得到的价款,除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或向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后,剩余部分归卖房人所有,不足部分就由卖房人继续清偿。其次,如果抵押权人不同意,则卖房人与买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采取由买房人代为先行支付部分购房款,用于卖房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款项后,抵押权人就可以去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解除抵押的手续,抵押解除后,房屋就可以正常交易,直接过户给买房人。但是无论采取哪种方式买卖房屋,卖房人都应当事先如实告知买房人房屋存在抵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抵押权的效力对抵押物处分权的影响】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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