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则性的要求是按市场价格进行等价赔偿,即拆迁置换比例1:1,也就是说一般要到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按价赔偿。2、一般实施起来,要综合考虑到实际中存在的各种因素,从而导致置换比例大都在1:1.1到1:1.3之间。3、每个城市情况不一,具体要参照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
全部3个回答 >房屋拆迁一定要产权置换吗?房屋拆迁置换比例一般是多少?
156****9383 | 2019-05-28 23:47:28-
153****4981 房屋拆迁置换不是按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准地价×K+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住宅货币补偿价格包括房屋重置价格和区位补偿价格两部分。区位补偿价由基准地价和拆迁房屋标准房价组成。重置价格是重置价格和已拆迁房屋新折扣的结合。
其中,K为容积率修正系数。房屋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中的住宅房屋拆迁的基准地价、基准房价和土地级别范围。 2019-05-28 23:47:57 -
141****4804 你得看区域,建议你找找本地区的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比如我在网上找到的浙江省江阴市的: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要求实行货币补偿的,先按规定确认房屋产权置换面积,再按拆迁商品房的市场价与建安价的差价乘以其房屋产权置换面积计算货币补偿金额,给予货币补偿安置。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领取货币补偿金后应自行购房。 (集体土地)置换的拆迁商品房结算办法为:拆迁商品房面积等于房屋产权置换面积部分,按政府确定的建安价结算;大于房屋产权置换面积部分,按市场价结算;小于房屋产权置换面积部分,按市场价与建安价的差价结算后补贴给被拆迁人。 现阶段江阴市市区拆迁商品房的建安价(指平均销售基价)为550元/㎡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除房屋补偿款外还有其他补助补贴: 拆迁住宅房屋,用地单位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房屋装饰装修及附着物补偿款、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奖励费 住宅房屋搬家补助费: 以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取得的合法建房手续为计算单位,按每户600元计。 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费: 以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为基数,按每月每平方米3元发放,发放中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计发。对选择货币补偿或现房直接安置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对选择购买拆迁商品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发放日期从被拆迁户搬迁完毕交出旧房钥匙、可以实施旧房拆除之日起至拆迁商品房选房公告通知后三个月止,期间超过12个月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月每平方米6元发放,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计发。 搬迁奖励费分两块:拆迁期限奖和提前搬迁奖。
(1)、拆迁期限奖: 在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或征收(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备案公告公布的拆迁期限(不含延期日期)内,每提前拆迁期限一天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交出旧房钥匙的,以交出旧房钥匙可以实施房屋拆除之日为计算基准日,给予发放每户每天200元的拆迁期限奖。拆迁期限奖奖金的计算日期**高不超过60天。
(2)、提前搬迁奖 在拆迁人或用地单位现场公告的搬迁期限内,自公布之日起被拆迁户提前完成搬迁并交出旧房钥匙的,以交出旧房钥匙可以实施房屋拆除之日为计算基准日,给予发放提前搬迁奖,具体标准为: 以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为基数,自公布之日起1—5天内及之前完成搬迁的奖励50元/㎡;6—10天内完成搬迁的奖励30元/㎡;11—15天内完成搬迁的奖励15元/㎡。 澄动迁〔2005〕13号关于《江阴市市区房屋拆迁装饰装修和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解释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正确执行《江阴市市区房屋拆迁装饰装修和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澄建〔2005〕27号文)的有关规定,确保房屋拆迁装饰装修和其他附着物补偿的公正合理,特就有关问题明确意见如下:
一、关于铝合金封闭阳台补偿的处理意见:由于在集体土地房屋确权过程中所有房屋均已视作封闭阳台处理,因此,封闭阳台所用的铝合金在房屋装饰装修中不再另行补偿。若封闭阳台用材标准高于铝合金的,可按装饰装修补偿标准适当补贴差价;若封闭阳台用材标准低于铝合金的,应按装饰装修补偿标准适当扣减差价。
二、关于装饰装修中有关非优质品牌材质的处理意见:在《江阴市市区房屋拆迁装饰装修和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中明确的有关木地板、花岗岩、大理石、地砖、瓷砖、墙纸、铝合金及塑钢门窗、浴缸、抽水马桶、台盆等,均是指优质品牌。若装饰装修补偿中遇到上述有关材质为非优质品牌的,一律按相应优质品牌材质的**低综合单价的6折给予计算重置单价。对于因拆迁突击装饰装修的部分,不论何种材质,一律不予补偿。
三、关于装饰装修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中没有明确的项目的处理意见:必须严格按《江阴市市区房屋拆迁装饰装修和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规定,统一报请市动迁办审核同意后,由市动迁办指定相关有资格的单位或者部门进行核定。 特此说明。 江阴市人民政府房屋动迁管理办公室 二OO五年九月四日抄报: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 江阴市澄江镇农村居民住宅房屋预拆迁安置实施意见 为规范本镇农村居民建房用地行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解决因城市规划控制后禁止农村居民翻建、新建住宅房屋的矛盾,根据《江阴市农(居)民建房用地管理暂行规定》(澄政发〔1990〕9号文)和《江阴市市区农村居民建造住宅管理暂行规定》(澄政发〔1996〕113号文),结合当前实际,参照《江阴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澄政发〔2005〕50号文),制定本意见。第一条 在澄江镇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符合农村建房条件的,一律实行预拆迁,并按照预拆迁批准之日现行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进行补偿安置。