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你的问题补充:委托人是其他中介公司,有几种情况:1、中介公司出钱压的房子,业主跟他们做完公证就什么都不管了,也就是说他们根本就联系不上业主了;2、中介公司想吃差价,不希望你跟业主直接见面(个人认为这种情况几率较大);3、这种情况就是向你说的他们想让你主动提出毁约从中牟利,但个人认为这种情况几率较小。另:你可以携购房合同及公证书复印件去当地建委查询此房的产权人情况,或携两项资料去他说的贷款银行查询是否属实。
全部3个回答 >期房如何维权要怎么办呢?
144****3876 | 2018-12-27 02:04:57-
147****3918 现在很多买的都是商品房,都是交完**款后,等个几年才能交房的。近几年,时有发生开发商逾期交房的事情是越来越多,要不就是收房时房子是有问题的,这那么做为业主是可以提起索赔的。那一旦发现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时候们应该怎么办呢,业主们应该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呢?下面们一起来看看。
1、购房者需要保留的证据材料
购房者应从购房伊始就要收集和保留购房过程中形成和出现的认购书、购房合同、开发商书面通知、短信息、报纸公告、销售广告、照片、录像、政府相关部门证明等证据材料,以备在维权需要时所用。
2、提起诉讼应应该注意这几点
第一,在思想上应客观理性。
第二,应全面分析开发商违约的情形及其影响,确定责任是否明确。
第三,应全面审查评估证明开发商违约和应承担责任及应赔偿损失的证据材料,评价其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评估证据材料是否确实充分,同时确定诉讼请求。
第四,合理确定诉讼策略并充分假定开发商可能采取的应对策略和措施,做好应对准备。
第五,对诉讼可能产生的花费及耗费的时间和可能发生的败诉后果进行物质和心理上的准备。
第六,选择恰当的诉讼时机。
第七,审时度势,把握时机,以和解或判决方式终结诉讼。
第八,购房者在遭遇延期交房的情况时,除了保留向开发商提起索赔的证据,包括购房合同、认购书、开发商书面通知、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等,还要注意不要超过提起诉讼的时效。
关于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处理方法就和您分享到这里,提醒购房人在收房时能够集体收楼,可能的情况下可以聘请律师指导协助,这不但可以弥补单一主体知识的限制,更好、更有效地维权,还可引起开发商的重视,促使开发商就收房过程中的问题做约定。 2018-12-27 02:05:52 -
138****8638 购买期房的购房者**怕逾期交房,因为有很多购房者是租着房子等房子的,逾期不交房购房者经济压力会很大,逾期时间久了再加上装修时间,住上自己的房子变得遥遥无期,那么开发商逾期交房怎么办呢?违约金要给,那么可以退房吗?
一、合同法中关于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规定
1、购房人的合同解除权
1)、购房人如欲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
2)、经催告后过了三个月,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的,购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权。就是说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是第1开发商延迟交房;第2经过催告;第三催告后满三个月仍未交房。
3)、购房者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期是从催告日起三个月后开始,一年后结束,即解除权的有效期为一年。在此一年内都可以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超过一年期限,则永远性地丧失了解除权(当然以其它理由如严重质量问题而解除合同的除外)。并且,如果在购房者取得解除权后,开发商有催告购房者行使解除权的,则解除权的有效期缩短为三个月。
鉴于以上的规定,在开发商延迟交房时,不管购房者是不是真的准备解除合同,都应当在开发商延迟交房后立即发函催告,一是在开发商迟迟不能交付房屋时采取的一个应对举措;二是催告后可解除合同对开发商也是一种压力。催告较好以快递等可保留凭证的方式进行。在没有催告的情况下,开发商长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2、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了赔偿损失的,不能同时适用,可择一较高者适用。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基本都是对违约造成一方损失的补偿,解除合同后,一方仍然会存在损失,至少会发生购房款利息的损失,该损失应当补偿,因此解除合同和违约赔偿可以同时主张。
二、开发商逾期交房应理性对待
1、首先要确认开发商入住条件
入住是普通公众常用的概念,通常理解为房屋具备能够满足居住和使用的条件,如水、电、媒气等能够正常提供。若是合同约定将入住作为交付条件,则入住就成为判断交付条件是否具备的标准。
2、审查开发商是否办理了综合验收备案证明
