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买卖的,属于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只可以集体内部买卖,不可以外部买卖,否则保护自身权益。小产权房买卖一、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二、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三、国家明令禁止小产权房不能买卖的,但是对于拥有小产权房集体土地的本村户口的居民来讲是可以相互转让的,对于外村的户口居民来讲是不能买卖的。
全部4个回答 >集体土地使用证没有产权期限吗?? 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时限
132****1037 | 2019-05-30 22:53:07-
134****9334 你可叫他用身份证,户口到城建局查一下,是否有记录,并咨询一下是否小产权房,如是,建议勿买,买了也登记不了。 2019-05-30 22: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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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7161 一、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时限(时间):
符合申请办理集体土地证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一、集体土地证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或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1、集体土地使用权期限是有限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但应依法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否则,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2、集体土地证的期限中还有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等的规定,国家可以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如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部门责令交还土地。
3、另外还有一种也会造成使用期限终止的情况,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集体土地证具体的年限:
1、以出让或转让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购房者要想知道自己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可以用终止日期扣除已使用的日期,所得日期就是购房者自己的使用年限。
2、《房地产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证的年限长短会因土地灭失而终止。土地灭 2019-05-30 22:53:19 -
132****4576
结合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做了详细解读:
问题1:
房产证和不动产证有啥区别?
30日起,济南统一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再颁发土地、房屋、林地等证书。跟传统的房产证相比,二者有啥不一样的?
与传统的房产证相比,《不动产权证书》增加了激光防伪标志,并添加了不动产单元号,这是全国范围内不动产唯一的“身份证号码”。有了这一个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查出不动产权的所有信息。
此外,不动产登记证上,主要记载内容有权利人、共有情况、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力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和权利其他状况等项目。
此外,不动产权证书上还有“使用年限”一项,而在之前的房产证中,这一项并没有体现。按照济南市的政策,房屋权属没有年限限制,但土地使用权则有使用年限,将这一项加入不动产权证书中,也使得房屋产权信息更加透明和直接。
问题2:
多套房子咋做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后,如果市民有多套房产,这些房子如何登记?都在一个不动产登记证上吗?
对此,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说,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不动产权登记强调以“宗地”为单位,也就是说,只有在同一宗地上的房产才可申请登记在一个不动产权证上。也就是说,如果两套房子的宗地信息不同,还是需要登记在不同的不动产权证上。
“不建议将房产登记在一个不动产登记证上,如果之后再交易,相对比较麻烦。”该负责人说,不动产权证书有两种版本,一种是单一版,一种是复合版。如果是同一块土地上的多套房登记在一个产权证上,需要复合版,但目前主要使用单一版。
单一版不动产权证书可以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一种权利或者互相兼容的一组权利。如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等。
问题3:
正在交易的发新证还是老证?
30日,济南不动产登记正式实施了。近期买了房子,正在办理交易办证的手续,这种情况下,是办理房产证?还是办理新的不动产登记证?
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说,在30日之前的过渡阶段已经递交了材料,现在还没有办下房产证的市民来说,他们未来拿到的将是全新的不动产登记证。
“不动产登记正式开始后,所有颁发的新政将没有老版本,全都是不动产权属证书。”该负责人说,前几天交的材料,过几天发的证就是不动产权证。今后就没有土地证、房产证、林业证等单独的细分概念了,这些即将成为历史的名词全部被不动产权证所取代。
问题4:
没有土地证,要换不动产证吗?
从老百姓买的房子来看,多数市民买了房子后,办了房产证,但是没有办土地证。像这种情况,一定要去更换不动产登记证吗?
对此,该负责人说,按照国土部规定的“不变不换”原则,只要不动产权利不发生变动,市民就无需更换新的证书。只有在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时,原有的权属证书才会逐渐被《不动产权证书》所替代。也就是说,市县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前的各类不动产登记证书继续有效,挂牌成立前未办结的各类证书依旧办理,继续有效。
该负责人说,由于不动产权证书将登记关于土地的信息,现有的很多房产证并未标明这些内容,这名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不动产登记中心在业务办理中将挂接土地信息,查询资料库整合数据,将土地和房产在交易中同时变动。“由于工作量极大,会有一个过渡期,这项工作初步打算在2016年展开。”
问题5:
去哪里办证**方便?
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后,在济南全市各个区共公布了10个服务网点,办理不同的业务去哪个网点**合适呢?
“理论上讲,10个网签都可以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但是在具体方向上将有所侧重。”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主要面向企业,重点负责受理房屋类不动产首次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测绘成果入库审核、房改房发证、抵押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地役权登记等不涉及交易与税收的登记业务。经七路88号不动产登记服务厅主要面向个人,重点负责受理存量房不动产转移、抵押等涉及个人交易与税收的业务,以及异议登记、查封登记、预告登记等新登记业务。
通俗的讲,以前房产所有的业务都是在经七路88号的房产大厦进行,今后,一般来说,办理新购商品房业务**好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具体缴税在各个区办理,领证到市不动产登记大厅领取。办理二手房业务**好去经七路88号不动产登记服务厅、办理净地类的业务**好去市内五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点。“‘净地类’目前主要指土地业务。”上述负责人表示。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各服务网点将逐渐实现同城通办,任一个网点可受理全城业务,任一个网点也可领不动产证,具体办理时采取就近原则。
2019-05-30 22: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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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是依法办理的证件,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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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能过户,但过户时要满足一些要求: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没有住房。拓展资料: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而不是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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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如下: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是属于集体土地证。 1、拥有国有土地征和农民集体的土地证所建的房屋,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2、农村集体土地证是属于村农民集体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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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不可以办理房产证。分析如下:农村的宅基地审批权在县级人民政府,因此,只有经过县级政府批准并颁发了宅基地使用权证,才能依法领取房屋产权证。农村的住宅房虽然使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但在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批准的宅基地上建筑的房屋是非法占地,不能领到房屋产权证,在自留地、承包地里自建的房则更不能领取到房屋产权证了。关于农村房屋产权证的相关法规规定第四章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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