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紧的,合同第一页有你的名字和身份证的,后边的签字不要紧,而且,如果你是贷款的话,去银行要本人去,银行发现字迹不对也会要你在合同上补上签字的. 反正搞来搞去,记得,签合同后一个星期到15天这样,去售楼部拿你的 备案证明,所谓备案证明就是.在房产局吧这套房落实在购房者的身上,用上边的房屋代码可以查到房子地址和户主资料的..!
全部5个回答 >签订购房合同可以更名吗?
152****2832 | 2019-01-14 21:59:08-
155****7323 这要有个前提,其他的当事人必须符合相应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这个前提下再分两种情况,
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这时只要同房产商协商,把合同注销,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
第二种情况是已经登记过,这就麻烦些了,如果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则可以更名,但要到市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只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
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需要产权证办理出来后再以转让的形式将产权证的名字改在对方名下,这实质上是一种房产转让(销售)了。需要承担所有的税费。 2019-01-14 21:59:34 -
135****1135 当事人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合同签订后是否可以更改其子女的姓名? 答:这要有个前提,其他的当事人必须符合相应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在这个前提下再分两种情况,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这时只要同房产商协商,把合同注销,以其子女的名义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
第二种情况是已经登记过,这就麻烦些了,如果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则可以更名,但要到市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只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
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需要产权证办理出来后再以赠予的形式将产权证的名字改在当事人的子女的名下,这实质上是一种房产继承了。
人们常说的“合同改名字”,严格来讲是不规范的。建议购房者在签购房合同时,不妨在合同上同时写上自己和子女的名字,产权人写当事人的名字,共有人写子女的名字,表示二人共同拥有这份产权。
因此到**后子女就是第一继承人,产权可以全部落到子女身上(前提是子女是惟一的继承人),但同时作为惟一继承人的子女必须到时去房产交易中心办手续,再重新核发一份有其单独名字的产权证。
也可以按份共有,在产权证上标明各自...当事人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合同签订后是否可以更改其子女的姓名? 答:这要有个前提,其他的当事人必须符合相应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在这个前提下再分两种情况,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这时只要同房产商协商,把合同注销,以其子女的名义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
第二种情况是已经登记过,这就麻烦些了,如果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则可以更名,但要到市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只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
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需要产权证办理出来后再以赠予的形式将产权证的名字改在当事人的子女的名下,这实质上是一种房产继承了。
人们常说的“合同改名字”,严格来讲是不规范的。建议购房者在签购房合同时,不妨在合同上同时写上自己和子女的名字,产权人写当事人的名字,共有人写子女的名字,表示二人共同拥有这份产权。
因此到**后子女就是第一继承人,产权可以全部落到子女身上(前提是子女是惟一的继承人),但同时作为惟一继承人的子女必须到时去房产交易中心办手续,再重新核发一份有其单独名字的产权证。
也可以按份共有,在产权证上标明各自所占的份额,可避免在产权继承时交纳全额的税费。 2019-01-14 21:59:29 -
137****9388 各位律师:您们好!我有一套住房要出售,有一个人来看后非常满意,但他身份证又过期了,要花几天时间去补办,但他又怕我把房屋卖给了别人,就让他儿子(已满十八岁)和我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并交了几千元押金.
