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认筹六大注意事项:一、“认筹”楼盘大多没有预售许可证搞“认筹”的楼盘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特征——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很多楼盘是在建设过程中就开始了认筹的,那个时候房子预售许可证估计还没有办下来呢。二、故意控制房号、制造热销假象不少开发商及代理商在“认筹”时,往往故意控制房屋销售的数量。知情者打了一个比方,有些楼盘往往只放出1/3的房屋,这1/3的房屋销售完了之后就对外声称“全部售罄”,从而故意制造楼盘热销的假象。“越说房子卖完了,消费者越急,越急就越想买。但等不到多久,就会发现有人愿意转手,但价格自然高出了很多。”专家警告说,“这往往都是开发商或中介在当中做的手脚。”三、变相无偿占用消费者资金取得认筹资格时,消费者都将被要求交纳一笔数额不菲的“认筹诚意金”。一般为数千、数万至几十万不等。尽管开发商均承诺,“认筹诚意金”可无条件无息退还。但有专家则认为,这实际是一种无偿占用消费者资金的“融资方式”。另外,有专家提醒这些‘认筹诚意金’,政府及其他机构并无任何监管措施。一旦项目出现问题,开发商卷款而逃,受损失的就是消费者本人了。四、开发商随时提价,优惠成“空中楼阁”所谓的“认筹”一般都有折扣。一般的楼盘都会以折扣2至3个百分点等优惠方式吸引消费者前来“认筹”。不过,有专业人士指出,这种“优惠”其实完全是虚幻的。因为,在“认筹”阶段,开发商一般不会公布销售价格,如果“认筹”的人数超过预期,开发商将立即提价。如此一来,之前的所谓优惠无疑是“空中楼阁”。五、排队之“谜”几乎所有的楼盘在“认筹”之时都要排队,坊间也流传着不少人雇用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排队、甚至有人提前彻夜排队“认筹”的说法。为何会有“乐此不疲”的排队现象呢?有知情者道出了其中的奥妙:一些开发商、代理商、“炒房者”就是要营造这种极端热闹的氛围,制造出楼盘“供不应求”的假象,不明就里的消费者看到越是排队的人多,越觉得房子难买;越觉得房子难买,就越愿意排队。而那些尽管排了队,也交了“认筹诚意金”但**后并未抽中选房权的消费者就越愿意出钱从“炒家”手中买到选房权、甚至再出更高的价格从“炒家”那里买房。六、“解筹”暗藏“杀机”由于在一般情况下交纳“认筹诚意金”之后,即可参加抽号(通过抽签的方式在所有认筹者中抽得获得选房权者),而且“认筹诚意金”可无条件退还,这就给“炒家”提供了机会。知情者介绍说,“炒家”一般都会“一盘多认”,也就是在同一个楼盘内多次“认筹”,而“认筹”数越多,被抽中的机会就越大,往往抽中一个号转手就能卖钱。更有甚者,那些“有门路”的人往往通过关系在一开始就先占个“号”,然后再转手倒卖。
全部4个回答 >买房认筹金有意义吗? 买房交认筹金前要了解哪些注意事项
151****1164 | 2019-05-02 10:52:00-
158****8236 就看你当时签的合同内容是怎么写的了,如果合同有注明认筹金是不退的,那你这个钱就退不了了,如果认筹金在合同里表明可以退,或合同没有注明,你可以拿交款时收据去申请退款,如果不给退再以法律途径解决。 2019-05-02 10: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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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700 买房认筹是什么意思呢?所谓认筹就是开发商在项目正式发售前通过一些优惠方式,吸引有购房意向的消费者预先向售楼方缴纳“排号费”、“诚意金”等费用,依照付款时间先后顺序取得号,在解筹时消费者可凭号顺序的先后挑选,购房并享受排号时约定的价格打折的优惠。实际上,任何形式的“认筹”、“内部认筹”“VIP排号”等行为,都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根据规定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发展商不得发布任何销售信息,严禁以“认筹”、“内部认购”“内部登记”等任何形式变相无证销售商品房,不得向购房者收取排号费、诚意金、认购费等任何含有预定款性质的费用。
认筹环节
“认筹”的具体操作大致有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是消费者去开发商那里填写个人资料,在交纳一笔数额不菲的“诚意金”后,将领取到一张叫VIP卡、VIP护照、VIP消费卡或认筹卡等名称五花八门的“证书”。拿到这些“证书”之后,消费者即获得了“认筹”资格。但往往有“认筹”资格的消费者的数量会远远超过楼盘实际推出的房屋数量。
第二步就是所谓的“解筹”(一般的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资格后才开始“解筹”)。在“认筹”数超过实际可提供的房屋数量的情况下,开发商一般采取“抽签”的形式,从已“认筹”的消费者中“抽”出可以选房者。之后,被抽中的选房者在统一选房号统一交首期,统一签署认购书或预售合同,挑中房号后,将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之后再是签订《预售合同》或者《房地产买卖合同》。 2019-05-02 10:52:14 -
141****4733 认筹的具体操作大致有以下几个环节。
1、首先是消费者去开发商那里填写个人资料,在交纳一笔数额不菲的“诚意金”后,将领取到一张叫VIP卡、VIP护照、VIP消费卡或认筹卡等名称五花八门的“证书”。
2、拿到这些“证书”之后,消费者即获得了“认筹”资格。但往往有“认筹”资格的消费者的数量会远远超过楼盘实际推出的房屋数量。
3、就是所谓的“解筹”(一般的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资格后才开始“解筹”)。在“认筹”数超过实际可提供的房屋数量的情况下,开发商一般采取“抽签”的形式,从已“认筹”的消费者中“抽”出可以选房者。
4、被抽中的选房者在统一选房号统一交首期,统一签署认购书或预售合同,挑中房号后,将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之后再是签订《预售合同》或者《房地产买卖合同》。 2019-05-02 10:52:10 -
