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了餐厅,点了菜,不吃能不能给你优惠呢? 同样的道理,只要你点了,那用不用是你自己的事情了。没得商量,物业就是靠的你们这点管理费来养活下面的人,你少给他少给,那他们物业混个屁啊。
全部3个回答 >物业费能打折吗? 未入住房产,物业费能打折吗
135****8307 | 2019-05-25 16:57:44-
133****8878 只要开发商已经交房,不论入住与否均需要缴纳物业费。
主要理由:
1、不管你是否入住,物业都在一定程度上在看护你的房子,该房子还是享受到了物业的服务。
2、《**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房屋空置未使用,也应当缴纳物业费。业主不能以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付。
3、《**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只有少部分地区支持业主申请空置以后对物业费进行打折,打折幅度从50%到90%不等。 2019-05-25 16:58:13 -
136****6977 物业公司说了算,还有法院说了算,剩下谁说了都不算。 2019-05-25 16: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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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6271 买了新房未入住物业费可以打折的。有关的规定如下:
一,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直接源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物业管理公司依照合同履行义务,提供的服务是一种公共性服务,一个小区不会因为某一个人或几个人不在此居住,管理成本就会减少。
二,虽然个别业主没有实际在小区内居住,但是物业管理公司对于小区内的保洁、保安、绿化、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已经展开,并未因此而减少工作量和费用支出。
三,物业管理公司基于合同履行义务,业主们同样也应依据合同履行支付管理费的义务。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没有实际居住就停止,因此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从办理入住手续之后就应如期交付物业管理费。
四,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法院都不会予以支持。
五,《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六,针对这种情况,各地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比如重庆这边,一般未入住,物业费用为5折。 2019-05-25 16:58:01 -
153****4250 情形一: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可申请物业费打折
问题:网友“stone66”反映说,位于人民南路的巴比伦国际广场住宅部份已交付,但前面的14号楼酒店公寓仍在施工,给已入住的业主造成环境和噪音污染。业主可否要求物业费打折收取?
回复:住建局物管科经现场了解,巴比伦国际广场分为住宅部分和酒店式公寓两个区域,现整个小区进入建设末期。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昆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昆政规〔2010〕16号) 第十九条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前期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给先期入住业主造成噪音、粉尘等环境污染的,业主交纳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应低于规定标准的15%~30%。
也就是说,网友“stone66”可以要求物业费打折。但因对环境污染程度认知的不同及界定的不确定性,“stone66”可以对照物业收费文件与物业管理单位、房产开发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情形二:未入住、未使用物业可打七折
问题:市民张先生在时代中央社区买了一套房,却一直未住进去,空关了近一年。对于这种情况,物业费是否可以少收或不收?网友“stone66”还问,如果装修好了没有住进去,是不是也可以少缴物业费呢?
回复:对此,住建局物管科解释,纳入物业管理和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而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由业主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
物业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他人使用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或使用人交纳,但业主负**终责任。而房屋一旦开始装修,就认定是入住。“此时各种服务已跟上,当房屋装修好后再空关的,没有这方面的物业费打折规定。”相关负责人表示。
情形三:没有计入房产面积的房屋不收服务费
问题:网友“秋意渐浓”在江浦路附近买了套一楼的房子。该房型为两层,但底楼的面积没有纳入房产证上正式房屋面积。当物业上门收取两层面积的物业费时,“秋意渐浓”拒绝缴纳底层的物业费。
回复:住建局物管科表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车库除外、阁楼减半);未办证的以售房合同中房屋建筑面积或房产测绘部门实测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不得收取公共服务费。建议“秋意渐浓”可对照这些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
该负责人同时提醒说,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如制订可以收费的,则以业主大会通过的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为准。
另据了解,《昆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昆政规〔2010〕16号),目前正处在修订阶段,将依据江苏省和苏州市的物业收费文件进行修订,有一些条款将被删除,也会新增条款。市民、网民朋友可积极参与到征求意见当中,具体详情可关注市住建局网站信息。
2019-05-25 16:57:55 -
151****6435
今天,有网友“一声笑”在舟山论坛“民生在线”版块提问,原帖标题为《未入住房产物管费,为何舟山不打折》?内容如下:
未入住自然未享受全部物业服务,打折于情于法都不为过,还能降低物业持有成本,对房地产业的稳定发展有益。全额收费属不当得利,侵害未入住业主的合法利益!
省内杭州、宁波、金华、温州等地政府都规定打折,舟山也有两会代表提案,为何有关部门一直无动于衷?