第二条 安置地点:根据建造的拆迁商品房房源情况指定地点安置。第三条 需实施预拆迁安置的农村居民,应先由其本人提出预拆迁安置申请,经村、镇审核同意并在所在村组公示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报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会审批准后,由镇动迁办统一安排,报市动迁办备案。预拆迁安置原则上每年实施一次。第四条 需实施预拆迁安置的农村居民,原有建(构)筑物必须全部拆除,并对老年人赡养、住房等问题作出约定。实施预拆迁安置后,不允许在本市范围内再建造任何性质、任何用途的建(构)筑物。第五条 实施预拆迁安置的农村居民参照现行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给予发放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第六条 预拆迁安置户的原宅基地由镇、村和市国土资源局先登记备案,并由村负责管理。在对该宅基地实施征收或征用时,再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相关规定办理。第七条 本意见实施后,澄江镇范围内一律不得审批建造农村居民个人住宅房屋。第八条 本意见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澄江镇人民政府2005年8月20日 澄建〔2005〕39号关于公布2005年有关城建项目被拆迁户置换拆迁商品房区域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拆迁商品房销售和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澄政办发〔2005〕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05年有关城市建设项目涉及的被拆迁户置换拆迁商品房的区域安排公布如下:
一、花山路拆迁项目澄南大道以南段、立新小区二期拆迁项目和立新林家场地区拆迁项目的被拆迁户置换立新小区拆迁商品房;
二、花山路拆迁项目澄南大道以北段、先锋小区拆迁商品房建设拆迁项目和先锋蔬菜基地商品房建设拆迁项目的被拆迁户置换先锋小区拆迁商品房;
三、毗陵路拆迁项目和梅园路二期拆迁项目的被拆迁户置换五运桥小区拆迁商品房;
四、新华路延伸段拆迁项目、澄东大道拆迁项目澄江镇区域段、贯庄小区拆迁商品房建设拆迁项目和黄山炮团营房建设拆迁项目的被拆迁户置换贯庄小区拆迁商品房;
五、体育中心拆迁项目的被拆迁户置换大桥一村的拆迁商品房;
六、化工一厂南侧公共绿地拆迁项目、文富二期商品房建设拆迁项目和文富三期无锡商业银行拆迁项目置换西园一村拆迁商品房;
七、夕阳红老年康乐中心拆迁项目和普惠二期商品房建设(含普惠路)拆迁项目的被拆迁户置换芙蓉二村拆迁商品房;
八、黄山小区拆迁商品房建设拆迁项目的被拆迁户置换黄山小区拆迁商品房;
九、文富路西、普惠路东物流园区商品房建设拆迁项目的被拆迁户置换物流园区拆迁商品房。其他拆迁项目的置换区域另行公布。特此公布。江阴市建设 局二OO五年六月十一日 这一大堆的规定也不知道你看明白没,建议你找本地区的对照下,还一个比较不吃亏的办法就是找评估公司,让他们估价以后出具评估报告再和拆迁公司谈,注意不要找和拆迁公司有密切业务往来的评估公司,比如你在A市,可以考虑找本省的B市有资质的评估公司来做评估,如果找本市的,因为评估公司和拆迁公司有长期的业务往来,在估价的时候可能会低估。 2019-05-28 23:47:52 -
146****1459 1、【问】目前安居房补缴土地出让金**高是多少?
【答】:只需打电话到无锡市房管局咨询就可以了。2、【问】房屋拆迁置换比例一般是多少? 【答】:每个城市的拆迁赔偿都有一定的差异,并且赔偿比例根据住房产权面积大小划分为你急段位。 比如:45平一下,赔偿比列1比2.5 75平以下45平以上,比例1比2 。。。。。。。。。。。。。3、【问】私房、楼房有什么区别? 【答】:私房就是房改以前的单位自己为员工修建的住房。 楼房(商品房)就是由开发商通过在国家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修建的以纯营利为目的的居住、商住类用房。 2019-05-28 23: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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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的,各地政府还可以出台当地实施细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拆迁法)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而新建房屋一般要比拆迁房屋市价高,故尚需补足差价才能一平方换一平方。且被拆迁房屋有好坏,市价不尽相同的。一般的操作是将评估所得到的钱用于购买政府用于产权置换的房屋,自己可以选择面积,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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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拆迁的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自由选择。拆迁方应当提供货币补偿、房屋产权置换两种方式,被拆迁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货币、房屋或者混合选择均可。如果拆迁人不给被拆迁人选择权,只提供货币或者房屋,我们是可以拒绝补偿的。而且补偿都是依据补偿方案确定的,如果补偿方案里只有一种选择,那么该方案也是违法的。可以就整个征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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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国家不允许在预售证取得前以定金等名义收取任何费用,所以开发商采用了“意向书”的形式收费,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我在开发商营销工作多年,这是惯用手法。提前回款以支持公司的运营。开发商**怕的是客户拿着这个收据和协议去起诉,结果很可能是涉嫌非法集资。所以开发商不大可能冒这个风险去把房子再卖别人。关键看您的意向书中,落款是不是开发公司,有没有章。估计收款时只给您开了收据吧?收据上收款项是什么?盖的什么章很关键。有的盖工程部的章,有的盖营销部的章,都是为了逃避法律。办理产权是以后的事,关键是签订合同,把意向书转成合同,在这个过程中,您不需要让步,开发商担心您拿着收据和意向书告他们。只要签订合同,意味着买卖行为完成,法律上房子就已经是您的了。您没有说明一个问题:为什么管那个人叫“房主”?我理解是因为房主和开发商已有了销售合同。这样的话,开发商是没有发言权的,那套房子已经是房主的了。如果您说的房主还没有销售合同,那您为什么把钱给这个所谓的房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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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则性的要求是按市场价格进行等价赔偿,即拆迁置换比例1:1,也就是说一般要到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按价赔偿。2、一般实施起来,要综合考虑到实际中存在的各种因素,从而导致置换比例大都在1:1.1到1:1.3之间。3、每个城市情况不一,具体要参照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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