他意思是,在这个星期他去办个临时身份证,如果实在办不下来,就让他儿子拿着他儿子的身份证和我交易.今天他打电话来说星期四上午就可以拿身份证了,但我想购房合同是和他儿子签订的,应该和他本人签合同才对,就和他说了.他听后就说,可以把他儿子的名字划了,签上他的名字,按他的手印.可我想当时和他儿子签订合同时,他儿子签了字,按了手印,还把两份合同错开在侧面也按了手印,我想请教各位律师:像他说的把他儿子签的字、按的手印划了,再签上他的名字按上他的手印,这样的合同还有效吗?(但时间又紧,星期四上午他拿到身份证,下午又重新签订一份购房合同,就只有星期五一天时间进行交易了,星期六、天房产交易中心又不上班,我又急着要走),请问各位律师这样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感谢各位律师!!! 2019-01-14 21: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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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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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至今,衣食住行就是人们的四大基本需求。现如今,人们的衣食都有了保障,便越发关心起了住房问题。而一拨又一拨的购房热,买家往往失去理智,自觉不自觉地钻进了不法房地产商设置的各种陷阱。面积缩水、虚假广告、延期交房、拖延办证、“零风险投资”等让购房人吃亏上当的事屡屡发生,从而引发大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方面的纠纷。那么,在实践中开发商到底设置了哪些陷阱呢?总结我们的实践经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广告(包括沙盘、售楼书等)陷阱 为了卖掉房子,开发商往往会在售楼广告中(包括沙盘、售楼书等)对绿化、会馆、**、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做美好的描述,但对于这种承诺又不写在合同里。结果当出现规划变更、绿地变停车场、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开通遥遥无期等情况,买房人要求有一个说法时,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消费者一般很难得到补偿。房地产开发商或代理商就是利用购房者想当然地以为广告内容都会写入合同的心理,瞒天过海。结果,发生争议、对簿公堂时,法官一般会以合同条款作为依据判断是非曲直,而不完全是广告。 销售陷阱 中国人买东西向来有跟风凑热闹的从众心理,一听说哪个楼盘观者如潮,那些想买房的人便跃跃欲试了。正是抓住了消费者的这种盲从心理,开发商就给买房人设下了陷阱: 其一,以小利诱之,在拿到预售证之前搞内部认购。内部认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小规模、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 房价格相对较低,对那些买房人自然有吸引力。在此过程中,买房人认为自己得到了便宜,开发商也借此机会筹到了资金。然而,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其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问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这样,买房人的投资就充满了风险。 其二,制造假象,在房子数量、户型、朝向等的推出和价格的制定上做文章。前者关系到售楼进程的快慢,后者决定了售楼利润的厚薄。开发商的做法是推出预售房屋总量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并且对所推出的单元进行精心搭配。通常是选**差的户型和楼层先出手,这样一方面可声称那些好的单元已经“名花有主”,另一方面还可以避免这些“丑女”到**后“待字闺中”。当然,这其中也要混杂一些好房型,否则会造成目标客户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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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购买之前签订的合同,一个非常重要的一点,在你定下这个房子,并且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之后,开发商会跟你签订一个定房书之类的东西,这时你要要求开发商给你提供一个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的范本,拿到之后,有比较充分的时间对相关的条款进行研究,确定与发展商在签合同过程中的一些重点方面,做好签定合同的一些准备工作。 第二,在签定合同之前,要再次审定房地产项目的相关证件,象项目的土地使用证、销售许可证之类的,签定合同时,要再次对这些证件进行审核,这些证件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开工许可证,**重要的一个就是北京市商品房的销售或者预售许可证,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该在售楼现场悬挂,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如果你看到这个项目是现房,开发商跟你说这个房子不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应该要求开发商给你出示其他的一些证件。销售许可证如果你看到原件,还可以通过上网查询销售许可证的号,是不是跟审批的范围相一致。 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证有一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不是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如果是销售代理公司进行销售的,要对他的资格进行审核,比如说执照以及跟开发商之间的授权书等。 第三,要携带相关的一些证件,如果是北京人,需要携带身份证,如果是购买经济适用房,还有户口本,如果是外地的话,需要有身份证和暂住证,如果是公司购房,需要有营业照的复印件等等。 第四,在签订购买合同之前的一些手续,如果买售人,也就是房主,不能亲自到售楼现场签定合同的,需要事前签订授权书,并且经过公正。如果是16岁以下人购房的,比如说由家长买房,写孩子的名字的,如果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必须在未签约前,必须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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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签合同、交第一笔定金前要慎重,以免一开始就进入开发商的圈套。 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青锋等人认为,目前许多房产交易还处在“卖方”市场阶段,许多房地产商借其优势地位,与消费者签订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合同,亟需政府有关部门对房产市场进行规范和调控。同时,消费者也应采取恰当方式维权,比如变通合同形式、在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文本上加“附页”等,这是法律允许的,也是必要的。 专家们提醒消费者在签合同时尤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检查开发商的“五证两书”原件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并要抄下证件的号码。 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如户型、绿化、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商对小区的承诺等,可以以“附页”或“附条件合同”的形式签订。 约定房子面积。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将开发商有关面积的宣传材料择要写入合同。 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要具体明确。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注意开发商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楼时间。 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围。依据国家规定的质量问题判断标准,确定是否出现质量问题,并对维修期限、条件作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