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所有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分为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具体采用的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形式,该种土地被称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简称集体土地。农民集体范围有:1、村农民集体;2、村内有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3、乡(镇)农民集体。《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土地的全民所有制采用的是国家所有制的形式,该种土地被称为国家所有土地,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所有权,具体又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所有的土地都是集体的。
全部5个回答 >集体土地什么意思? 集体土地是什么意思
145****0074 | 2019-05-25 21:24:30-
141****0375 按照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也就是国有和农村集体所有。
除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外,下列农村的土地也属于国家所有:(1)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2)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3)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后,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5)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除此之外的土地为农村集体所有,包括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019-05-25 21:24:55 -
157****6093 简单解释,就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其所有权属于本村集体,归本村全体成员所有。
按照我国土地制度,土地所有权分为两大块: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国有土地归国家所有,不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个人和单位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019-05-25 21:24:51 -
137****4337 集体划拨土地是集体对土地的划拨权,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土地使用特性,也指划拨土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2019-05-25 21:24:45 -
154****3366 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我国制度: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两种形式。
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关系:
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是并列关系,不是从属关系。例如:村庄的集体土地属于全村集体所有,不属于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政策方向: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全面推开农村集体经营用地入市。土地入市的意思就是土地进入市场,可以进行交易。可入市的土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
集体土地入市的意义:
集体土地入市意味着土地的增值。入市交易的只是土地使用权,而土地所有权始终归集体所有。因农村集体土地属于全村集体所有,入市得到的钱自然要利益共享,村集体内的村民都享有分红的权利。一般的,村里除了留一部分用作村集体经营经费外,会把大部分得到的利益分给村民。2018年在试点县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价格每亩平均在114万左右。可以看出,将来农村土地的数量以及经营方式将直接影响农民的收益。
问: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出让、转让?
答: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形。这种情形是指乡镇企业破产、兼并,企业的资产(包括厂房等)发生转移而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等设施,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将不允许转让,也不得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该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2019-05-25 21:2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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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根据一定时期内的特定政治和经济任务,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和管理方面规定的行动准则。土地流转政策关系到公民的切身利益。那么农村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具体详情如下:
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其中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强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前提是明确权属。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用地市场,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地同权;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流转,以及通过流转实现农民的财产性溢价收入,将把数亿农民从此前一直被禁锢在作为农业生产要素的土地上、小农生产的作业方式、与资产收入隔绝的状态下,拉入到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文明大潮中;也意味着数亿农民将分享改革开放和资产溢价的红利。如此,本世纪以来因资产价格上涨而拉大的收入差距有望缩小、城镇化有望被自然地引到以人为本的轨道上、城市房地产泡沫有望实现软着陆、内需增长的动力有望全面启动。
集体土地市场化的改革能否达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这种效应,前提是确权工作要前置和“做实”,这项工作的难度超乎想象。正如科斯所言,“清楚界定的产权是市场交易的前提”。事实上,在城市化快速推进的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大城市,农村集体土地突破法律和政府规章层面的流转早已风起云涌,而根据用途比较的优势,微观主体将农地转换为非农用途的自发行动,也早已突破边缘革命并向更高级行政区域展开。也就是说,存在市场化溢价收益的农村土地资源也早已被卷入到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房地产市场化的大潮中,流转和非流转的溢价差已经摆在每个人的面前,这是谁都阻挡不了的趋势,小产权房越禁越多,也并没有被强拆多少就是**好的注解。确权既是顺应市场趋势,也是助推市场发展。
2019-05-25 21: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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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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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集体土地什么意思答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参照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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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划拨土地是集体对土地的划拨权,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土地使用特性,也指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扩展资料: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含义: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征用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不论是何种形式,土地使用者均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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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所有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分为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具体采用的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形式,该种土地被称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简称集体土地。农民集体范围有:1、村农民集体;2、村内有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3、乡(镇)农民集体。《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土地的全民所有制采用的是国家所有制的形式,该种土地被称为国家所有土地,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所有权,具体又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所有的土地都是集体的。还有问题请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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