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买的都是商品房,都是交完**款后,等个几年才能交房的。近几年,时有发生开发商逾期交房的事情是越来越多,要不就是收房时房子是有问题的,这那么做为业主是可以提起索赔的。那一旦发现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时候们应该怎么办呢,业主们应该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呢?下面们一起来看看。1、购房者需要保留的证据材料购房者应从购房伊始就要收集和保留购房过程中形成和出现的认购书、购房合同、开发商书面通知、短信息、报纸公告、销售广告、照片、录像、政府相关部门证明等证据材料,以备在维权需要时所用。2、提起诉讼应应该注意这几点第一,在思想上应客观理性。第二,应全面分析开发商违约的情形及其影响,确定责任是否明确。第三,应全面审查评估证明开发商违约和应承担责任及应赔偿损失的证据材料,评价其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评估证据材料是否确实充分,同时确定诉讼请求。第四,合理确定诉讼策略并充分假定开发商可能采取的应对策略和措施,做好应对准备。第五,对诉讼可能产生的花费及耗费的时间和可能发生的败诉后果进行物质和心理上的准备。第六,选择恰当的诉讼时机。第七,审时度势,把握时机,以和解或判决方式终结诉讼。第八,购房者在遭遇延期交房的情况时,除了保留向开发商提起索赔的证据,包括购房合同、认购书、开发商书面通知、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等,还要注意不要超过提起诉讼的时效。关于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处理方法就和您分享到这里,提醒购房人在收房时能够集体收楼,可能的情况下可以聘请律师指导协助,这不但可以弥补单一主体知识的限制,更好、更有效地维权,还可引起开发商的重视,促使开发商就收房过程中的问题做约定。
全部4个回答 >二手房买卖维权要怎么办?如何才能做好?
134****7784 | 2019-03-03 21:56:00-
146****4024 针对你的问题补充:委托人是其他中介公司,有几种情况:
1、中介公司出钱压的房子,业主跟他们做完公证就什么都不管了,也就是说他们根本就联系不上业主了;
2、中介公司想吃差价,不希望你跟业主直接见面(个人认为这种情况几率较大);
3、这种情况就是向你说的他们想让你主动提出毁约从中牟利,但个人认为这种情况几率较小。
另:你可以携购房合同及公证书复印件去当地建委查询此房的产权人情况,或携两项资料去他说的贷款银行查询是否属实。 2019-03-03 21:56:29 -
134****1950 看你当时的合同是怎么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上应该有一项违约责任,条款中应该有房屋交付时间的约定并且有卖方延期交房的赔偿办法。 2019-03-03 2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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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407 结合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向对方索赔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2019-03-03 21: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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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己买卖操作的,流程如下:一、看房:买方看房、买卖双方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一般买卖双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卖双方支付二、查档: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调取相应的档案,来进行查看是否有问题三、签合同:买卖双方协商房屋价格、定金、首期款、资金监管、贷款申请时间、赎楼费用、过户申请时间、税费支付方式、交房日期、租客情况、佣金的支付时间及比例、违约责任,确定这几大要点后,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或者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把上述内容写入合同(深圳市统一格式合同),支付定金给中介公司四、卖方同担保公司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卖方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务五、资金监管及贷款申请:买方支付首期款到按揭银行资金监管账号(一般是原贷款银行,如果换其他银行会多出一些费用),买方及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一大堆,都没看清楚,只是忙着签名),买方通过银行进行贷款六、赎楼:买方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后,担保公司向原贷款银行申请赎楼,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赎楼担保,进行赎楼及注销抵押登记手续七、房屋过户:买方同担保公司去深圳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三楼(,向房产产权登记递交房产过户申请,担保公司领取回执,需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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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项:一、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二、土地情况是否清晰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四、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五、福利房屋是否合法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六、物管费用是否拖欠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七、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八、单位房屋是否侵权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九、中介公司是否违规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十、合同约定是否明确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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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去找个适合自己的房地产公司,然后在以平常心先去从**底层做起。慢慢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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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如果原来的房东已经向租客提前告知房屋将要出售,并且该租客放弃优先购买权,那么租客在租赁合同未结束之前不搬离是合法的。解决方式有二:第一,原房东与租客协商提前中止租赁合同,赔付合同规定的违约金,租客搬离,新房东入住;第二,原房东与租客协商失败,租客可以继续租赁该房屋直至租赁合同到期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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