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房屋尚有房贷没有还清,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贷由其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继续还贷,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后,该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2在双方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就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协商处理,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该方继续还贷,给另一方**部分和婚后还贷部分,以及该部分的增值一半的补偿。结婚贷款买房的夫妻离婚时若想要分割的这个房子,与一般的财产有很大区别。它是一个贷款房,不完全属于他们夫妻俩,这里面还有银行的权益。
全部4个回答 >离婚期房怎么办?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152****5571 | 2019-05-14 10:16:53-
144****4266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当事人可以协商办理。
如果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2.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财产。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还贷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2019-05-14 10:17:14 -
154****5977 你的购房合同上是谁的名字,办证时一定要加这个名字。如果是你老公的可能就比较麻烦了。因为你们已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合同已备案。只有到时去了你老公的名字,多缴点税。
如果是你的名字就好办了,办证时补张单身证明就可以了。
你们离婚了,公积金肯定不会停止扣你老公的钱,你们签了协议的,和是否离婚没关系。除非你们全还了贷款。但贷款全还了,你就只能贷商业贷款了。
2019-05-14 10:17:08 -
158****3109 一、全款买房,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1. 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并取得了房产证,房屋登记在出资人的名下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此种情况,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后另一方无权要求对此套房产进行分割。
2. 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取得了房产证,登记在出资人的名下,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上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不同点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 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并取得了房产证,登记在出资人的名下,婚后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婚前买房,婚后追加另一方方这种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没有过错的,原则上评分。
4. 婚前全款买房,购房合同上写两个人名字,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购房合同没特别约定就是共同所有,也就是你们卖或抵押要共同完成,如果约定比例,可以就协定比例各自拥有房产。
5. 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庭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庭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2019-05-14 10:17:01 -
147****2325 现在很多小夫妻结婚
婚房一定要写上双方的名字
尤其对于女孩子来说
这样好像多了一份保障
可是
即使房产证上写了你的名字
真的就能如你所愿吗?
看完下面这个案例
也许
你的想法就要改变一下了
一套上海房产
由婆婆**200万
之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一年后夫妻离婚要分房
你们猜?剧情走向?
看了那么多离婚财产纠纷
小编承认还是太天真了
其实标题已经剧透了
后续就是——
女方被婆婆挂上黑名单
征信的那种黑名单
这个魔幻的案例
来自**近一位房产律师
分享的粉丝投稿
看过真的被惊呆了
2019-05-14 10: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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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贷款买的房子怎么办?是经济适用房”:麻烦你先告诉我一声:房产证上是你一人的名字、还是你们两人的名字?房产证如果是你们两人的名字:这房是夫妻共同财产了,离婚时她有权要求分一半:即使婚后都是你挣钱还的货款:但只要你们没有书面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管是你挣的钱还是她挣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房产证上是你一人的名字、而且房子又是在结婚前所买:(1)这房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她无权分房。(2)但是:你结婚后所还的货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有权要一半货款钱。当然:如果你们书面约定了婚后财产各自所有的话:连这一半货款的钱她也无权分了。3、如果你们离婚,房产可能的分割方式是:(1)如果是你的婚前个人房产:你给她一半婚后所还的货款钱(当然,如果约定了婚后财产各自所有时就不用给了)。(2)如果房产证上有两人名:房产归一方、一方补偿另一方一半房价;如果两都不要:也可以拍卖后先还货款后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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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对于离婚诉讼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按揭房屋,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来处理: (1)婚前以一方的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款并签订按揭贷款合同的房屋。因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是夫妻一方,合同义务是由该方在婚前履行的,所以,合同权利应当由该方享有,系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权利,故该房屋的使用权不能在离婚案件中作出判决。因购房所负的按揭贷款债务,由于该债务形成于婚前,应当被认定为购房一方的个人债务,也不能在离婚案件中作出判决。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支付的按揭贷款金额,实际上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一方的个人债务,该金额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屋有增值,考虑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一方的婚前所负个人按揭贷款债务,另一方对该房屋的保值、增值有一定的贡献(免于因不能按期交纳按揭款而被按揭权人行使抵押权的风险),因此,该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是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应当由房屋所有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 (2)婚前以双方的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款并签订按揭贷款合同,或者婚后以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按揭贷款合同的按揭房屋。在此情况下,如果以双方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夫妻双方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共同买受人,共同履行了该合同约定的义务,相应地,共同享有该合同权利。如果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虽然相对于出卖人而言,该合同的买受人是签订合同一方,但是,该合同权利作为债权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在夫妻内部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权。 故在离婚案件中,对于上述两种情形,均应在保持一致性的前提下将房屋和按揭贷款债务分开处理。对于房屋,可以根据离婚时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经委托评估的房屋现价,判决由一方享有房屋买卖合同中买方的权利,并由其对另一方折价补偿。该折价补偿原则上为房屋现价的一半,但还需要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这样,享有房屋买卖合同权利的一方就享有了对房屋的使用权。对于按揭贷款债务,因双方是该按揭贷款合同的共同借款人或者该债务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没有证据证明是一方个人债务时,该债务是双方的共同债务,双方负有共同偿还贷款的义务。因此,在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权利由一方享有时,考虑到该房屋同时是按揭贷款合同的抵押物,应当一并判决由该方继续履行按揭贷款合同,偿还贷款余额,由另一方以离婚时所欠的贷款本金为准对其进行补偿(原则为该金额的一半)。这实际上包含了对房屋使用权的处理,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享有该合同的所有权利,故有权受领房屋出卖人的交付并占有、使用该房屋,直至取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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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们假离婚,然后再买房子,那么相应的该房产证上签的谁的名字该房子就属于谁。假如说男方跟女方离婚之后,然后女方以自己的名义在买了一套房子,钱上的女方的名字,那么相应的,这个新买的房子就属于女方自己一人享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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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增值部分,若是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增值部分也应该归所有权人所有。若是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房产增值的部分也该属于夫妻共有,原则上应该平分。婚姻法中关于增值的计算列举了现今多数法院计算的方式,在明确**款、按揭贷款总额、利息总额、共同还贷的总额和房屋现值等数据的基础上,用婚后共同还贷÷房屋总价款(房价款+总利息)×房屋现值÷2。举个例子,共同还贷20万,**30万贷70万,贷款总利息60万,总房款:100万+60万=160万,房屋现值:200万,共同还贷部分(本+息)占总房款(房款+利息)的比例:20÷160=12.5%。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12.5%×200万÷2=1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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