有部分开发商为避免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在房屋尚未达到入住条件时便通知购房者入住,俗称强交房。那么购房者应审查开发商是否办理了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即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因此,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并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等材料。否则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出现的后果应由开发商承担。
3、不可抗力导致延期不能全免责
开发商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房的,开发商无条件全部免责。如开发商延期交房确属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根据具体情况逾期交房责任部分或全部免除。
4、购房者需要保留的证据材料
购房者应从购房一开始就要收集和保留购房过程中形成和出现的认购书、购房合同、开发商书面通知、短信息、报纸公告、销售广告、照片、录像、政府相关部门证明等证据材料,以备在维权需要时所用。
三、开发商逾期交房解决办法
1、与开发商进行协商
这种业主可以联合其他业主进行维权,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注意维权方式的合法性,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更不能采取围堵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2、向法院起诉
若是和开发商协调不成,可以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损失。这里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和相关发票证明。 2018-12-27 02:05:46 -
143****0635 你可以转让出去的。具体的步骤往下看:
期房该如何转让呢?
1、签订预售合同
期房转让前,转让人必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预售登记后才可以转让,所以第一步必须是签订预售合同。
2、书面通知开发商
转让人未付清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转让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已付清总价款的,转让人只要把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可。
3、转让合同与登记
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预售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进行预售变更登记。合同转让后,受让人就取得了原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转让人应享有的一切权力。
期房转让实际操作这样:
1、订购单转让
一般是上家用少量资金将房子先订购,然后把房子放在房产中介挂牌出售,表明要将其订购该房屋的购买权转让给第三人。
如果有人要购买,买卖双方先签订协议书,然后再一起前往开发商处将订购单的购买方名字变换为下家,待开发商与下家签订了预售合同后,中介公司便会将转让价款支付给上家。
2、办理进退户手续
上家先支付一笔**款,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后,将房屋在中介公司挂牌。双方签订转让房屋的协议书后,由上家与开发商签订解除合同的退户同意书,并前往交易中心办理退户手续。
然后,下家与开发商签订新的预售合同,并送往交易中心备案登记,**后下家将转让价款交付给上家。
3、产权证办好再交易
上家与下家签订出售协议书,要是可以交房则先行交房,但不办理相关的手续,等上家的产权证办出以后双方再进行交易。双方的协议书需经公证处公证,上家的相关资料可暂留在中介公司 2018-12-27 02:05:38 -
132****4526 买房从来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交易过程往往伴随着很多的风险,而房产交易动辄千万百万,谁都不想遇上交易纠纷,所以,提前了解一些购房知识成了必须。那么,购买期房可能会有哪些风险呢?我们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购买期房可能会遇到以下风险:
1、 开发商期交房
延期交房是很多开发商的通病,很多购房者并没有意识到开发商侵犯了自己得合法权益,也没有维权、要求赔偿的意识。事实上,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一定要对交房时间做好约定,并且约定好赔偿标准,如果发生了这种情况,业主理应按照合同索赔,开发商不能以没有资金作为借口,搪塞业主。如果遇到无良开发商,更应该联合其他业主走法律程序。
2、退房没有那么简单
不管是因为自己的意愿,还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退房从来都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因为开发商的原因申请退房,比如开发商违约或者出现了房屋质量问题,都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如果得不到合理的赔偿甚至可以直接起诉。
