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购房人员需要在中国居住满一年。第二,购房人在签署合同的时候需要在合同中同时注明中文和外文姓名。第三,购房人提供身份证明,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外籍人士需提交护照、居留证、经公证的中外文名字对照或外国人在中国的工作证、居住证(证件上需同时注有此人的中文及外文姓名)、《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第四,所提供的公证材料是外文的需到翻译公司翻译,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书、同意书等必须经境内、外机构公证、认证后方为有效。第五,备齐资料后,需首先交由北京市涉外审批办公室进行审查。
全部3个回答 >外籍人士在京购房需要什么条件?
154****1143 | 2018-12-17 14:34:22-
148****6091 1: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
2: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
3:购房人在北京没有房屋,如果已经结婚,夫妻双方在在北京没有房屋;
4: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
5:如果在北京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符合以上条件在北京再贷款买房,**款要百分之六十以上,包括百分之六十,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 2018-12-17 14:34:56 -
154****0071 外籍人在京购房政策:
外籍人在京购房的行为和程序有所变化。北京市住建委和市公安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个人购买商品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5〕207号),通知对规范境外个人购房,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有新规定:
1、境外个人在北京购房前,应按京建发〔2011〕65号、京建交〔2007〕103号文件的规定,如实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区县存量房网签窗口等网签服务机构,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购房资格审核;
2、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区县存量房网签窗口等网签服务机构对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后,在北京交易登记系统填报相应信息,网上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交购房资格审查申请,并按京建发〔2011〕65号文件规定留存申报材料;
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公安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境外个人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可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查询。通过审核的境外个人方可办理网上签约手续;
若果境外个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复核。
4、通知已经执行。自执行之日起,市公安局不再为境外个人开具纸质《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以下简称《居留证明》);境外个人新申请购房资格审核的,通过审核后办理网签购房合同,不再出具《居留证明》,后续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时,各房屋登记部门不再收存《居留证明》纸质材料。之前已完成网上签约,办理后续权属登记手续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外籍人士在京购房资格审核标准不变
外籍人士在京购房资格、标准:境外/外籍人士在北京工作、生活满一年,可购买一套住房,且所购房产仅限于自用自住;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2018-12-17 14:34:47 -
154****4800 第一,购房人员需要在中国居住满一年。
第二,购房人在签署合同的时候需要在合同中同时注明中文和外文姓名。
第三,购房人提供身份证明,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外籍人士需提交护照、居留证、经公证的中外文名字对照或外国人在中国的工作证、居住证(证件上需同时注有此人的中文及外文姓名)、《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
第四,所提供的公证材料是外文的需到翻译公司翻译,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书、同意书等必须经境内、外机构公证、认证后方为有效。
第五,备齐资料后,需首先交由北京市涉外审批办公室进行审查。
第六,如购房人需要贷款且在京无固定收入的,其收入证明、婚姻证明及配偶同意购房抵押贷款证明均需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 2018-12-17 14: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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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外籍人士在华购房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相关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如下:1、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另有规定的除外)。2、外籍人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需要检查相关材料、验证购房人持有房屋情况,另外以下材料需要具备:①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②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3、购房结汇需要按《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执行:审核提交的申请材料,若符合规定的,在外汇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即时备案登记。境外人士购买二手房需要准备哪些资料?1、身份证明:港澳同胞提供特别行政区护照或居民身份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湾同胞提供台胞证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外国人提供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无居留证的提供中国公证机构的护照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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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人-------大陆往来通行证(台胞证)、户籍藤本(可证明婚姻状况)、在京购房审批表、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香港人-------香港身份证、结婚证、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韩国人--------护照中文翻译公证、名字中文翻译公证、**本中文翻译公证(可证明婚姻状况)、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其他国籍------护照中文翻译公证、名字中文翻译公证、结婚证中文翻译公证、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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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国家出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及《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住商品房。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一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一 贷款对象: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及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公民;2、交齐首期购房款(不低于购房总额的30%);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同意以所购房产作为借款抵押。二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合法的户口簿(不限本市)、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合法居留证、护照。在当地购买银行指定发展商的商品房(是指存量房);2、在银行开立存款专户,存款余额不少于拟购住房款的30%;3、具有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和其他证明文件;4、同意以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屋物业作抵押;5、愿意履行贷款合同的全部条款;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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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买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购房人员需要在中国居住满一年;2、购房人在签署合同的时候需要在合同中同时注明中文和外文姓名;3、购房人提供身份证明,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外籍人士需提交护照、居留证、经公证的中外文名字对照或外国人在中国的工作证、居住证(证件上需同时注有此人的中文及外文姓名)、《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4、所提供的公证材料是外文的需到翻译公司翻译,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书、同意书等必须经境内、外机构公证、认证后方为有效;5、备齐资料后,需首先交由北京市涉外审批办公室进行审查;6、如购房人需要贷款且在京无固定收入的,其收入证明、婚姻证明及配偶同意购房抵押贷款证明均需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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