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龄出现问题售房者一般不会将房龄准确告诉购房者,并且购房者也常常忽视房龄的问题,因此,常常有购房者入住之后发现房龄比想象中大很多,从而发生纠纷的情况出现。所以购房者在查询房屋信息时一定要注意查询房龄,如果房龄太大那么贷款时会遇到些问题,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可能只贷6成甚至更低,而且**高贷款年限也会缩短,考验购房者的**能力和还款能力。二、售房者资质有问题有些售房者明明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只是房屋所有权人之一,但是依然私自将房屋出售,这就是售房者资质存在问题。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对售房者的信息进行核实,搞清楚他是不是权利人,这套房屋一共有多少权利人,共有权利人是否同意出售房屋等问题。三、购房者资质有问题有些地区或者城市对购房者都有一定的要求,如果达不到是不可以购房的,所以在房屋交易前,售房者需要对购房者是否具备购房资格进行查询,避免“空欢喜一场”。四、不良中介骗术多个别中介人员会进行不规范操作,包括暗地里动手脚“吃差价”,不让上下家见面等。因此,签订房屋合同时,买卖双方**好能够见面,并且进行仔细交流,确认好合同细节,这样可以避免中介陷阱。五、房屋价格未标清当前很多人买房时说到都是“到手价”,而那些应该其支付的税费都转到下家承担,对下家而言可能就要多一笔费用,如果不能协商好就会引起纠纷,所以房屋价格一定要标清,如果有其他要支付的费用就另行注明。六、 “做低房价”“做低房价”实际上是一种逃税、避税行为,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售房者可能面临着无法及时收到全额房款的风险。对于购房者而言,可能会降低其贷款的可贷额度,加大购房者的的风险。此外,如果之后再次转让房屋还需按照差额进行计税,增加成本,所以**好避免。
全部5个回答 >二手房个人买卖存在什么风险吗?应该如何避免?
137****3162 | 2019-01-11 19:48:07-
134****9080 一、房龄出现问题
售房者一般不会将房龄准确告诉购房者,并且购房者也常常忽视房龄的问题,因此,常常有购房者入住之后发现房龄比想象中大很多,从而发生纠纷的情况出现。所以购房者在查询房屋信息时一定要注意查询房龄,如果房龄太大那么贷款时会遇到些问题,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可能只贷6成甚至更低,而且**高贷款年限也会缩短,考验购房者的**能力和还款能力。
二、售房者资质有问题
有些售房者明明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只是房屋所有权人之一,但是依然私自将房屋出售,这就是售房者资质存在问题。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对售房者的信息进行核实,搞清楚他是不是权利人,这套房屋一共有多少权利人,共有权利人是否同意出售房屋等问题。
三、购房者资质有问题
有些地区或者城市对购房者都有一定的要求,如果达不到是不可以购房的,所以在房屋交易前,售房者需要对购房者是否具备购房资格进行查询,避免“空欢喜一场”。
四、不良中介骗术多
个别中介人员会进行不规范操作,包括暗地里动手脚“吃差价”,不让上下家见面等。因此,签订房屋合同时,买卖双方**好能够见面,并且进行仔细交流,确认好合同细节,这样可以避免中介陷阱。
五、房屋价格未标清
当前很多人买房时说到都是“到手价”,而那些应该其支付的税费都转到下家承担,对下家而言可能就要多一笔费用,如果不能协商好就会引起纠纷,所以房屋价格一定要标清,如果有其他要支付的费用就另行注明。
六、 “做低房价”
“做低房价”实际上是一种逃税、避税行为,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售房者可能面临着无法及时收到全额房款的风险。对于购房者而言,可能会降低其贷款的可贷额度,加大购房者的的风险。此外,如果之后再次转让房屋还需按照差额进行计税,增加成本,所以**好避免。 2019-01-11 19:49:50 -
138****7809 (1) 购买二手房注意事项:
1、 看产权是否完整可靠。这主要看有没有抵押、共有人等,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
2、 弄清房屋的面积、结构、装修状况。
3、 考察房屋的市政配套、物业管理水平。
4、 了解房屋的历史邻里关系。
5、 通过市场比较判断房屋的实际价值。
6、 通过网签、服务合同等对自己的权益进行保护,并对中介应提供的服务进行了解,在签署合同时应注意各项条款的签订**好自己来,不用偏听偏信中介的说法,争取逐条阅读,并要求中介对附加的内容或承诺写在合同备注后面。 2019-01-11 19:49:44 -
157****1322 一、购买二手房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由于在二手房屋交易过程中,往往存在以下法律风险点:
(1)来自交易主体方面的风险
具体说来也就是出卖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
比如说,夫妻双方的一方瞒着对方把房出售;不通知房屋产权共有人就私自将房屋卖掉;职工不告知单位便把单位拥有部分产权的公房出售等。
(2)来自交易房屋方面的风险
这包括多种情况:
①用于交易的房屋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人拆迁范围。
②房屋权属有争议。
③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益的。
④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⑤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⑥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所有权属转让的。
⑦用于交易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
(3)来自交易手续方面的风险
房屋属于不动产,其交易规则有别于一般动产的交易规则。房屋产权及相关权利的发生、变更等均需到有关政府部门进行登记。出卖人仅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并不足以产生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4)来自交易合同方面的风险
这是跟买卖其他房屋一样会遇到的问题,如果双方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而引发争议,那么一方的权益就会受到损害。
(5)产权风险
购买二手房也要认准产权,以免房屋今后不能出手。按规定,买卖双方要交纳相关税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管局才会核发过户后的产权证。
二、二手房买卖的风险如何防范?
