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产房是由国家专门划拨的军事用地,由部队盖建,并且只分配给所属部队的军人使用,使用者每月交纳一定的租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继承。然而现实生活中却存在大量的出售军产房使用权或居住权的情况,因此法院在离婚诉讼中一般按如下原则处理军产房: 1、对分配给军人使用的军产房的处理:在军婚家庭中,对于非军人一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如果该军产房仅分配给军人使用的话,则法院不会将该房作为夫妻共有房产加以分割,亦不会判决对非军人作价补偿。 2、对转让使用权或居住权的军产房的处理:由于目前关于军产房的买卖的法律适用及合同效力的认定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在离婚诉讼中,对通过转让使用权或居住权方式取的军产房,法院一般情况下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当事人使用。
全部5个回答 >非军人,军产房离婚怎样分配?谁知道?
155****8883 | 2019-05-21 16:57:33-
144****7027 1、如果产权属于军队的,军人夫妻只是居住或者租住的话,夫妻离婚时,该房产不能作为夫妻财产分配。
2、如果军人已经购买了该房产,产权归夫妻共有的,夫妻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协商分配。
3、即使产权属夫妻共有财产,但该房产如果在军队大院内的,一般应归仍是军人一方,另一方可通过其他形式获得相应的补偿。 2019-05-21 16:58:13 -
133****5296 军人离婚时军产房的分割
军产房是由国家专门划拨的军事用地,由部队盖建,并且只分配给所属部队的军人使用,使用者每月交纳一定的租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继承。然而,现实生活中却存在大量的出售军产房使用权或居住权的情况,因此,法院在离婚诉讼中一般按如下原则处理军产房:
1、对分配给军人使用的军产房的处理。
在军婚家庭中,对于非军人一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如果该军产房仅分配给军人使用的话,则法院不会将该房作为夫妻共有房产加以分割,亦不会判决对非军人作价补偿。
2、对转让使用权或居住权的军产房的处理。 2019-05-21 16:58:08 -
135****9878 军产房在离婚时如何处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房产是**重要的财产,房产分割是离婚纠纷中双方争执的焦点。根据不同的标准,房产又分为公房、私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等多种类型,不同的类型对当事人行使权利有直接的影响。张印富律师总结多年的实务经验认为,在离婚纠纷中军产房的性质尤为特殊,如何处理好甚为棘手。
一、军产房的概念及其特殊性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即产权)的房屋。所有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军产房的占有、使用人往往与所有权人相分离;军产房的土地来源和用途有其特殊性;军人身份与国家安全的关系甚为密切;军人身份及职级经常变动及这种变动与住房的变迁密切相关;等等。由于军产房的这些特点,使得军产房的权属界分和流转成为比一般的公房承租房、经济适用房更为复杂,流转受到更严格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地产业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印发的《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军队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填总后勤部。其营房变更登记委托住用单位(即产权管理单位)全权办理,使用住用单位印章,但必须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地产转移、变更批准权限,持有总后勤部或各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等大单位的批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产权转移无效,并不得进行营房变更登记。”
二、军产房在离婚纠纷中的一般处理方式。军产房有其特殊性,但同时也受《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调整。实务中一般视个案情况,区别对待。
1、军产房在部队营区内。军队房地产的权属统归军委、总部。其产权产籍由各级后勤部基建营房部门归口管理,按其用途分别由有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使用和管护。当事人只有居住权,无其他权利,既不能购买,也不能置换或上市交易。若婚姻关系解除,基于军人配偶身份共同居住的当事人,无权主张居住权;同时营房不具备福利分房的性质,也不具备一般公有住房所具有的价值属性,军人配偶也无法主张折价补偿。实务中军人配偶一方多为女方,一般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和在符合《婚姻法》第42条所规定的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情形下,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军产房在非部队营区内。这种房子一般可以比照承租公房进行处理。对于非军人一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如果该军产房仅分配给军人使用的话,可以判决拥有使用权的军人方对非军人方就使用权作价补偿。
3、军产房为军队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军队经济适用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务中,如果该房屋出售后将会转交地方管理,经地方房屋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该房屋在离婚时,参照地方经济适用住房的处理方法加以分割;如果该房屋由军队房管部门独立管理,对居住使用人有严格限制的,只能由军人家庭居住使用,非军人方无法主张房子的所有权,但可以参照地方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标准获得折价补偿。
三、实务中对军产房处理的几种观点
1、军产房分割时需要征求军队的意见后,人民法院再做出判决。**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问:在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租赁时,是否需要征得自管房单位的同意?答:人民法院在调整和变更自管房屋的租赁关系时,应征求自管房屋单位的意见……”。《解答》中虽然没有提到军产方,但军产房类似于自管房,而且比自管房管理更严格,因为涉及到军队利益和国防安全。根据**高人民法院指导精神,军产房分割时需要征求军队的意见后,人民法院再做出判决。