131****2295 “认筹”一直是2018年楼市**火热的话题。
今年已经看到过不计其数的文章以及讨论,津津乐道于某个楼盘或是某个板块。
购房者们也时而为这个项目“火爆”而感到焦虑、激动,时而为那个项目“凉了”而表现出犹豫、担忧。
就连看客们的情绪,也不时的被这些信息撩拨着。
但奇怪的是,作为“认筹”这项活动的构成要素之一,“认筹金额”却一直被人们忽视。
人们的视线永远聚焦在“认筹比”上。甚至很多项目全网都搜不到具体的认筹金额。
也许是因为很多人会认为认筹金额无关紧要。毕竟想买房的人**都付了,还差认筹金这点小钱吗?
但当我统计了2018年的200次认筹后,却觉得事实可能未必如此。
统计说明:
这是一个不完全统计,合计184条数据。
信息主要信息基于东方公证处网站公布的认筹结果。而东方公证处网站可能由于上传效率等等原因,公布的认筹结果数量要少于2018年实际认筹项目数量。
认筹金额信息来自于对全网信息的人工收集与核对,在东方公证处公布结果的项目中还有少量项目的认筹金额无法查到,因而还要略少于东方公证处公布认筹结果的项目数量;
统计的日期是项目的摇号开盘日期,而非认筹开始日期,因此会与认筹开始时间有约半个月的延后期。
Part1
认筹金可真不一定是小钱
从任何角度来讲,都不是
很多人会认为认筹金额无关紧要。毕竟想买房的人**都付了,还差认筹金这点小钱吗?
但我想说的是认筹金可真不一定是小钱。
一方面,认筹金大几百万的项目比比皆是,对谁来说都不会是小钱
2019-05-02 10: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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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结过去的事没意义!所以要写 认筹 而不是卖 就是钻法律空!政府机构也没办法处罚! 先上车后补票 已经是政府普遍默许的事实!取得预售证后 和约就受法律保护。按合同办!一般他们多数也就说说而已!给你形成心理压力 催你尽快完成和约! 很少真的因为这个跟客户打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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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又称作为保证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合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定金款项是不退还的。不过当定金交纳的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度的20%,简单说就是索要超额定金时,你是可以直接提出异议,当场回绝的!定金也是有法律效应的。如,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认筹金为何意?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缴纳后,购房者便获得了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有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认筹购房者能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认筹金的实质作用就是让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大笔资金并在短时期内收回大笔资金,解决开发商的燃眉之急。不过此“金”不具备法律效应,如果你**终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认筹金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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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确定你交的是定金还是认筹金,定金是不退的。所谓“认筹”就是开发商在项目正式发售前通过一些优惠方式,吸引有购房意向的消费者预先向售楼方缴纳“排号费”、“诚意金”等费用,依照付款时间先后顺序取得号,在解筹时消费者可凭号顺序的先后挑选,购房并享受排号时约定的价格打折的优惠。 任何形式的“认筹”、“内部认筹”“VIP排号”等行为,都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专家警告说:“对于这些‘认筹诚意金’,政府及其他机构并无任何监管措施。一旦项目出现问题,开发商卷款而逃,受损失的就是消费者本人了。” 一般都是可以无条件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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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筹的具体操作大致有以下几个环节。 1、首先是消费者去开发商那里填写个人资料,在交纳一笔数额不菲的“诚意金”后,将领取到一张叫VIP卡、VIP护照、VIP消费卡或认筹卡等名称五花八门的“证书”。 2、拿到这些“证书”之后,消费者即获得了“认筹”资格。但往往有“认筹”资格的消费者的数量会远远超过楼盘实际推出的房屋数量。 3、就是所谓的“解筹”(一般的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资格后才开始“解筹”)。在“认筹”数超过实际可提供的房屋数量的情况下,开发商一般采取“抽签”的形式,从已“认筹”的消费者中“抽”出可以选房者。 4、被抽中的选房者在统一选房号统一交首期,统一签署认购书或预售合同,挑中房号后,将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之后再是签订《预售合同》或者《房地产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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