1、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
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
2、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
目前,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
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终落实。
3、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
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这样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第2款项中的违约责任。
4、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
因为交接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同时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交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作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5、买方必须见房主
现在有些经纪公司有“收购”业务,因此出现“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即经纪公司在收取客户定金后,还会带其他客户看房,**后谁出价高便卖给谁,不惜与第一个客户毁约。
理由常常是房主不卖等经纪公司的免责条款,即经纪公司无需为其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而交了订金的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为此提醒消费者,如果此时您能够行使自身权利,要求约见房主当面核实,就会揭穿其不轨行为。
6、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2019-01-11 19:49:39 -
141****6591 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项:
一、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二、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四、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五、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六、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七、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八、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九、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十、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2019-01-11 19:49:28 -
157****0222 一、二手房买卖存在的风险。
(一)房屋买卖合同遗漏必要主体。一般而言,房屋买卖合同必定涉及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如果房屋为多人共有(如夫妻共同共有),而订立合同时共有人未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则可能导致买卖合同无效。
(二)房屋买卖合同主体不合法。现实生活中,部分买受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未认真审查房主的真实性,主要是未核实房主的身份,某些不法分子(如房屋的承租人)通过假证冒名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以致买受人**终钱房两空。
(三)房屋存在物权瑕疵。主要是指买卖的房屋权利不具备完整性,如被法院依法查封、房屋设定抵押、房屋正在租赁等情况。
(1)房屋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此时出卖人无权处分房产,买受人与出卖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自然无效。
(2)买卖房屋上已设定抵押。如果出卖人已将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则转让行为无效。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
(3)买卖房屋正在租赁。如买卖房屋正在出租期间,则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享有有限购买权,买受人若要确保万无一失,则需要出卖人提供该房产的承租人出具的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此外,根据相关规定,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地产,该租赁合同由房地产受让人继续履行。
(四)故意规避税收。现实生活中,部分买卖双方为逃避税费,采取“高买低报”、延期过户、假赠予等方式规避税收,但上述行为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1) “高买低报”。“高买低报”是指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在申报房价时,以低于实际成交的价格签订虚假协议申报纳税。但此种做法可能存在的风险是,买受人有可能根据低报的过户价格来付款,不愿意再按照原购房价格成交,造成出卖人利益受损;而此种做法也可能导致买受人在向银行贷款时,贷款数额过低。而对于买受人则存在不具备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及显失公平的风险。
(2)延期过户。此种方法主要目的是规避营业税。其一般做法是:买卖双方在达成购房意向之后,首先签订一份购房合同,规定房款交付方式、房屋过户时间和过户方式。在买方交纳全部或者部分房款之后,卖方先将房屋交买方使用,等到卖方的房屋持有年限达到规定的免税时间后,双方再将房屋过户。此种行为的风险是:一旦二手房市场在合同签订后房屋过户前出现价格上的大幅波动,无论是大涨还是大跌,买卖双方中可能有一方宁愿违约也要解除合同,从而损害守约方利益。
(3)虚假赠与。这是目前避税方式中较为简单的一种。通常是买卖双方在达成交易意向后,先私下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之后再到公证处办理房屋赠与合同,声明出卖人无偿将某房屋赠与买受人,以未发生金钱交易为名,规避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这种方式从法律角度看,完全属于一种逃税的违法行为,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不仅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反而会在有关部门认定存在相关违法事实后,被追究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此房子在5年之内再次交易过户,将会由卖方承担成交价格20%的个人所得税,交易成本会更高。
二、二手房买卖风险的对策。
现今我国的二手房交易市场还不够规范,风险较大,这要求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谨慎。其实,规避风险的**佳方法就是依法、全面、诚信履行合同。
(1)确认房主真实身份。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房主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
