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没有什么区别,都是40年的使用权,都是国有土地转让,如果非要找到区别的话:只能说看看开发商从地上建的建筑有什么不同了。 真的没有区别的。希望帮到你!
全部3个回答 >公有医院算商业用地吗?政策怎么规定的呢?
148****0982 | 2019-05-31 00:54:03-
158****6031 民营医院发展有争议,并且群众未必信得过。
人事管理未必规范化
公有医院也面临着多种改革,还有体制深旧的问题有待解决。
公有的人事管理比较严格,但有时过于教条生硬。 2019-05-31 00:54:27 -
156****9923 公立医院一般是行政划拨的公益性医疗卫生用地,私立医院就说不准了,可能是商业用地,也可能是其它性质用地。
2019-05-31 00:54:23 -
134****4502 医改之后医院已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服务业企业,和以前的科教文卫分开了。 2019-05-31 00: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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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改变用途,改变土地用途需要行政部门许可。租赁合同有效,商人对土地有个收益权(根据w权法135到后面几条)电工上。商业用途土地不能擅自改变用途,若是得到批准就可以。若是得到审批了,获得许可情况下。商业用地改成房子后,租给他人20年是有效的。商业用地使用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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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征”是近年来凸现的一种违法用地新形式,这种行为危害极大,既干扰了建设用地管理秩序,又影响了国家“保增长、保红线”政策的落实。在“以租代征”的背后,究竟有哪些推手在推波助澜?我们有必要针对“以租代征”现象进行认真分析解决。 一、“以租代征” 概述 “以租代征”是指违反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管制,规避农地转用和征地依法审批、规避依法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规避依法缴纳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用农民集体土地搞项目建设。 (一)“以租代征”的表现形式 1、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 2、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 3、基层政府转租农村集体土地; 4、基层政府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 5、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 6、村委会租用农户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 (二)“以租代征”相关主体错误观念 1、农民:“与其土地被国家征收获得较少补偿,不如自己开发多赚租金。” “如果征地办厂,即使一亩给上几万元补偿,不到10年就用完了。租地既不失地,又不用种地,每年还能领国家的粮食直补。”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的一项问卷调查发现,73%的农民愿意或比较愿意以“以租代征”形式出让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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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只要规划局批准你按住宅那样建设,房产登记那边允许你划分单元分割出售。但是拿得的房产证是商业房产,不是住宅,交易按商业房产缴纳税费,而且到期需要按商业用地再补缴地价,只有40年期限。不能按住宅用地那样70年到期自动延期。《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 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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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确定用地性质,**好拿着东西去和政府沟通, 住宅下面当然可以有商业,不过那个是商业网点,面积是有要求的,你说的商业建筑 如果是大型商业,或者是商业综合体那就不清楚了,要和规划局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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