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三、将第十条修改为:“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四、将第八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国家鼓励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五、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六、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七、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全部3个回答 >农村土地闲置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131****0565 | 2018-11-29 00:24:30-
155****1369 1.农村宅基地闲置
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很多农民虽然进入了城镇生活,成为事实上的城镇居民,但是还不具有城镇居民身份,因此,他们仍希望在老家有房产,保留生活退路。这种情况造成了进城农民“城乡两栖”现象,由此造成了大量的农村宅基地闲置。
2.耕地闲置
当前我国农村的生产方式比较落后,分散经营,规模化生产程度低,大多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农业生产效率与收入较低,使得农业的发展处于缓慢的发展阶段。与此同时,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城乡贫富差距逐渐扩大,城市经济的发展急需大批的劳动力满足发展的需要,农村地区剩余劳动力充足,为了更好的生存,农村大批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部分农民搬迁至城镇,也导致农村的用地常年闲置,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 2018-11-29 00:25:23 -
134****6582 政府原因导致的土地闲置
从全国闲置土地案例来看,“政府成因”导致的闲置土地无论是宗数还是面积,都远超企业自身原因,所以有必要对土地闲置成因中的政府因素进行分析说明。
非净地出让导致交地时间延迟、土地闲置。土地非净地出让原因很多,其中根源性因素是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期望值与补偿方案不匹配。为加快报地进度,提高征地效率,一些地方的相关部门对建设用地组卷报批的前期工作做得不扎实,土地征收补偿方案未能被征地农民彻底了解,以致村民后期反悔现象时有发生。所以,政府虽然供了地,但由于征地拆迁工作进展艰难,交地时间被迫延迟,项目单位无法如期进场建设,达到规定时间即被认定为闲置土地。
规划的临时调整。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与功能定位的变更,相关规划可能须要不断调整。而当企业完成拿地后,若有关规划须调整,企业原有土地建设规划往往不能及时做出应对,以致后期土地因无法建设而被迫闲置。此外,一些企业因着眼于自身利益申请调整规划,用地单位和地方政府要重新进行协调、沟通,此环节若耗时过长,也会导致土地闲置。
建设审批程序繁琐。用地单位进场开工建设的前提是办理完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办理此证的条件是依次办理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一系列手续。在此过程中,如果相关部门在任何一项环节中出现协调不当、拖延等情况,都会造成用地单位无法按时进场开工,由此导致土地闲置。
土地供应盲目。从结构来看,房地产、工矿仓储等用地闲置是闲置土地的主要构成部分。这主要是因为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招商引资工作压力加大,地方政府既要用完每年分配的用地指标,又要保证较高的供地率,这就导致一些地方供地心切,可能放宽项目预审限制条件,忽略了对开发企业综合实力、行业发展前景的预测及考量,以致出现企业前期超需求拿地,后期因资金不足而建设中断,或项目可行性方案虚构,导致在经济政策环境发生变化时推迟项目投产等现象。
用看得见的手破解闲置难题
1严格执行“净地”出让政策,灵活使用征地补偿方式。为防止土地闲置,相关部门首先应严格要求,对未完成“净地”标准的土地不得办理供地手续。同时,为减少征地纠纷,加快征地进度,笔者建议由政府或社会组织成立土地托管机构,通过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将农民一家一户的承包土地统一流转到托管机构,托管机构通过土地规模经营获得更高农业收益。农民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稳定收入,同时也可根据自身条件从事工商业或成为农业产业工人,这样就使一部分农民不再依赖土地谋生,一旦发生征地,农民反应不会过于激烈,使征地工作能顺利完成。
2保障规划严肃性,推行多规合一。一方面,各级政府应降低规划调整的频率,杜绝“一任领导一个规划”现象的产生;另一方面禁止用地单位为追求经济利益随意调整规划限制条件。在此基础之上,通过推行多规合一,建立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空间规划体系,保障规划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 2018-11-29 00:25:06 -
135****0192 1、没时间种
第一种情况是没有时间,举个简单的例子,老张在镇里开了个饭店,由于饭菜好吃,加上价格比其他人卖的便宜,每天从开门到晚上关门,生意很好,自己和家里人平常都在饭店忙活,也没有个休息天,结果导致家里的几亩地没有时间去种植,然后出现了撂荒的情况,当然,除了老张之外,还有其他朋友也因为某些原因,在种地的时期抽不出时间,而放弃种植。
2、种地不挣钱
**近听不少朋友抱怨,说种小麦不挣钱,玉米也不挣钱,大豆花生也一样不挣钱,家里的几亩地,一年收成下来,利润还没有去外面打工俩月挣的多,然后就导致外出打工,家里的地放那没人种,有人说,家里的为什么不种植呢?的确年轻人出去打工,自己的父母可以种地,不过现实情况,很多父母也随子女外出打工,因为要照顾孙子孙女,这是第二个原因。
3、其他
