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现房销售要符合七个条件格才具有合法的销售资格,简单地说即主体资格合法,"四证"齐全,已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拆迁安置已落实,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它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建好没有办理预售许可证也没有经过竣工验收的房屋当作现房来出售,称现房只有"四证",这是违反相关法规规定的,应引起注意。
全部3个回答 >商品房买卖条件是什么呢?
148****5704 | 2019-01-24 16:59:31-
142****9658 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如下:
(1)出卖方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卖他人的房地产。
(2)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和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不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其房地产买卖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单位买房者如需购买私房的须得到有关机关的批准。
(3)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这是指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表示出来的意思必须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一致。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双方恶意串通签订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行为人对房地产买卖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合同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撤销或变更合同。
(4)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也即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如果公民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房屋转让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或者将其中的土地收益按规定上缴国家,否则不得买卖。
(5)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转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并公正。 2019-01-24 17:00:05 -
141****0541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
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1)一般主体要求。依《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特殊主体要求。为了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商品房出卖方如违反上述要求,就会被认为不符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资格,应当宣告合同无效,赔偿买受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此外,政府确认的城市低收人家庭才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经济适用房,仅本单位的职工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单位自管公房,机关、**和部队等单位经批准才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城市私房等。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
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此,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等,皆非买卖当事人真实意思,原则上视为无效。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签订的房屋买卖行为,亦属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有权不予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法律效力的,其他部分仍为有效。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否则,房屋买卖行为无效。例如,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双方不得买卖土地,不得瞒报房屋买卖价格偷逃税收,不得买卖拆迁房屋等。 2019-01-24 17:00:01 -
136****0459 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是一套房屋“身份”是否合法的缺一不可的证明。只有房产,而没有地产的房屋基本不受法律保护,一旦遇到拆迁,损失的将是购房者。 2019-01-24 16: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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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359 ①购房者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包括房屋买卖行为,因为房屋买卖涉及的金额巨大,也很复杂,很明显地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由他的法定代表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监护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所以当购房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时,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来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否则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②售房者必须有销售房屋的权利,如果售房者为企业的话,那么在该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必须有房地产销售这一项,因为企业法人必须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目前各地对商品房的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如北京市对外销的商品房实行外销许可证,内销的商品房实行内销许可证,预售的商品房还要办理预售许可证。售房单位必须办理销售的许可证后,才允许将商品房上市销售。所以,如果售房者销售的商品房未办理有关的销售许可证,那么售房者无权销售商品房。 2019-01-24 16: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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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商品房后可能由于多种原因,会出现想要退房的想法。但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都不能任意的要求不履行或解除合同。那么,什么情况下能退房呢?首先,如果买卖双方和平协商,达成退房的一致意见,当然可以退房。但现实中这种情况比较少,在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要求退房:第一,开发商不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资格;第二,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第三,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第四,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第五,延迟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第六,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第七,申请贷款无法办理的;第八,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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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的购房者一般是不可以退房的,但是在一下十种情况,购房者是可以退房的。(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异于认购书内容商品房交易通常采用先签认购书后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从性质上讲商品房认购书属带未决条款的预约。由于合同主要条款已经确定,合同已经成立,对未决事项双方应继续谈判以签订本约。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与认购书条款不一致,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不合理,此时买方有权拒签,并要求返还定金。(二)开发商未取得相应的批准、证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对商品房预售限定了严格的条件,其中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预售的前提。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所签订的合同则没有法律效力,业主有权要求退房。(三)开发商单方变更规划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如果开发商未经买方同意单方变更朝向、面积、户型等规划、设计,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赔偿金。(四)按揭未获批准《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2十三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买方的事由导致不能签订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五)先卖后抵、一房二卖或先抵后卖《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八条、第九条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或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或撤销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六)面积误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对此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如无约定,则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七)质量瑕疵《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八)拆迁补偿安置房屋《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九条明确规定,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事实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并可向出卖人主张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九)迟延交房实践中,开发商通常通过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较低的交房条件(如交房条件不是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而是单项验收合格等)进行规避。(十)逾期办证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会对办证期限作出明确约定,如果因开发商原因致使超过办证期限未取得房产证,买方有权选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支付赔偿金。对此开发商一般通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设定相当长的办证时间进行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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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国家验收标准如下: 1、由业主向开发商索要房产局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我们根据实际情况看是否 合理。 2、检查实际交付房屋结构、设备是否与合同相符(包括水电、门窗等) 3、检查墙体、地面的空鼓、裂缝等 4、 检查蓄水、渗水等 5、 检查煤气表、电表(单元表)、水表三表到户 6、 检查开发商提供房屋竣工图看水电管线如何走,配电箱的标识是否明确。 7、 检查水通、电通 8、 检查建筑、结构、水电等是否有不符和相关国家设计规范及不合理的情况 9、 检查建筑、结构、水电等是否有不符和相关国家建筑质量验收规范 10、 告诉业主装潢要注意的事项(哪些墙可以打等等) 11、检查房屋几何尺寸 12、检查层高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13、检查四周墙体及窗户的渗漏 14、检查阳台护栏等处是否达到国家安全规范要求 15、需要找坡及散水处是否按要求 16、检查房屋有无安全隐患 17、检验合同交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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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房条件是什么?1、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省市,商品房交易中对交房条件的界定比较模糊,主要以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为准。有的开发商为了赶工期,往往不顾房屋质量和配套设施是否齐全便仓促交付,使购房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2、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3、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4、《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商品房交房条件是什么?商品房交房注意事项是什么?商品房交房注意事项是什么?1、在验收的时候房主与开发商是一定会签署一些协议的,在这里不排除开放商制造陷阱的可能性,因此大家要仔细阅读,及时指出不合理的地方。业主们要谨慎签核,因为协议一旦签署,就具备法律效力,放弃的权利也难以再追回。因此在签署之前一定要认真的通读协议,不要被开发商所蒙骗。2、在建房验收的时候,一定不能草草的观察一番,就直接签署交房协议了。这其中会有某些开发商制造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为了转嫁风险规避责任,往往会利用购房者急于收房入住的心理,要求先签署入伙协议书,然后再进行验房。大家一定要谨慎不要轻易的答应这一要求,一旦签订协议,发现问题再让开放商解决就没有那么简单了。3、大家都知道业主们在交房的时候,是需要缴纳一些费用的,其中有很多硬性规定,像是物业管理费、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等都是需要正常缴纳的。这个时候业主不要因为怕麻烦直接交钱完事,应该仔细核对每一笔费用的出处,不要多交了冤枉钱还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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