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拆迁的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自由选择。拆迁方应当提供货币补偿、房屋产权置换两种方式,被拆迁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货币、房屋或者混合选择均可。如果拆迁人不给被拆迁人选择权,只提供货币或者房屋,我们是可以拒绝补偿的。而且补偿都是依据补偿方案确定的,如果补偿方案里只有一种选择,那么该方案也是违法的。可以就整个征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全部3个回答 >房屋拆迁一定要产权置换吗?
147****6500 | 2018-06-15 10:31:02-
158****0834 不一定的,各地政府还可以出台当地实施细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拆迁法)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而新建房屋一般要比拆迁房屋市价高,故尚需补足差价才能一平方换一平方。且被拆迁房屋有好坏,市价不尽相同的。
一般的操作是将评估所得到的钱用于购买政府用于产权置换的房屋,自己可以选择面积,多退少补。 2018-06-15 10:32:30 -
148****6571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评估依据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低面积,如上海人均**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3、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018-06-15 10:31:56 -
151****1015 婚前一方房产婚后拆迁安置 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
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
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此时要区分是等值还是增值,如果有增值的,要区分增值的具体情况,如果是使用夫妻共有财产使之增值,那么对该增值部分就应该按共有处理。
综上,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在等值范围内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对以夫妻共有财产购买的超过原等值的部分,原则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所谓等值,应作扩大理解,可以理解为包括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因为该增值部分与另一方没有关系,根据物权延伸规则,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我们应当明确,等值,等的是离婚该房产的价值,包括该房产的自然增值,而不是结婚时的价值。 2018-06-15 10: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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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置换不是按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准地价×K+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住宅货币补偿价格包括房屋重置价格和区位补偿价格两部分。区位补偿价由基准地价和拆迁房屋标准房价组成。重置价格是重置价格和已拆迁房屋新折扣的结合。其中,K为容积率修正系数。房屋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中的住宅房屋拆迁的基准地价、基准房价和土地级别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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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则性的要求是按市场价格进行等价赔偿,即拆迁置换比例1:1,也就是说一般要到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按价赔偿。2、一般实施起来,要综合考虑到实际中存在的各种因素,从而导致置换比例大都在1:1.1到1:1.3之间。3、每个城市情况不一,具体要参照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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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国家不允许在预售证取得前以定金等名义收取任何费用,所以开发商采用了“意向书”的形式收费,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我在开发商营销工作多年,这是惯用手法。提前回款以支持公司的运营。开发商**怕的是客户拿着这个收据和协议去起诉,结果很可能是涉嫌非法集资。所以开发商不大可能冒这个风险去把房子再卖别人。关键看您的意向书中,落款是不是开发公司,有没有章。估计收款时只给您开了收据吧?收据上收款项是什么?盖的什么章很关键。有的盖工程部的章,有的盖营销部的章,都是为了逃避法律。办理产权是以后的事,关键是签订合同,把意向书转成合同,在这个过程中,您不需要让步,开发商担心您拿着收据和意向书告他们。只要签订合同,意味着买卖行为完成,法律上房子就已经是您的了。您没有说明一个问题:为什么管那个人叫“房主”?我理解是因为房主和开发商已有了销售合同。这样的话,开发商是没有发言权的,那套房子已经是房主的了。如果您说的房主还没有销售合同,那您为什么把钱给这个所谓的房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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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需要过户的,水电当然必须过户,以免后续发生纠纷。如果只是出租的,水电不应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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