2、军队公寓住房不宜判决归非军人一方使用、居住。曾参加婚姻法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的**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吴晓芳观点:军人住房包括公寓住房和自有住房,公寓住房是指保障在职军人工作居住的营区住房,产权归军队,不得出售,离职迁出;自有住房是指军人个人购买的住房,产权归己,维修自理。有鉴于此,军队系统一直在呼吁:“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军人离婚案件时,不宜判决军队公寓住房归非军人一方使用、居住。我认为很有道理”。
3、慎重处理,兼顾双方利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弓《对当前房地产案件中几个常见问题的调查分析》中认为:在审理军产房案件中,法院应坚持慎重立案、慎重处理的原则,在审理中应征求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意见。但同时强调,对非军人一方(大多数是妇女)应该考虑其他的补偿方式,不能因为仅仅考虑军人的利益而忽视保护其配偶应得的利益。本律师更倾向于慎重处理,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军产房直接涉及到军队利益,处理不慎还会产生矛盾,影响军民关系。事先听取军产房所有权人的意见较为可取。但军人配偶一方多为女方,“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也应该得到体现。通过调解等其他方式,对不能居住使用军产房的非军人一方适当补偿,兼顾双方利益更为可取。 2019-05-21 16: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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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以平分。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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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别的地方时什么情况 大连市这面 地产的使用年限不确定40-70年不等 军产的是70年使用权 一般来说 地产过户是在产权单位(一般都是在物业过户,个别是在区**等相关部门)地产过户个别的小区是不同的 一般是200-400元/平不等!!军产的产权单位是部队的(一般都属于沈阳军区的)过户时去物业(大约半个月到一个月 要在沈阳军区过户的)军产的也没有固定的 过户费用比例 每个小区都不尽相同一般是150-400元/平或者是1万--5万不等!!!如果你想买得话我建议是买军产的 因为⒈军产的房子是给它自己的子弟兵盖的相对于地产的质量都要好很多 ⒉ 现在国家有相关的政策 既 军产变国产 可能每平交100-300元不等的费用就可以变成国有产权的了 这样来看 还是军产的居住**等潜力都比地产的大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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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军产房存在一定风险,需要了解和注意一下几点:一、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即产权)的房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地产业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印发的《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军队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填总后勤部。二、其营房变更登记委托住用单位(即产权管理单位)全权办理,使用住用单位印章,但必须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地产转移、变更批准权限,持有总后勤部或各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等大单位的批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产权转移无效,并不得进行营房变更登记。三、同时依据《军队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利用军队房地产开发,不论数量多少,一律报总后勤部审批。四、《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30号印发)第四条规定: 出售军队现有住房,必须经军区级单位审查并报总后勤部批准,由售房单位组织实施。五、综合上述军队房地产管理规定,军产房的产权单位是总后勤部,军队产权房屋向地方转让,必须取得总后勤部的审批,否则无权转让,转让无效。六、军产房是国家军事机关所有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所有人是军事机关,该房屋一般不能成为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而且理论上存在被征用的可能,军人对军产房一般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七、如果军产房经过了房改,已经变为了军人个人的私产,房屋所有权证已注明为军人的个人私产,这样的房子再经过所在军事机关的审批才能上市交易,因为这样的房屋涉及到国家的军事秘密和军事安全.八、军产房是国家批给军队的房用地,一般情况下必须得一次性付款的。军产证的性质有点象集资房,不能抵押或贷款,因土地是部队的,地方政府亦无权干涉,转名只需所属的军区办事处或管理处改名即可,亦有房产证由军区提供的,此类房在新开盘的时候才可以做短期的贷款按揭,二手交易做按揭就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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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产房不是小产权,房军产权是特殊产权,是属于军队所有。一般不能在市场上出售,如果要在市场上出售,需要得到军队的同意。军产房和小产权房的区别:1、两者都不能融资,不能做抵押贷款。2、军产房是部队的地开发的,要一次性付款,在广州军区过户。3、小产权房是村委的地,也是一次性付款,在村委更名就可以了。相比军产房具有法律效应,物权法也有规定属于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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