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产房可以落户,但是不是红本是绿本,要一次性付款,单价要比商品房便宜好多,过户比较快,产权只有50年。因土地是部队的,地方政府亦无权干涉,转名只需所属的军区办事处或管理处改名即可,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咨询当地军区办事处! 如果军产房经过了房改,已经变为了军人个人的私产,房屋所有权证已注明为军人的个人私产,这样的房子再经过所在军事机关的审批才能上市交易,因为这样的房屋涉及到国家的军事秘密和军事安全。 军产房是国家批给军队的房用地,一般情况下必须得一次性付款的。军产证的性质有点象集资房,不能抵押或贷款,也有房产证由军区提供的,此类房在新开盘的时候才可以做短期的贷款按揭,二手交易做按揭就比较困难! 购买军产房需要注意以下两点内容: 1、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是谁,如果只有使用权,建议不要购买; 2、如果已经经过房改变成了个人私产,是否有部队批准同意上市交易的书面批文。 军产房户口迁移立户和妻子随迁问题 1、需本人凭身份证、户口薄、房产证到房产所在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迁移。 2、夫妻随迁入户须符合下列条件 A、夫妻分居满二年 B、申请随迁人员必须是无业人员,不属于在职干部、职工。 C、该户内未发生过超生事实。
全部4个回答 >军产权房可以落户吗?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38****4918 | 2019-06-12 01:12:46-
135****5688 可以办理
3、使用以下特殊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副本原件。
(2)使用武警部队房地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武警部队后勤部基建营房部核发的《武警部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提交许可证原件以便登记机关核对。
(3)使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房屋提供单位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申请从事报刊零售亭经营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页中“产权人证明”栏应由市邮政管理局盖章,并提交市或区县市政市容委出具的备案证明复印件。 2019-06-12 01:15:24 -
155****6582 可以的。租用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于部队的房地产,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广州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承租人转租军队房地产办理营业执照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 军队出租单位同意承租人转租的书面证明;
二、 《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
其他申请材料参照所申请的企业类型或个体户登记材料要求提交。 2019-06-12 01:15:15 -
134****4477 你好,部队的房子本身可以作为落户的住址。
但迁户口并不能仅仅因为有部队的住房就可以迁,迁户口要符合当地允许户口迁移的政策。房子只能作为落户的住址。 2019-06-12 01:14:54 -
147****9690 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地产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印发的。军产房的产权属总后勤部,军队产权房向地方转让,必须取得总后勤部的审批,否则无权转让,转让无效。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批准部队建设的住宅不能对社会销售。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利用与部队联建房屋的机会,采取超规划指标建设的手段,将违法超建的房屋向社会出售,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因此,如果你向开发商主张权利,就存在法院判决你们之间买卖合同无效的风险。 针对上述事件,还是建议当事人首先确认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否约定为军产权房,如果仅口头约定属于军产产权,则主张权利存在难度。而且在买卖合同上,和可能存在合同无效的危险。鉴于此,建议消费者谨慎购买军产房。 重庆楼盘网专家支招: 购买军产房应注意:
2、军产权房向地方购买者转让所有权。军产权房向地方转让,依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的规定,应经过总后勤部审批同意。 2019-06-12 01: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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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确认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否约定是军产产权,如果仅口头约定属于军产产权,则主张权力存在难度。而且再买卖合同上很有可能存在着合同无效的风险。鉴于此,建议消费者谨慎购买军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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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部队的房子本身可以作为落户的住址。但迁户口并不能仅仅因为有部队的住房就可以迁,迁户口要符合当地允许户口迁移的政策。房子只能作为落户的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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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二手房如何落户在司法实践当中,因户口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其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买卖双方经过谈判后,卖方将房屋过户到了买方的名下,买方也向卖方付清了房款,交易似乎就此圆满结束。但在不久之后,买方在办理落户手续时才发现,卖方的户口并未从交易的房屋中迁出,以致买方的户口无法迁人。更有甚者,有些卖方的共同居住人以其户口尚未迁出为名,主张其对争议房屋具有居住权,因此拒绝搬出。如此一来,购房者虽然名义上取得了房屋的产权,但户口“阴影”却挥之不去。谁愿意自家的房子里装着陌生人的户口呢?如果碰到卖方共同居住人以户口为由拒绝搬出,则情况会更糟。买方花费巨资买来的房子只能“看”,却不能住,无疑成了“镜中花、水中月”。如果想搬进购买的房屋,花费在诉讼上的财力和精力又将无法避免。房屋交易一旦因户口发生纠纷,处理起来非常复杂。由于户籍的迁人和迁出等均归公安机关管理,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因此法院对于此类案件是不予受理的。而公安机关在处理户口纠纷时,又受到户籍政策的限制。比如,卖给买方的房屋是卖方唯一的一套房屋,没有其他的房屋可供卖方迁人户口,则无论买方理由多么充分,公安机关都是无法将卖方户口强行迁出的。相应地买方的户口也就无法迁人。二、买二手房如何避免户口问题为了避免因户口问题而引发的房产纠纷,我们认为,买方一定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要求卖方出示户口,并复印留存。通过审查卖方的户口本,买方即可大致了解卖方家庭的户籍情况。但这种做法存在两点缺陷,一方面,户口本只能反映卖方家庭成员的户籍状况,而不能排除非家庭成员户口落于交易房屋内的可能;另一方面,户口本上的信息可能与实际的户籍状况存在差异。第二,在交易之前到公安机关查询交易房屋的户籍状况。房屋的户籍通常是由该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管理的。买方可以委托律师或亲自到派出所了解房屋的户籍状况。如果派出所仅限本人调取户籍材料的活,买方可以要求同卖方一起到派出所调阅。如果卖方拒绝配合的话,则房屋的户口即可能存在问题。第三,就户口问题进行协商。约定适当的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如前所述,户籍问题的事后补救是非常困难的,买方必须在纠纷的预防上下足工夫。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当把握两点:一是付款的时间。买方只有在确认所购房屋中的全部户口已经迁出时,才可以付清全部的购房款。买方应当时刻牢记:花钱买的不仅仅是一处产权无争议的房屋,还应当是一处户籍无争议的房屋。二是违约责任的约定。卖方仅仅作出将户口迁出交易房屋的承诺是远远不够的,买方必须与卖方就违反该项承诺的责任作出约定。明确了违约责任,就可以免除买方在损害方面的举证责任,买方就不必在诉讼中搜集证据证明自己所遭受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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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产房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也不能以正常方式进行买卖。军产房由于建设用地是军队所有土地,与普通商品房、公产房使用的国有土地在土地性质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军产房其管辖权属于军队,不属于地方政府房管部门(房管局),地方政府房管部门无权对军产房实施房产登记,也不负责办理军产房的房产证,因此,无法像普通商品房那样通过政府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另外,由于军产房使用的是军队所有土地,在军队和地方政府通过土地置换等方式,将军产房使用的土地变成国有土地之前,军产房拥有者根本无法拿到土地使用证,因此,也就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进行买卖。当然,因为个人需要,关系非常近、信任度非常高的亲朋好友之间,在达成某种协议后,也可以私下进行买卖,只不过这种买卖是非常规性的,属于私下交易,具有极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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