其他包含了其他方面的原因,不过不是很常见,比如在播种时期,家里突然发生了重大的事情,或者是不知道种植什么,思前想后先空一年再说吧,再者是因为太累了,种地比较辛苦,想歇歇等等情况,总之,就是土地被撂荒了。 2018-11-29 00: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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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理农村闲置宅基地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存在,造成了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不利于农村的可持续发展,鉴于这种情况,需要加大广大农村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了解和熟悉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让广大农民了解自己对于土地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加强对旧村庄的规划、改造,清理村内闲置宅基地以及空闲地。2、改造农村闲置土地政府可以在闲置土地上开辟一些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笔者建议加大对闲置土地改造的资金投入,结合新农村建设,对闲置土地进行重新规划,重新改造,合理利用,充分利用好农村闲置土地带来的资源。为农民提升农村精神文化水平提供配套设施,从而活跃农村群众文化生活。3、用经营理念盘活闲置土地1)租给企业企业用地难是目前招商引资工作中的瓶颈之一,引到企业将生产车间与闲置土地“结合”在一起,这样既可以解决用地难题,又可以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这叫合理利用哦!2)租给农民农民可以利用土地流转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赚钱”,反正土地闲着也是闲着,或者也可以在土地上种一些什么东西,等成熟之后拿去卖,笔者认为也是一个不错的主意哦!4、发展特色旅游经济近几年来,随着农业旅游的蓬勃发展,农村的各种要素已经被盘活了,其中就包括农村闲置土地。有些脑子转的比较快的,早就把农村的那些闲置土地已经租赁下来,改造成了旅游景区,再添上当地人的一些习俗,那就更“美味”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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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农村土地流转形式1:出租 出租是指农户将承包来的土地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经营户或企业。 农村土地流转形式2:转包 转包是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人享有土地承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得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是次要的土地流转形式。 农村土地流转形式3:入股 入股是农户将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使用权作价为股份,参与股份制或股份合作经营的土地使用权为年终分红的依据。入股收入按经营效益的高低来确定。桂阳乡王春村以农户270承包土地入股作价的形式发展农业合作社,约占合作社股份的25.0%,合作经营种植中草药,成为当地的特色农业。 农村土地流转形式4:转让 是指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流转形式5:互换 即“物”与“物”交换,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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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根据流转双方需要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转包。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二)出租。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三)互换。互换是指在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转让。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五)入股。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除以上几种形式以外,还可以采取其他的流转方式进行流转,但不论采取任何流转方式,都要在流转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的进入流转程序。 《土地承包法》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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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包地确权登记的意义何在!在农村,如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这次土地确权将建立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管理,彻底解决土地归属,地界不清,地块面积不准确等问题,而且土地确权后,将由当地统一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这样农民土地就有了“身份证”,不仅明确了承包权限,还可以贷款周转,让农民在土地流转无后顾之忧。二:承包地确权哪些情况不能登记呢!1.如果农民已经参与退耕还林政策的,且领取《林权证》的就不能进行登记。2.农民如果整户进城落户的,也不再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3.农民开垦的集体荒地,不属于家庭承包方式的,将不予确权登记,4.农民转让,转包,互换的土地存在纠纷的将不予确权登记。目前许多地区已开始入户调查登记,资料收集等,广大农民一定要保持手机通畅,积极配合,不怕麻烦,实事求是,不要虚报,认真核实,如果错过登记的农民在短时间不再安排登记,所以农民要注意当地的确权工作进展,避免错过。三: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这项政策出台对农民来说是好消息!将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出让,入股全能。明确入市的途径。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发展,由于土地资源有限,在城镇扩大的过程中,难免涉及都城市周边的一些农村,其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入市的需求之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通过租赁,出让,入股等形式实现保值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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