(2)确认房主拥有出售房屋的合法完全产权。必要时到房处管理登记部门查询该房屋的相关登记情况,保证房屋产权证明的真实性和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
(4)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购房者千万不能为了节省过户费用,采取所谓避税方式,给买卖双方都带来极大的风险。 2019-01-11 19: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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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存在不少陷阱,在购房过程中吃亏的消费者也不少。首先,切实查明产权状况。在二手房交易中,产权证是**重要的,法律主要是对有合法产权的房屋进行保护。因此,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清楚房屋的产权归属,凡是产权有纠纷的,或是产权不清及无产权的房子,即使房子再合适都不要购买。另外,要特别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其次,现场实地详细考察房屋结构。二手房结构往往比较复杂,有些房子经多次改造后,结构可能较差。因此,购买二手房时,不仅要了解房屋建成的年代、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是否与产权证上标明的相一致,更要现场了解房屋有无破坏结构的装修,有无私搭、改建造成的主体结构损坏隐患等情况。三是多方打听卖房原因。认真听取、客观了解所卖房屋周围邻居对该房其他相关情况的介绍。如该房出卖的真正原因、水电煤气供暖或其他公共设施是否欠账、是否由于违章装修改建而存在种种隐患等,以免入住后再生枝节。四是亲自办理转让手续。有些人购房时,一怕麻烦,二容易轻信别人,在售房人的花言巧语下,由售房人全权代办交易手续,结果拿到手的产权证有可能是假的。五是预先办理二手房抵押贷款审批手续。买卖双方在交易前,**好能预先向申请贷款的银行咨询并递交申请贷款所需详细、真实的资料。房龄较老、申请人资信不高、申请资料不全等原因都会造成买方不能足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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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找中介全程代理。或通过房产网、电视广告、报纸广告、专栏信息等发布售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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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此时出卖人无权处分房产,买受人与出卖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自然无效。 2.买卖房屋上已设定抵押。如果出卖人已将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则转让行为无效。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 3.买卖房屋正在租赁。如买卖房屋正在出租期间,则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享有有限购买权,买受人若要确保万无一失,则需要出卖人提供该房产的承租人出具的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此外,买受人还应留意出卖人与该房产的承租人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登记备案,根据相关规定,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地产,租赁双方当事人已经依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该租赁合同由房地产受让人继续履行。也就是说,如果买受人购买该房产是为了自住,而出卖人与承租人签订的承租合同又登记备案,则买受人购房用于自住的目的可能就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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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的朋友们经常会因为手续复杂而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所以买房之前我们一定要做足功课,那么,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我们应该如何避免这些纠纷呢?常见的二手房交易纠纷(一)买卖双方缺乏诚信,隐瞒真实信息导致纠纷当事人为了促成交易,往往隐瞒真实信息,如房屋质量问题、居住环境问题,在签订合同后另一方发现从而提起诉讼。对此,购房者可以在购房前向物业、邻居、开发商了解情况,**好到现场看房,并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何承担作出约定。(二)房价变化快房屋价格上涨了,一方反悔,以种种借口不办理过户手续。房价上涨时,许多纠纷系卖房人在销售房屋后,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现房屋价格又上涨了,于是导致反悔,以种种借口不办理过户手续,另一方起诉至法院。房价下跌时购房人以种种理由要求解除合同退房。对此,购房方不但要与卖房方签订合同,还要提前考虑房价上涨、下跌等因素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及时办理,避免对方反悔。(三)中介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导致纠纷由于买卖双方常常通过中介机构建立联系,进行交易,而中介机构本身的机制和人员素质不一,常常在签订合同或办理手续时出现问题,甚至合同约定内容与三方谈判时表达的意思不一致,导致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内容产生争议,从而提起诉讼。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应当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各种事项,并对双方谈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约定好。(四)二手房交易手续复杂导致纠纷二手房交易手续复杂导致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产生不信任,交易难以进行。所以买卖双方都要在交易时充分了解房屋买卖需要的各种手续,**好选择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意见,再慎重签订合同。(五)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不合理导致纠纷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不合理导致难以发现房屋共有人情况,引起共有人提起诉讼。现行的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仅登记一名所有权人,在交易过程中,交易的另一方很难发现还有共有人,交易之后常有妻子或其他共有人提起诉讼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出现。对此,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让对方提供确保有权处分的证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的证明。总之,二手房买卖纠纷不可轻视,我们要提前做好准备避免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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