因为自己的原因退房的话,比如因为自己意愿或者贷款问题想要退房时,开发商很可能是不会同意的。即使是退房成功,一笔数额不菲的违约金也是少不了的。
3、隐私被泄露
买房之后是不是老收到各种推销电话?装修公司、家具推销……各种电话让人心烦意乱。这种情况很可能就是自己的信息被泄露了,责任应该追究到开发商,法律规定,开发商些泄露业主信息可能要担民事责任,但是因为无法取证所以维权也比较困难。
4、公摊面积造假
收房验房时可能会发现公摊面积与当初约定的不符,所以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格权益,应该在签合同时就和开发商约定好公摊面积,并在合同中体现出来。 2018-12-27 0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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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谈一下为什么要选一位专业的拆迁律师。这是由律师行业的专业化趋势和拆迁案件的性质决定的首先,是由律师的专业化分工决定的。我国的律师行业经历了将近26年的发展,逐渐从无到有,从**初的国家垄断到现在的充分竞争,可以说我国律师行业在规模化、数量化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分工越来越细。如我们习惯称呼的“金融专业”、“房地产专业”、“公司专业、知识产权专业、刑辨专业”等等。随着国家立法速度的加快,各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也是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就房地产业务专业而言,涉及土地、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等基本法律、法规就多达十几部,而有关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地方法规更是多达成百上千。这种分工的细化对知识的要求越来越高,而每个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不可能成为每个行业的专家,只能把有限的精力集中在有限的部分上。如果一个人什么方面的案子都想做,他就不能将每个问题都研究的很透,也就很难做到专家级的水平。就我们拆迁律师团和我个人而言,我们是做以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为主的房地产业务。其次,是由拆迁案件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速度令世界瞩目,随之产生了国人对城市化的渴求,然而伴随着大规模的城市扩张和旧城区改造,各地动拆迁问题愈发凸显出来。这种矛盾的扩大和激烈程度表明,动拆迁问题已不再是表面上的城市建设纠纷问题,实际上它已牵涉到法律、政府职能、公众权利等多个方面。就法律而言,房屋拆迁案件涉及到以行政法为主的多部门学科。由于“民告官难”的国民意识和现实状况所限,律师介入传统领域像民法、刑法、经济法的较多,占到律师总数的99%都不为过,而真正的行政法律师为数很少。因此很多公民一提到和政府打官司就垂头丧气,自认倒霉。政府方面,进一步说是基层政府的依法行政在我们国家还很不理想,甚至说是远远不够的。而房屋拆迁案件中涉及到的公民私有产权保护、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拆迁的司法裁决、政府文件的公开、强制拆迁的合法性等诸多问题违法操作是相当严重,甚至还牵涉到一些刑事犯罪。我们在经历了大量的拆迁案后,对行政法方面的法律法规的驾驭能力已经相当娴熟,再加上传统民、刑事领域理论和经验的积累,已经让我们对房屋拆迁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基本上都能够解决,同时在和政府协商解决问题上也有了足够的智慧。第二、我谈谈如何选择一个优秀的专业拆迁律师。优秀和不优秀是就其职业素养而言首先,优秀的律师是正直的。作为律师一定要有**基本的职业道德,并把这种职业道德贯穿在自己执业的全部过程之中,才能正确处理好律师的个人发展与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之间可能冲突的关系。而正直又是律师不可或缺的人格因子。任何一个只要是人格健全的人,其实内心都会有一把衡量是与非、公平与正义的秤。作为律师更是要牢守心中的天平,拥有广博的胸襟和不畏强权的正气,不要让自己成为金钱的走狗,权力的帮凶。在房屋拆迁案件中,当事人经常有这样的担心:我们请的律师会不会被开发商和政府收买?我可以坦然的告诉他们:“这是在拿着自己的人格尊严和职业操守开天大的玩笑。”其次,优秀的是律师是敬业的。对律师而言,"当事人"就是"上帝"。律师的天职是就是为当事人争取尽可能多的权益。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律师接受事务所的指派后就有义务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无论是诉讼法律事务还是非诉讼法律事务,尽心尽职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让当事人感受到接受的法律服务"价"有所值。这也是律师这一职业持续发展的生命力之所在。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应树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服务理念,建立以优质服务为目标、满意为基础的当事人需求标准。