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风格的是房间的客观条件(户型、建筑风格)和个人的主观因素,(性格、爱好、志趣、职业、习性等)围绕这一原则会自然而合理化地对室内装饰器物陈设、色调搭配、 装饰手法等作出选择了解艺术品的美学倾向,并使之延续。传递相似感受的物件摆放在一起,即使风格并不统一,整体视觉效果也会相得益彰。
全部3个回答 >商品房违约赔偿问题?有没有人知道的,求介绍,谢谢!
154****3234 | 2018-12-27 16:44:07-
156****3080 可以要求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并额外要求其承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2018-12-27 16:44:57 -
147****8184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2018-12-27 16:44:40 -
135****85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018-12-27 16:44:31 -
151****5120 首先必须明确开发商的通知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在该商品房达到交房条件后书面通知你办理交付手续。而当时的通知情况属于未验收合格,通知应当在该商品房达到交房条件后发出,而不是在达到交房条件前发出。所以开发商的通知就不构成有效通知。可以要求开发商对违约进行赔偿。 2018-12-27 16: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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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和六楼属于北方,属水。故楼宇的第一层和第六层属水,尾数是一或六的层面,亦是属水,如十一楼、二十一楼、三十一楼等等。二楼和七楼属于南方,属火。故楼宇的第二层和第七层属火,尾数是二或七的层面,亦是属火,如十二楼、二十二楼、三十二楼等等。三楼和八楼属于东方,属木。故楼宇的第三层和第八层属木,尾数是三或八的层面,亦是属木,如十三楼,二十三楼、三十三楼等等。四楼和九楼属于西方,属金。故楼宇的第四层和第九层属金,尾数是四或九的层面,亦是属金,如十四楼、二十四楼、三十四楼等等。五楼和十楼属于中央,属土。故楼宇的第五层和第十层属土,尾数是五或十的层面,亦是属土,如十五楼、二十五楼、三十五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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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协议所交纳的多半是定金,但对于合同中主要的内容比如房号,楼层,价格等还是有约定的,然后在认购书中一般会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得更清楚详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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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的涨与跌,主要影响因素是当地的库存和供求关系,当供大于求,则房价上涨无力!在“3·25”新政的持续影响下,上海、深圳楼市持续看跌;一线城市楼市供求关系逆转,呈现供大于求态势,出现明显降温。业内人士预测,部分一、二线城市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带来了房地产新的泡沫风险,未来楼市可能出现大逆转.需求部分:一线城市人口基数大,对商品房需求量十分巨大远远超过供给量,在这种情况下房子成为了高价奢侈品。供给部分:首先是新房方面,一线城市可供应土地日益减少,拿地成本的持续走高推高了新房房价;其次是二手房方面,存量房流通不充分,市场上行期供需矛盾更为加深。在这种供需长期失衡的状态下遇上宽松货币政策,价格上涨成为了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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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及其修改批复(法释[2000]34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1999年6月10日)第六条的规定,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率降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折年率为7.56%)。因此,此阶段审理案件涉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其计算标准均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一、1999年6月10日~2004年1月1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二、2004年1月1日以后的逾期贷款利率作了修改。2003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其中第三条将逾期贷款利率(罚息利率)由现行的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修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该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三、 2004年1月1日以后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尚不能确定,使审理案件的法官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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