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时还没有放款下来,可以取消贷款。款签合同了,但是又不贷了,视为提前还款,按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1.该次违约记录入个人征信记录;2. 贷款初期产生费用不退不补;3. 需告知银行方面,不要该笔贷款的理由;4. 同银行签订提前还款合同;5. 缴纳一定的违约金;6. 对以后贷款申请有一定影响。二、贷款批下来了,不想用这笔钱了,还没签合同能取消,视为自动放弃贷款。1.不需承担违约金;2.前期办理手续费用不退不补;3.影响以后再次申请该行贷款;4.建议提前告知银行,说明不需使用贷款的原因
全部3个回答 >违约终止买房合同怎么办呢?
138****8871 | 2019-01-16 21:14:39-
148****1454 先结清银行贷款,然后再与开发商协调银行贷款本息问题。或让开发商结清银行贷款,在协商你已经归还的贷款本息问题。总之,必须先归还银行贷款,再解决其他问题。建议具体情况咨询一下律师更加可靠一些。望采纳! 2019-01-16 21: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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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2330 在买房签订购房合同时,只要一方违约就可以解除合同。
七、定金罚则
1、定金罚则具体内容
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2、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2.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2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2.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2019-01-16 21:15:27 -
131****6852 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不以房屋是否交付为合同的生效要件,自购房协议签定时起该合同已成立并生效,对方现在反悔,拒绝履行合同,你当然可以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我也很奇怪房主这个法盲用什么理由起诉你
哪个律师能把你这案子打输,也算他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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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去,这案子非常好赢
共同共有财产的无权处分不得对抗善意有偿第三人,何况他对象根本就知道你还有证据,而且就算是无权处分那合同也是有效的,怎么着他都要承担违约责任,两口子一对法盲
2019-01-16 21:15:20 -
142****2068 解除购房合同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但以下情况可以不承担责任:
1、无效合同(对方采取诱导、隐瞒重大事实、非所有权人签约等原因签署的购房合同无效)。
2、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
3、对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对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4、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的。 2019-01-16 21:15:13 -
141****957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具备,你就应当向购房者交付房屋。逾期就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金或者其他赔偿责任。你现在有困难无法腾房的,应当征得对方的谅解,如对方不答应,向对方支付租金也是应该的。 2019-01-16 21: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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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在我行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如您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审批大约15个工作日左右,因中间涉及评估、办理抵押登记等环节,每个客户情况会有差异。具体放款时间、能否取消等相关信息,可直接联系经办网点或贷款客户经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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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当具备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主要类型。2、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时,应付给对方当事人由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一定数额的货币。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凡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是法定违约金,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约定违约金。3、赔偿损失对于因当事人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违约所受到的损失,这就是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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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解决方式:一是双方协商调解解决,找到当事人以协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这是**佳解决办法 二是非官方第三协调解决,邀请当事人双方都认可和有一定影响对方的人从中调解;三是合同仲裁;请求合同管理部门仲裁纠纷解决,如是劳动仲裁则找到劳动局,如是商业纠纷仲裁则找到市场管理监督部门等。四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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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对方之间的合议。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 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 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 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3. 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4.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5. 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6. 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 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2. 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3. 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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