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字有没有房产证。名字是你爸妈单位的名字还是你爸妈的名字
全部3个回答 >单位集资房算首套房吗? 单位集资建房没有房产证属于首套房吗
152****4528 | 2019-05-28 16:28:12-
157****2094 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2019-05-28 16:28:27 -
157****8701 属于首套房。
首套房认定标准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3、 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
4、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5、 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
6、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住房出售的证明,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
7、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比例。
8、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算首套。 2019-05-28 16:28:22 -
143****4222 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办理发放房产证,解决职工后顾之忧。
改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剥离办社会职能,精干主业做强做大,提高发展质量效益。
彭州新址职工集资建房工作伴随公司脱险搬迁建设而开展。1993年5月,为加速彭州“窗口”建设,公司启动了第一次集资建房,因搬迁计划未获国家批准等原因未能开工建设。2003年6月,国防科工委以科工计[2003]497号文批复同意公司脱险搬迁,并明确要求职工住宅按当地房改政策办理。2004年3月,公司制定出台《彭州新址职工集资建房售房办法》。2004年4月,彭州市发展计划局以彭计投资[2004]19号文批复同意公司生活区建设工程立项申请。2004年10月,公司组织第二次集资建房。2004年12月,彭州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以彭房委办[2004]48号文批复同意公司生活区集资建房方案,集资建房开始建设。
职工住宅集资建房项目共计修建45栋(含2003年前修建的49号楼)2018套房。截止2018年4月30日已销售并移交1957套,剩余61套住房(面积5546.57㎡)尚未销售。
从1993年开始集资,到2006年建成并分批交付,再到2018年进行清算,集资建房工作历时25年,成功搬迁入住也已满11年。由于搬迁建设情况特殊、时间跨度大、建设周期长、涉及因素多等诸多原因,至今未对职工集资建房款及相关费用进行清算(以下简称集资建房清算),也未对剩余住房进行处置(以下简称未售房处置)。
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政策规定,2018年底必须完成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经公司研究决定,彭州新址职工集资建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正式启动。 2019-05-28 16: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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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的房子要是企业产或公产,要是再买的话就算首套。如果是私产那就算二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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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3日,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首次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的范畴。《办法》还规定,此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当地原有规定执行。 《办法》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对于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凡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只允许收取规定的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办法》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用途、销售价格,以及不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租金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集资房注意事项 1、集资房多为村委会与开发单位合作建房。据了解,从2001年8月6日后,政府部门不再审批合作建房,即便是在政府规定的红线范围内,集资房项目也大多没有经过正规的报建程序;同时,集资房的开发单位多数无开发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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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与二套房的界定标准,招行严格执行国家贷款政策,因各地情况略有差异,具体当地详细规定,请您直接联系当地分行咨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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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房满足必要条件的可以买卖:卖方(拥有人)是否有全部产权(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同时还要看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款等。需等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许可。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承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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