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发经营的住宅,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住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建设并出售、出租给使用者,仅供居住用的房屋。商业住宅与商品住宅的区别1、土地使用年限不同商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40-50年;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产权性质不同商品住宅属于商品属性的普通住宅;商业住宅属于非普通住宅。3、物业使用成本不同4、如水电费用标准不同商业住宅一般其水、电、暖等使用费用都将采取商用价格5、物业服务费用标准不同6、物业使用范围不同,如住宅不得用于商业经营。
全部3个回答 >住宅可以商用吗?商用房与住宅房有什么区别 谁可以告诉我?
144****0459 | 2019-04-19 12:10:03-
132****8091 商用房可以作为住宅使用,住宅房不允许用于商用,当然也有偷着用的。另外设计、施工也不一样,有各自的标准 2019-04-19 12:10:32
-
153****6564 商用住宅是指在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上建设的住宅用房。民用住宅(又称商品住宅)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建设并出售、出租给使用者,仅供居住用的房屋。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其土地使用性质和产权性质的差异,具体如下:
1、土地使用年限不同商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产权性质不同商品住宅属于商品属性的普通住宅;商业住宅属于非普通住宅,其特点一般是下层为商业网点,上层为民用住宅。商用住宅与民用住宅有什么区别 2019-04-19 12:10:29 -
158****6929 商用房与住宅房的主要区别是:
1、土地出让年限不同:商用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住宅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
2、商用房的水电费大约比住宅房的水电费搞一倍左右;
3、物业管理费不同:商用房的物业管理费普遍高于住宅房;
4、商用房可以做住宅,但住宅楼不可以做商用房。 2019-04-19 12:10:25
-
答
-
答
一、政策依据现有依据是国办发〔2008〕111号文件。也就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二、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四)放宽市场准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二、相关法律、法规必须明确说明,“住改商”并不是无条件的,住宅业主在改变住宅用途时不能随意而为,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没有相应的禁止性规定。二是“住宅商用”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利害关系的业主不仅指“同幢楼房里其他的业主”,也包括“其他楼房里受到影响的业主”。这是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充分尊重相邻权的具体表现。如果相关的业主不同意,即使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没有禁止,也不能将住宅改作商用。上述两个条件必须是同时具备的,缺一不可。经归纳,住宅改商用房主要涉及如下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3、《**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一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10 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5、《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一、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二)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二、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股东(出资人)或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三、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登记时,股东(出资人)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个体i商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企业(公司)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盖章、个体工商户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盖章或签字。四、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已向登记机关承诺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实际上并未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属于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
全部3个回答 > -
答
1、公寓一般位于城市中心地段,居住人群以商务客群为主,重视的是优秀的软硬件设施服务和便利的出行条件。2、住宅一般重视附近的**、医疗等生活设施完善情况,住户为普通家庭用以长期居住。3、公寓是商业地产投资中**为广泛的一种地产形式。 公寓式住宅**早是舶来品,相对于独院独户的 别墅,更为经济实用。4、公寓普遍的特点是位置属于中心地段,一般以小户型全装修出现。居住人群主要以长住的商务客群为主,看重的是便利的位置和准酒店式的居住体验,同时比酒店低的租金。5、普通住宅,一般是以家庭为单位居住,2房3房为主力,品质档次高低不同。居住人群要看中居住环境,绿化,**等配套。
全部5个回答 > -
答
商业性住房说明该房产可以用来进行商业经营,还可以居住(一些地方称这种房子是“商住房”,即,又可以居住又可以用来经商)。因为国内某些地方(比如北京)已经有了相关的管理规定,不允许一般住宅房子用于商住房产,工商部门也已经开始对于非商业用房或者商住房的住宅停止进行注册公司用途的工商登记手续。而商业性住房,用于注册公司没有问题,部分地区甚至可以允许从事经商活动。商品房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 商品房按销售对象可分为内销商品房和外销商品房。 内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外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为进一步简化交易手续、刺激住房消费,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平稳的原则,北京市政府1999年11月发文规定,除花园式住宅、部队住房和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房(廉租房)外,普通内销商品房、侨汇房、经济适用住房,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动迁房、职工住宅和其他划拨土地上的住房交易,统一归并为内销商品住房交易,销售对象为中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改革开放后赴境外的中国公民。
全部5个回答 > -
答
《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本条是关于住改商的原则规定,从本条规定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1、原则上,业主不可以将住宅用房改为商业用房。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或小区业主管理规约明确规定,业主不能将住宅改为商业用房的,则业主绝不可以改变房屋用途。业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业主有权对其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但由于建筑物构造上的一体性,业主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2、住改商不是绝对的,在遵守法律、法规及业主管理规约的前提下,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可以住改商。 ①住改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禁止性规定。如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行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医院、机关周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业主在住改商过程中进行的装修行为也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第六条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②住改商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八条规定:“因其他业主将住宅改变为商业用房或者办公用房等经营性用房,致使其正常居住和生活环境的安全或安宁受到或者可能受到直接损害的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因此,“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是指正常居住和生活环境的安全或安宁受到或者可能受到直接损害的业主。这里,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并不是一个固定的范围,不同的经营行为涉及到的业主的范围是不同的,如一楼开便利店只影响到左邻右舍及其正对楼上业主的权益,而开饭店由于会产生油烟则影响的业主就会比较多,因此,只要该业主的正常居住和生活环境受到影响,其就是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物权法》赋予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以事前否决权,即如果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其中之一不同意住改商的,业主则不可以住改商。 ③业主将住宅用房改变为商业用房的,应当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进行管理,其对物业的结构、功能、使用等情况的全面了解是完成这一义务的前提,因此,业主应将其房屋使用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3、物业服务企业和有利害关系业主的监督权。《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产权人或使用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劝阻、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并有权要求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二)擅自改变房屋、配套设施的用途、结构、外观,损毁设施、设备及其他有危及房屋安全行为的;”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九条规定:“业主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恢复原状的,应予支持。造成损害的,并应负赔偿责任。业主实施其他违反专有部分用途的行为,参照前款规定处理。”第十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经营性用房的业主或者占有使用人从事经营活动,严重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居住和生活环境的安全或安宁,受到损害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的,应予支持。造成损害的,并应负赔偿责任。”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