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旧房改造房屋的产权是小产权房,国土使用证是国有,5年后可上市交易,但要交土地收益增值税。
全部3个回答 >危旧房改造是小产权吗?如果危房拆迁,是否有补助?
134****5340 | 2019-05-05 20:56:45-
157****4539 对于小产权房在拆迁过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赔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1、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拆迁安置赔偿的利益,只能由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2、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赔偿”的规定。 2019-05-05 20:57:41 -
144****4596 小产权房遇到拆迁很难获得补偿。
小产权房是指没有产权证的房屋。房主需要用产权证来证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小产权房是不能交易上市的。
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很多。小产权房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在购买过程中出现合同纠纷难以得到等同保护与开发,建设过程中缺少监管,其质量问题出现的概率要高过商品房,而因为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对房产价值影响很大。若遇国家拆迁, 很难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 2019-05-05 20:57:28 -
143****0578 危房改造补助详情: 一、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范围 1. 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019-05-05 20: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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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一些城中村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按照我国现行法律,集体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它没有产权,更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因此小产权就是没产权。城中村改造房是用于安置村民(居民)的住宅建设,所用土地一般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楼盘开发成本,销售价格较低。城中村的土地,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生产、生活使用外,有一部分被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出的房屋可进入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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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拨了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4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5亿元、发改委新增中央投资补助资金15亿元。据悉,与2008年相比,今年安排的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增加了38亿元,增长了19倍,补助范围也由贵州省扩大到河北等23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改造任务量由4万户增加到约80万户。 据了解,今年中央下拨的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将支持陆地边境县、西部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的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贵州省全部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边境一线团场共约80万农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户均5000元,并对东北、西北和华北等地区试点范围内的1.5万建筑节能示范户再给予每户2000元的补助。 据介绍,从2008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情况看,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不仅能够有效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带动关联产业的发展,促进返乡农民工的就业,同时也激活了农村消费市场,拉动了社会总投资的增长,发挥了政府补助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取得了“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就业”的初步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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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规定 (一)符合房改政策但未实施房改的被拆迁住宅房屋,原则上先行房改,房屋承租人支付房改费用后,拆迁人应对房屋承租人按房屋所有权人的标准依法进行补偿安置。 (二)被拆迁人按照综合建设成本或建安成本交纳购房款的房屋面积,比照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被拆迁人要求按照商品房销售价格交纳上靠面积购房款的,办理商品房产权。 (三)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使用人)只能享受一次棚户区拆迁优惠。 (四)在棚户区改造中,对积极配合拆迁改造工作的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承租人,适当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由拆迁所在区政府自行制定。 (五)对于个别被拆迁居民提出不合理要求拒不搬迁,影响绝大多数被拆迁改造居民利益的,应当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六)本规定适用于本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的棚户区改造拆迁项目。 (七)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实施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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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1 引言 1.1 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 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 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1.3 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 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1.4 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 应进行的测试和验算。 1.5 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2 危险构件鉴定 2.1 危险构件是指构件已经达到其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2.2 构件单位 2.2.1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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