在提供法律服务的每一个环节都应尽心尽职,做到尽善尽美,为当事人提供满意的服务,依法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后,优秀的律师应该是睿智的。睿智就是果敢英明、善于抉择、思路清晰、言简意赅。这要求律师必须牢固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较强的的学习力,同时还有特殊情景下的应变能力。在房屋拆迁案件中,律师在外地出差经常会遇到被一些不明身份人的骚扰,在法庭上会遇到一些不公平的待遇,甚至在立案过程中就会有一些强烈的行政干预。这都要求我们做拆迁的律师一定要具备睿智的头脑,去应变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情。第三、我想提醒各位被拆迁户维权的时机问题目前的城市房屋拆迁大致分为四个阶段,我们在维权过程中切莫错过了**好的时机,越早越好,越晚越被动。第一阶段是房屋拆迁的决定阶段,是由申请和许可构成。其中立项许可、规划许可、用地许可、方案和资金到位缺一不可。在这些许可中,真正可以决定整个拆迁能否进行的是前三项许可,即立项、规划和用地许可。这三项许可批准后,拆迁资格的许可几乎就是转正的问题。千万不要以为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就一定五项齐全,现在许多项目证件不全照发拆迁许可证。如果我们发现这三项许可有实体或者程序上的瑕疵,我们可以申请撤销拆迁许可证。暂且不论能否胜诉,至少我们能够拖住拆迁人一段时间,拆迁人可是拖不起的。如果胜诉了,拆迁许可证被撤销,那么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应该返还,其后的协商和裁决拆迁人是无法提起了。第二阶段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协商阶段。这个阶段会有人和我们协商安置补偿事宜,这是拆迁双方互相试探和摸底的阶段,只要我们有坚强的法律盾牌,就不要有任何的胆怯。这个阶段我们可以对房屋评估价、房屋测量的面积等提出质疑,要求重新评估或者复核。总之只要是法律赋予我们的任何权利都不要轻易的放弃。第三个阶段是房屋拆迁的裁决阶段。对方一发裁决书就意味着强制拆迁的来临,如果这个时候我们还是无动于衷,那就大错特错。我们要抓紧时间提出对裁决不服,要求撤销裁决。许多当事人不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会不收裁决书,不理拆迁人。殊不知这种的消极做法于事无补。如果在这个阶段仍然无为而治,就等于在等待别人在拆你的房子。第四个阶段是房屋拆迁的实施阶段,即强制拆迁阶段。到了此时,对于被拆迁户来说,已经是比较被动的时候了。但是不意味着我们不能反败为胜。我们在代理湖南省长沙的一个案子时就遇到这种情形。我们从发布强拆通知书的主体、程序等方面给对方一记猛击,结果案子不到2月就顺利结案,并且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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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的时间。1、找开发商索赔。违约情形不严重(延期3个月交房),一般法院不受理。可以跟开发商协商,象征性赔偿几千元就行了,或者入住后赖掉半年或一年的物管费2、开发商赖账,找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投诉。3、起诉索赔。依据法规:《**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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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那么购房者应给开发商一个宽限期,允许开发商在该宽限期内交房。但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购房者已交付的购房款从合同规定的交房期限到实际交付日期所发生的利息计算;若在协议上有相关的规定就按合同上的规定赔偿,若双方没有相关的明确规定则可根据合同法(购房总款的万分之三 每一天)来进行赔偿,当然如果在宽限的期限的时间内仍不能交付的购房者可要求退房,赔付相关已付的钱款,并要求一定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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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看看购买时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上面关于交房时间的约定,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你可以推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如果未到期,你是无法干涉开发商的施工的。其实停工的风险在于开发商身上,他如果无法按期交房,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补充问题回答:你目前没有制约开发商的,就像你在超市买个电视机,超市承诺你三天内送货,你在三天内是没有办法要超市赔钱或什么,只有超过三天了你才可以要求超市赔偿或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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