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该4层房屋的房产证是否为一本,还是各层一本?房产证的产权人是父亲吗?母亲是否健在?土地是否为国有出让性质?如果房产证和土地证均为父亲名下,在未留有遗嘱的前提下,父亲去世后,必须进行继承公证,配偶、子女和父母均同为合法继承人,公证书是办理产权过户的依据。土地证要分层办理,首先必须房产证先办理分层,然后分割土地总证。
全部3个回答 >土地使用证十个人的吗? 村里是集体土地使用证,个人的房屋能办房产证吗?
133****6914 | 2019-05-30 19:51:39-
152****7302 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是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代表的名字,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只有土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后由他人代耕承包地,应以原承包农户为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原承包农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2019-05-30 19:51:53 -
144****6726 集体土地不可以办理房产证。分析如下:
1、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审批权在县级人民政府,因此,只有经过县级政府批准并颁发了宅基地使用权证,才能依法领取房屋产权证。
2、农村的住宅房虽然使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但在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批准的宅基地上建筑的房屋是非法占地,不能领到房屋产权证,在自留地、承包地里自建的房则更不能领取到房屋产权证了。 2019-05-30 19:51:49 -
155****0868
不能落户、没办法上学、不能交易、不能去银行做抵押贷款……相信没有比买了房子,拿不上大红本更无语的事情了。
**近,太原多个楼盘拿不上房产证的问题,在人民网耿市长留言板得到了集中回复。
滨河水岸 房产证能否办理问题回复——
网友留言:
耿市长您好,太原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滨河水岸楼盘能办理房产证吗?他们属于什么性质的楼盘?谢谢
官方回复:
经核实,滨河水岸由山西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土地属于山西水利厅汾河二坝,目前开发、建设手续不完善,尚不能办理不动产证。
体育南路锦绣苑1到14号楼 房产证能否办理问题回复——
网友留言:
亲爱的耿市长,我们08年单位团购的千禧锦绣苑1-9号楼的房子,当时单位说能办房产证,而且我们当时也交了办房产证的3万多元,10年过去了,当我5月28号看了关于北张村城中村的拆迁改造规划,看见咱们002、003号用地,正是锦绣苑1到14号楼,请问是不是1到14号楼可以申请办房产证,麻烦您百忙之中给我们看看问题,谢谢您。
官方回复:
经小店区政府核实:锦绣苑小区由太原市宝瑞达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6年开发建设,虽已办理了规划、建设等有关手续,但占用的是北张村集体土地,土地手续不全,尚不具备办证条件。
君怡小区 房产证办理问题回复——
网友留言:
耿市长您好,我是君怡小区业主,房子入住已经很多年,一直无房产证,户口也不能解决,孩子上学成了困难,一系列的问题都是我们老百姓解决不了的,希望领导关注。
官方回复:
经市住建委核实:君怡小区由太原富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其房地产开发资质于2014年12月14日于过期失效。君怡小区原是殷家堡村土地,2011年交房,2010年出让土地至山西金鹰投资有限公司(殷家堡村村办企业)名下,工业用地。关于您咨询的该项目不动产证办理情况,该项目各项手续不完善,目前尚不具备办理不动产证的条件。
融田绿洲 房产证办理进展问题回复——
网友留言:
您好,我是杏花岭区迎春街融田绿洲业主,已经入住了七年但是产权证迟迟办理不下来,请问现在进展到哪一步了呢?后续还有哪些手续需要办理了?
官方回复:
经市住建委核实:融田绿洲小区由山西融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五证齐全。因超规划,规划未验收,已补交土地出让金,正在补办相关手续,目前尚不具备办理不动产证的条件。
胜利东街悦莱山小区 房产证能否办理问题回复——
网友留言:
尊敬的市长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胜利东街悦莱山小区产权问题,交房到现在已经第四年了,现在我们住户还是不清楚房子的五证是否齐全,该小区是否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现在面临落户,孩子上学问题,有劳市长您在百忙之中可以关注一下我们小区的情况,给业主们一个明确的答复,再次由衷感谢您,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2019-05-30 19: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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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不可以办理房产证。分析如下:农村的宅基地审批权在县级人民政府,因此,只有经过县级政府批准并颁发了宅基地使用权证,才能依法领取房屋产权证。农村的住宅房虽然使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但在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批准的宅基地上建筑的房屋是非法占地,不能领到房屋产权证,在自留地、承包地里自建的房则更不能领取到房屋产权证了。关于农村房屋产权证的相关法规规定第四章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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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不是一个人的时候以房产证上的人名为准,同时需要拿着房产证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要知道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同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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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抵押私人合法,法律依据是:《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规定: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三十七条 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八条 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合法步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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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无法过户给他人,只能直系间过户、继承、赠与。国有土地可以过户他人、继承、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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