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有土地上建设房子,需要五证两书。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书》。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土地前,必须经城市规划规划负责人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符合才能依法法律建设房子,不符合是不允许建设房屋的。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土地前,必须经城市规划规划负责人主管部门确认,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3、《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们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得到法律凭证,这个证书主要说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使用面积、年限、和“四至”范围。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书》。这是建设单位进行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这个证书建设的房子是违法的。5、《房子销售许可证书》。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开发商,销售房子的批准性文件。6、“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全部4个回答 >国有土地建房需要什么审批手续呢?
132****6997 | 2018-12-18 21:50:00-
156****9741 建房用地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018-12-18 21:50:49 -
142****5594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合法获得土地:首先必须取得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时该宗国有土地的用途必须为居住用地。如果该宗土地性质为集体性质土地,则必须具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之后再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同时该宗集体土地的用途必须为建设用地。
获得规划许可:在获得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证后,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询该地区及该宗地块涉及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获得该宗地块的土地经济指标后,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指标要求,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宗土地的建筑规划许可证。
获得建设许可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土地使用证、建筑规划许可证等必须要件,申请建筑许可证,之后可以在该宗土地上进行建设。
相关费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规划建设许可审批,依据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各地区费用标准以当地规定的实际价格为准。 2018-12-18 21:50:39 -
144****6586 需要到建房管理部门申请建房许可证、之后才能建设。
国有土地建房审核流程如下:
一、申请受理
(一)申请人提交资料:
1、用地者申请报告;2、身份证和户口本证件复印件;3、规划许可证。
(二)工作标准:用地者所提交的材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三)本岗位责任人:全程代办受理窗口(代办点)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建设用地项目的预审。用地者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真实、规范、有效,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指标及城市或乡(村)规划。资料齐全、符合规划要求的,转全程代办员,填写《国有土地建房报批表》。如不符合有关要求,不予受理,对不符合规划的,告知申办人;申报资料不全的以书面形式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五)时限:1个工作日
二、初审
工作标准:1、申办材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2、权属清楚;3、其他相关资料符合规定。4、片区所工作人员对资料齐全的,进行实地调查。
(二)片区所工作人员通过实地调查,符合要求的制作上报资料,并上报片区所所长审核。
(三)本岗位责任人:片区所所长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建设用地管理要求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建设用地,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终结审批,但必须说明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退全程代办受理窗口(代办点)。
(五)时限:2个工作日
三、审定
(一)工作标准:同审核标准
(二)本岗位责任人:局领导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审、会审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审批表上填写审定意见,转建设用地管理室工作人员,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审核工作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不同意审批的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工作人员。
(四)时限:2个工作日 2018-12-18 21:50:28 -
146****0790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这类财产只有办理了登记,领取了房产证,才能证明你是真正的房屋所有人。因此,农村建房也是有房产证的。
办理农村自建房房产证,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由于农村建房的宅基地需要通过审批,因此,农村自建房房产证的办理不同于城市房屋的先买房后办证。而是需要先提出申请,通过审批后,才可以建房并领取房产证。
(一)、申请条件:本乡居民,只有一处住宅,户籍所在村是中心村(屯),确实有建设房屋必要的农户
(二)、提供资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2、建房申请
(三)、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2018-12-18 21: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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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协议、招标、拍卖。出让转让(一)主体不同。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二)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四)交易市场不同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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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房屋办理抵押登记,限于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宅基地,耕地的土地使用权是不可以抵押的。抵押的程序1.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者的同意2.对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3.签订抵押合同4.申请办理抵押合同登记5.办理土地抵押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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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体单位和个人来使用。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重大意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即过户)流程如下:一、单位用地转让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2、审查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3、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6、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7、交纳有关税费8、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二、个人住宅转让个人住宅用地转让手续与单位宗地转让手续基本相同。除出让土地外,其他个人住宅用地可以按划拨用地对待,在办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1、须有宗地共有人同意转让意见;2、个人转让应以当场签押为准;3、个人住宅转让时未缴纳年租金者须缴纳地价总额1%有偿使用费后按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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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并自建房,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该房屋就是合法的建筑,依法是可以出售的。出售后,每人可以办理一份独立的房产证。但要承担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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