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性质由城市规划控制,要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通常是这样的:1、所获到的土地为出让土地,通常可直接向政府土地部门申请变换用地性质,政府土地部门会征询规划等部门的意见,决定可否认可,如果认可,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全部4个回答 > 商业用地如何转为教育用地?政策怎么规定的呢?
151****0186 | 2019-06-15 15:47:54-
138****1973 能够改变用途,改变土地用途需要行政部门许可。租赁合同有效,商人对土地有个收益权(根据w权法135到后面几条)电工上。
商业用途土地不能擅自改变用途,若是得到批准就可以。若是得到审批了,获得许可情况下。商业用地改成房子后,租给他人20年是有效的。
商业用地使用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019-06-15 15:48:47 -
145****9861 土地改变用途为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挂牌方式重新出让。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第四点“四、加强对开发区建设用地的集中统一管理。开发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选址必须纳入城市统一规划管理。凡是违法下放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供地审批权,违法下放规划管理权的,必须立即纠正,废止有关文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征用土地,并按法定标准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用。严禁低价协议出让土地,协议供地必须提前公布供地方案。协议出让的土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必须先经城市规划部门同意,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招标拍挂牌出让。禁止将以征用方式取得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农业园区开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对种植、养殖等农业园区的建设用地标准(或比例)做出规定,防止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变相搞房地产。” 2019-06-15 15:48:39 -
152****5441 一、土地法中明确规定改变用途的条款: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二、改变用途的大致程序
1、写个变更用途的申请,然后报送到土地局,逐级上报到主管土地规划的副市长签字
2、然后拿着批复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变更
3、和土地局重新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变更土地合同,然后补交土地出让金
三、现在的情况
1、但是现在变更土地用途没有特别充分的理由,一般是不会批下来的,因为国家现在对于城市规划管理的非常严,如果不合规定变性了,到时候规划审查的时候所以签字的人都得受牵连,所以他们一般不会冒这个风险
2、所以很可能的结局就是,如果要变性就是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 2019-06-15 15: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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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征”是近年来凸现的一种违法用地新形式,这种行为危害极大,既干扰了建设用地管理秩序,又影响了国家“保增长、保红线”政策的落实。在“以租代征”的背后,究竟有哪些推手在推波助澜?我们有必要针对“以租代征”现象进行认真分析解决。 一、“以租代征” 概述 “以租代征”是指违反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管制,规避农地转用和征地依法审批、规避依法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规避依法缴纳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用农民集体土地搞项目建设。 (一)“以租代征”的表现形式 1、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 2、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 3、基层政府转租农村集体土地; 4、基层政府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 5、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 6、村委会租用农户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 (二)“以租代征”相关主体错误观念 1、农民:“与其土地被国家征收获得较少补偿,不如自己开发多赚租金。” “如果征地办厂,即使一亩给上几万元补偿,不到10年就用完了。租地既不失地,又不用种地,每年还能领国家的粮食直补。”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的一项问卷调查发现,73%的农民愿意或比较愿意以“以租代征”形式出让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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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必须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即:现行城市控规已将工业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工业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拍挂出让”的规定,工业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后,应收回原工业用地重新按商业用地依法招拍挂出让。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原土地使用者向国土部门申请交回土地,并由原土地使用者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确定补偿价格,对原土地使用者进行补偿。 2、国土部门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原地块调整后新的用途及规划条件,在综合考虑政府公布的土地出让金标准、土地成本、市场教育参考价格和近期相邻宗地交易价格的基础上,经规划、国土、财政、监察部门集体会审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并由土地交易机构依法组织招拍挂出让。 3、经招拍挂出让后产生新的土地使用者。新的土地使用者与土地交易机构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4、土地使用者按土地出让合同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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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2、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商业用地与工业用的区别,工业用地通过划拔方式取得,而商业用地采取拍卖、招标的方式取得。综合用地是指科研、写字楼、会展、文体卫生等用地,并没包括同一宗土地中既有商业又有普通住宅的情况。3、后两者的区别是地价不同(工业用土地价格低、商业用地价格高),使用权年限不同(工业30年、商业40年);土地使用性质不同(国家规定不允许违反用土性质使用土地,即不允许在工业用地上从事商业活动);区位不同(商业在市区内、工业在市郊或接近市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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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是依法根据科学制定的,一旦符合规划,就只能安排这个用途了,用不着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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