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宅基地闲置 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很多农民虽然进入了城镇生活,成为事实上的城镇居民,但是还不具有城镇居民身份,因此,他们仍希望在老家有房产,保留生活退路。这种情况造成了进城农民“城乡两栖”现象,由此造成了大量的农村宅基地闲置。 2.耕地闲置 当前我国农村的生产方式比较落后,分散经营,规模化生产程度低,大多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农业生产效率与收入较低,使得农业的发展处于缓慢的发展阶段。与此同时,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城乡贫富差距逐渐扩大,城市经济的发展急需大批的劳动力满足发展的需要,农村地区剩余劳动力充足,为了更好的生存,农村大批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部分农民搬迁至城镇,也导致农村的用地常年闲置,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
全部3个回答 >处理闲置土地的办法主要有哪些?
132****4787 | 2019-01-06 08:50:48-
152****4849 1、清理农村闲置宅基地
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存在,造成了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不利于农村的可持续发展,鉴于这种情况,需要加大广大农村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了解和熟悉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让广大农民了解自己对于土地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加强对旧村庄的规划、改造,清理村内闲置宅基地以及空闲地。
2、改造农村闲置土地
政府可以在闲置土地上开辟一些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笔者建议加大对闲置土地改造的资金投入,结合新农村建设,对闲置土地进行重新规划,重新改造,合理利用,充分利用好农村闲置土地带来的资源。为农民提升农村精神文化水平提供配套设施,从而活跃农村群众文化生活。
3、用经营理念盘活闲置土地
1)租给企业
企业用地难是目前招商引资工作中的瓶颈之一,引到企业将生产车间与闲置土地“结合”在一起,这样既可以解决用地难题,又可以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这叫合理利用哦!
2)租给农民
农民可以利用土地流转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赚钱”,反正土地闲着也是闲着,或者也可以在土地上种一些什么东西,等成熟之后拿去卖,笔者认为也是一个不错的主意哦!
4、发展特色旅游经济
近几年来,随着农业旅游的蓬勃发展,农村的各种要素已经被盘活了,其中就包括农村闲置土地。有些脑子转的比较快的,早就把农村的那些闲置土地已经租赁下来,改造成了旅游景区,再添上当地人的一些习俗,那就更“美味”啦! 2019-01-06 08:51:43 -
152****7005 调查认定闲置土地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发现有涉嫌构成闲置土地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要求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以及相关说明等材料。
(2)履行闲置土地调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询问当事人及其他证人;现场勘测、拍照、摄像;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人有关的土地资料;要求被调查人就有关土地权利及使用问题作出说明。
(3)经调查核实,构成闲置土地的,应当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上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的有关信息;属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导致土地闲置的,应当同时公开闲置原因,并书面告知有关政府或者政府部门。 2019-01-06 08:51:25 -
145****7243 一、《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什么?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国土资源部以第53号部令发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就闲置土地处置相关热点、焦点、难点问题明确了政策界限和要求,为加快盘活利用闲置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
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几个重要规定
(一)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因特殊情况,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或者约定、规定不明确的,以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一年为动工开发日期。实际交付土地日期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时间为准。
该条款主要是确定动工开发日期的起始点。
(二)第二十四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划拨决定书规定恶意囤地、炒地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处理完毕前,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不得办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
该条款着重针对存在恶意囤地、炒地的情形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进行限制,不仅仅是新的用地申请不被受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也不得办理。
(三)第二十五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闲置土地信息按宗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备案。闲置土地按照规定处置完毕后,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更新该宗土地相关信息。闲置土地未按照规定备案的,不得采取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处置。
该条款强调了闲置土地的信息备案制度,如果未按照登记备案的,即便是“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情况,也不得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第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置 2019-01-06 08: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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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法规、规章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二、其他重要政策文件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2、《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2011年11月)3、《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三、依据的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1、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3、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4、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5、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6、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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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土地性质目前大致有三种:1.按土地的自然属性分类:地貌、植被、土壤等进行分类。2. 按土地的经济属性分类,如按土地的生产水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进行分类。3.按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以 及其他因素进行的综合分类,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商业土地性质一般分五种:1、商业用地。2、综合用地。3、住宅用地。4、工业用地。5、其他用地。根据年限性质分类:住宅用地是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是用于开展商业、旅游、娱乐活动所占用的场所,使用年限为40年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使用期限50年。综合用地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50年其他用地是指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他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使用期限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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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三、将第十条修改为:“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四、将第八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国家鼓励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五、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六、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七、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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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局验收:目的:将规划许可证副本换为正本准备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2、土地证3、规划验收申请书(镇政府意见)4、地形图测量;5、房产测量结果6、总平面图;7、单体方案图(立面图、剖面图、侧面图)其中第四条:先进行房产地形测绘(联系规划设计院),将测绘结果送规划局入库,换取入库通知书其中第五条:联系房管局现场测量二、质监站验收:目的:领取单位工程竣工证明书(质监站档案馆盖章)步骤:先将前期资料送城建档案馆换取回执,然后凭回执和竣工资料送质监站,申请验收。送档案馆资料:1、项目申请(立项报告)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复3、用地申请和批复4、用地位置红线图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证)注:只有先进行规划局验收才能拿到正证8、工程规划红线图(平面布局图、须加盖规划局业务章)9、招投标文件(或直接发包文件)、中标(承接)通知书10、地质勘测报告11、施工图审查及环保、消防、抗震、人防管理部门的审核文件12、勘测设计、初步设计或者扩初设计13、设计合同、勘测合同、监理合同14、设计、钻探等委托文件15、质监申报表(含质监通知书)16、施工许可证17、施工合同(及分包合同)18、工程预算19、影像资料(含基础、隐蔽工程)以上资料送档案馆后,领取档案馆回执后,和下面资料一起送质监站1、基础验收报告(施工单位提供)2、主题验收报告(钢结构验收报告,施工单位提供)3、档案馆回执4、检查报告(建设单位提供)5、评估报告(监理单位提供)6、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提供)三、关于工程竣工备案表:凭档案馆盖章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去质监站领取质量监督报告,以及其他资料,到建设局窗口备案,其中需要两张原件(备案表,有各单位章),以及消防和环保验收许可,即建设工程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告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亚把手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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