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不需要公证! 过户费由双方缴纳~ 根据房屋是否满五年?是否唯一住房?是否首次购房?评估价、面积等情况,缴纳如下: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 3、契税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140平内1.5%,超过140平或非首次3%,买方缴纳;4、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满五年唯一住房减免; 5、交易费6/平方,双方;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 7、营业税5.6%卖方缴纳,普通住房满五年可减免。
全部5个回答 >买期房团购定金合理吗?谁能说说呢?
151****9136 | 2019-05-31 08:48:15-
137****6245 购买期房交纳定金需注意以下事宜:
认真查验相关文件
(1)查验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是否合法。
(2)查验开发建设的手续是否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查验开发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并核实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上所载的房屋栋号范围内。
注意定金条款
购房者在购买期房时,一般要向开发商交付定金。《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定金合同以实际交付之时成立,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前要充分了解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因为一旦交付定金之后,定金合同生效,届时若购房者履行不能,要承担定金罚没的风险。
区分定金和预付款
预付款也是预先支付,但是它的性质与定金完全不同,预付款是总房款中的一部分,而定金是担保购房合同能够顺利进行的一种担保形式。如果购房者在买房时预先支付的是预付款,就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019-05-31 08:48:44 -
145****6076 1、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 ,超过的部分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 ,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2、法解释第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 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该规定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 《担保法》 第六章 定 金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担保法解释》
六、关于定金部分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第一百一十七条 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一十九条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第一百二十条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2019-05-31 08:48:38 -
132****3245 定金是需要交的!
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合同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根据法律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按照合同表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金钱或替代物,如果给付订金一方悔约,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如接受定金一方毁约,折需向对方双倍返还。 这就是“定金”
“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在审判中一般视为预付款,即使视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只能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弱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若收受方违约,只退还原定金,而不能得到双倍返还。
所以,在法律中,只因为一字之差就会导致不同的结果。在签订合同或协议等起法律效应的书面协议,应当慎重小心。否则 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2019-05-31 08: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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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买卖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第一,逾期交房。 开发商逾期交房是期房购买者**常遇到的问题之一。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大都因为资金不足,致使工程拖延。为了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购房者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清楚开发商的底细,譬如其资金实力,其正在经营的项目在市场上的反映以及其大体的经营状况等。另外,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的具体日期约定清楚,以及不能按时交房时开发商所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这样才能做到有备无患。 第二,房屋质量出现问题。 房屋的质量问题也是极易出现的,购房者如果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损失也是可以避免的。在选择楼盘时,就应打听一下开发商以前做过哪些项目,项目的口碑如何等,做到防患于未然。在签订合同时对质量条款约定要尽量细致,尤其对具体出现哪些问题可以要求退房等。 第三,交房时发现房屋面积和格局与原规划不符。 这个问题只能在交房后才可以发现,所以购房者对此类问题的发生只能在合同中约定,以减少自己的损失。法律对此所作的具体规定主要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参照**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的内容进行约定。 第四,交房时发现与预售的广告宣传不符。 房地产开发商为了促销,不论是预售还是销售都需要利用各种媒体做大量的广告宣传,其中不乏一些虚假广告,而购房者往往会被这种令人眼花缭乱的广告所迷惑,从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付房款或定金,等见到真正的楼房会大失所望,发现其与广告宣传完全不符。这种受骗上当的经历在期房的购买中发生的几率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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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开发商的一个优惠活动,交了这个团购费可享团购价,比如5万抵10万,很多开发商都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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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合同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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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谁能说说呢?答
总建筑面积的计算需要查询《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规则中规定了哪些构件该计算建筑面积,哪些构件不该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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