南京:2002年,南京市物价部门明确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6个月以上不入住,业主事先书面向物业管理说明备案后,可减半交纳物业管理费。
无锡:《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新法规对空置房如何收物管费,怎样交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对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超一个月以上的物业、车位,业主应事前向物管企业书面申请,并经确认后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管理费,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或车位水电、卫生等管理费用亦按此标准收取。
合肥:据合肥市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该市对未售出的空置房屋和已售出暂未入住房屋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50%向物业权利人计收,但业主**好事先与物业公司沟通,以免多交费。
扬州:根据《扬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
市发改委统计局于当日在论坛作了回复:
您好!根据2010年浙江省颁布实施的《浙江省定价目录》,目前,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定价尚在市、县(区)价格管理部门,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收费标准。2009年,市物价局、市住建委制定的《舟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尚未出售或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含车位),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已交付的物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制定该规定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考虑:1、国家、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没有规定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可以打折;2、空置房的存在对定价成本的影响不大。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成本构成一般包括: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保洁、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固定资产折旧等费用。物业管理的是整个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洁绿化和公共秩序的管理。物业公司不能因为几户业主未入住而减少服务项目,更不可以因此降低服务标准。
**近,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研究,非保障性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浙江省也正在修订新的《浙江省定价目录》,在国家、省尚未出台新的法规和政策前,我省对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仍实行政府指导价。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将深入进行调查和研究,并将与市住建等部门一道完善《舟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对政府部门的回复,发帖网友仍然有话要说。
他说,“答复很详细,态度赞一个!
但理由似是而非:法规没有规定可以打折,就不能打折了吗?空置房产对物业管理成本节省的影响不大?请用数据说话,可以从服务项目和服务量二方面论证。其它城市有低至对折,难道人家没有经有认真论证?”
其实,对未入住房产,物业费能不能打折,这个问题由来已久。之前,是有空置房产物业费可以打七折这个规定的。但后来规定取消了。钱江晚报对此曾有过报道。
http://news.sina.com.cn/c/2014-03-28/075929811299.shtml
未入住房产,物业费还能打折吗
2014年03月28日07:59 钱江晚报
读者沈先生问,3年前我买了杭州丁桥美邻嘉苑1幢2单元的一套房子,一直没有装修,也从未入住。我跟原先的物业公司签订了3年合同,按照70%的物业费缴纳了,但现在小区新换了一家物业公司,说是从今年4月份开始让客户缴纳全额的物业费,我想问问,新物业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钱报答
杭州市物业服务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今年5月1日起,新修订后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要正式实行,其中关于物管费的收取,与旧条例相比有一定变更。
杭州市房产信息网(www.hzfc.com.cn)上,2014《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宣传专栏里就有个案例和沈先生的类似。
当时,杭州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管理处处长徐斌这样说:新条例修订后,取消了原条例中有关“建设单位未出租、出售的物业以及交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应收标准的70%收取”的规定,所以,杭州市的物业管理项目从2014年5月1日起就不再执行“尚未居住物业按70%收取物业服务费”的规定。
今后,物业服务费的收缴均执行《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即: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当然,如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未入住物业按一定折扣收取物业服务费的,则服从其约定。 2019-05-25 16: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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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新房没有如住,物业把房主告上法院回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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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物业费能打折吗答
严格来说,空置房的物业管理费跟已住人的收费一样。但是空置房业主可以跟物业公司领导协商,一次性缴满一年的费用,一般可以适当给予优惠的
全部3个回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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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空房物业费能打折,一般是房屋空置不居住使用、没有产生水电等费用,需要提前申请,连续六个月以上才按照空置房来收取费用。一般是按照70%收取,但是不低于正常收费的50%。 2、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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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新房未入住物业费可以打折的。有关的规定如下: 一,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直接源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物业管理公司依照合同履行义务,提供的服务是一种公共性服务,一个小区不会因为某一个人或几个人不在此居住,管理成本就会减少。二,虽然个别业主没有实际在小区内居住,但是物业管理公司对于小区内的保洁、保安、绿化、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已经展开,并未因此而减少工作量和费用支出。三,物业管理公司基于合同履行义务,业主们同样也应依据合同履行支付管理费的义务。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没有实际居住就停止,因此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从办理入住手续之后就应如期交付物业管理费。四,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法院都不会予以支持。五,《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六,针对这种情况,各地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比如石家庄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置房空置在3个月以内的,不交物业费;空置超过3个月的,则交20%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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