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地面首先是对**直观的地方进行检查,也就是地面,要求平整,不得出现严重凹凸的现象,若是有高突,那得看看是否有空鼓了。2、检查墙面还有一个面积大的地方,也就是墙面,同样要对它的平整实行检查,另外还要观察有没有出现裂痕,如强度裂缝、沉降裂缝、温度裂缝、变形裂缝,有没有外漏的铁丝网、钢筋,发现问题可要求开发商修补后再签收。3、检查门窗在这方面上,一般的开发商配置较简单,只是大门与窗户,在检查时要重点查看门窗的轨道是否顺畅,一定要能够关闭严实,否则会进 风,在冬天就很痛苦了。另外,还要检查新房的门窗玻璃是否有破损,窗框是否有变形,有任何异常都要及时找物业或开发商解决,避免后期自己不必要的支出。4、检查防水一般开发商会对浴室做此类施工,验收是必做的,不管有无漏水的情况,建议到后期都再施工一遍,这样才更加有保障。5、检查供暖系统这个一般在北方较多见,由于这是后期看不见的东西,所以前期的验收更为关键,要检查地暖,暖气是否进出水压力正常,否则会给后期的装修及使用带来诸多不便,这个环节没有把握好,一旦入住开始供暖,很可能会发生泡坏家具、弄脏墙壁、暖气不足等麻烦。对暖气管道及暖气片进行充水试压,保证暖气管道高于6个大气压24小时后,检查是否有渗漏情况。6、检查给水、电气是否配套齐全在任何时候,水与电都是紧密相连的,在查收时要注意查看龙头是否有水的供给,是否配套齐全,而电气方面要检查电卡、水卡中的水量、电量是否与买的数量一致。
全部4个回答 >哪位晓得商品房验收办法有哪些?
158****9129 | 2018-12-06 20:39:22-
145****0224 商品房验收需要经过: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五大部门提供俗称“五大表”,之后要规划、监理、环保、消防、自来水(给排水)、热力、电业、房地产管理、土地等部门综合验收,才算合格。
验收: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检验而后收下或认可逐项验收。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简要说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计划任务书和核准单位及批准文号,批准的建设投资和工程概算(包括修正概算),规定的建设规模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的包干协议主要内容。 2018-12-06 20:40:17 -
134****7616 商品房国家验收标准如下:
1、由业主向开发商索要房产局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我们根据实际情况看是否
合理。
2、检查实际交付房屋结构、设备是否与合同相符(包括水电、门窗等)
3、检查墙体、地面的空鼓、裂缝等
4、 检查蓄水、渗水等
5、 检查煤气表、电表(单元表)、水表三表到户
6、 检查开发商提供房屋竣工图看水电管线如何走,配电箱的标识是否明确。
7、 检查水通、电通
8、 检查建筑、结构、水电等是否有不符和相关国家设计规范及不合理的情况
9、 检查建筑、结构、水电等是否有不符和相关国家建筑质量验收规范
10、 告诉业主装潢要注意的事项(哪些墙可以打等等)
11、检查房屋几何尺寸
12、检查层高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13、检查四周墙体及窗户的渗漏
14、检查阳台护栏等处是否达到国家安全规范要求
15、需要找坡及散水处是否按要求
16、检查房屋有无安全隐患
17、检验合同交付标准 2018-12-06 20:40:09 -
133****8483 空鼓(墙顶面)这个需要用到空鼓锤,指挥棒一样,头上是圆球状,在墙面划过有空鼓的地方,声音会不一样;
水电(开关及裸漏的水管)验电插座挨个检查一下,主要验正反极是否反了;水路就看看水管口是否有东西堵塞
防水(卫生间地面)一般交房时开发商都会做一遍防水,这时候可以特意做下闭水试验,检查一下是否会渗水到楼下
门窗(开合)主要下门窗开合是否正常,有没有漏装
**后建议在阴雨天之后去验房,这样可以观察外墙面在雨后是否依然干燥。 2018-12-06 20:39:54 -
136****4605 1、只有五证齐全且小区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房子才可以办理房产证的,而新房通常三个月拿到房产证,二手房过户以后,一个月左右拿到房产证。
2、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3、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购房者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证;或者期房预购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未取得房产证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买受人自订立合同之日起90日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五证:第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局),第二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第三个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第四个是《建设工程施工证》(建设局),第五个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管局)。
2,预售证是五证里**后一个办理的证件,是房管局负责审批办理的,你可以直接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如果预售证已经办理出来了,说明该小区的五证是齐全的,可以放心购买的! 2018-12-06 20: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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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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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房按揭套次、实际按揭利率、按揭成数及按揭年限**终以银行审批为准;(一般情况下:首套房贷,普通住房**不低于30%,执行基准利率;二套房贷**均不低于60%,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三套房不准入。一手房**计算方式:**款=总房款-客户贷款额贷款额=合同价(市场价)×80%(首次贷款额度**高可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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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相关文件当装修完工以后,房产局为规范工程竣工制定《竣工实测表》,第三方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有说明力。因此在商品房交房验收标准中,业主应该向开发商索要此类文件,同时根据合同规定的交付标准,现场考查是否合理。二、检查房屋面积很多购房者第一次进新房,总感觉房子的面积小了,不如自己想象中的大。这主要是因为在商品房交房验收标准中,销售面积里包含了公摊面积部分。公摊面积的计算方法虽然比较复杂,但应该去了解这方面的政策,大致明白计入分摊的面积大小。如果觉得误差太大,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复测。三、检查质量结构在商品房交房验收标准中,房屋的建筑结构应该符合国家设计规范,比如具有抗震能力。商品房分为毛坯房和精装修房,不管是哪一种,都需要注意检查房间内部各个角落。查看墙面地面是否平整,有无空鼓、裂缝;阳台护栏、层高等处是否遵循了相关安全规范;门窗是否安装牢固,开关有没有阻碍。四、检查水电工程水电属于隐蔽性工程,在商品房交房验收标准中是非常重要的。首先需要查看,煤气表、电表、水表是否全部安装到位,配电箱的标识有没有明确,注意水电管线的走向。同时做好防水,测试卫生间、厨房等地能否正确蓄水、渗水。确保用水用电开关都能使用,消除水电方面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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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人口越来越密集,在城市“生根发芽”的人也越来越多,为了满足人们的住房需要,城市的商品房也越建越多,但是很多城市特别是一二线城市的商品房还是供不应求。城市商品房多了,也需要一些政策进行管理。那么,城市商品房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呢?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又有哪些相关规定?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第八条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 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 (四)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九条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